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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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和全区水利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河湖“五乱”问题清理整治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河道采砂综合治理,自治区河长办组织开展20_年河湖管理保护“春季”行动。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对影响河湖面貌、功能和河道采砂及河湖“五乱”问题开展排查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一、行动范围“春季”行动范围包括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所有河流河段。二、行动目标在全面建立河长制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河长履职尽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在河湖“清五乱”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自河道管辖范围内

2、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等涉河湖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再排查、再清理,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地摸清河湖“五乱”问题底数,分类建立问题清单,逐个落实整改销号。在完成河道采砂规划的基础上,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问题,做到露头就打,防止反弹,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三、行动主要内容(一)、各部门职责任务1、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结合这一次“春季”行动,重点对20_年没有完成的水利部等上级部门交办的河湖“五乱”任务,以及要求在20_年6月未完成的“清五乱”问题,特别是要针对清理整治“乱建”问题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地河长办要主动作为,反复履行分办、督办职责,争取各级河长、副总河长、

3、总河长的支持,确保任务完成。按照水利部_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组织实施联防联控;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2、要根据当地各级领导干部变动的实际,认真落实市河长办关于及时修整或更换河长公示牌的通知文件要求,明确

4、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河长公示牌,发现公示牌倾斜、变形、破损、褪色、老化、丢失等现象要及时修整、补缺或更换。截止到目前,我县已更换县级河长公示牌10块,乡镇级河长公示牌15块,各乡镇尽快完成公示牌的修整、更换工作,把各级河长公示牌整治到位。3.各级河长结合巡河调研,组织落实影响河湖面貌、功能和河道采砂及河湖问题整改落实3部分内容的排查整改工作。4.河长办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分办、督办工作。5.水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在县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春季”行动。(二)、时限要求1、排查摸底20_年4月20日前,以乡镇、经济开发区为

5、单元,地毯式开展河湖“四乱”问题和采砂的排查摸底工作,全面查清存在的所有问题,逐河逐段建立问题清单,在排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按“春季”行动要求将调查摸底情况及排查表报县河长办。2、集中整治20_年6月20日前,针对排查摸底发现的问题,我县在县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水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分五组对我县重点河流河段什拉乌素河、浑河、什拉乌素前河、宝贝河、古力半几河及其支流开展联合执法、督导检查,进行集中整治。对新发现的河湖“四乱”问题和存在非法采砂的,实行“一问题两单制”,填写认领清单和销号清单,建立台账,逐项销号。3、督导检查“春季”行动期间,我县河长办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核查漏报瞒报、虚假整改、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请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河长、河长制责任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本次“春季”行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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