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学案例解析总结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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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法教案例分析总结计划.*土地法教案例分析1.某县某镇职业高中于1956 年组建,所占有的土地属划拨国有土地,素来沿用到此刻。2006年镇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决定对原有集镇进行改造,要求职业高中临街部分建两层楼建筑。由于经费困难,职业高中表示无力建筑。于是,镇政府决定将职业高中临街土地598.5 平方米,以每 31.5 平方米为一宗地, 底价 3000 元进行拍卖。 8 月 26 日由镇政府及委托单位物价局拍卖行,司法局公证处等单位人员参加对职业高中临街的19 宗国有土地进行拍卖,镇政府共得拍卖国有土地款97900 元。请问:镇政府此次拍卖国有土地的行为可否合法,为什么?答:( 1)镇政府无权

2、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暂行规定第 9 条规定 :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第10 条规定 :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详细内容,由土管部门会同城建、房产部门共同拟订方案,依照赞成权限赞成后 ,由土管部门推行。第47条规定 : 无偿使用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因迁移解散也许其他原因此停止使用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无偿回收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 并能够依法予以出让。 以上规定说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是政府代表国家执行国有土地全部权的权益表现。所以,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定由政府垄断, 即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国有土地使用权

3、的出让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政府详细组织推行。(3)案例中的镇政府不但超越了职权,而且形成了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事实。年 8 月某工厂经本县计委赞成立项,进行某种电子产品项目建设,并于同年12 月经县政府赞成,赞成其征用小巷村土地10 亩,其中耕地5 亩,非耕地5 亩。后由于电子市场行情发生变化, 该工厂的技改项目素来未动工建设。为使企业摆脱困境, 2007 年 10 月该工厂将 10亩土地作为出资与畅达企业联营,畅达企业在签约此后,即在土地上圈起了围墙。请问:( 1)该工厂用地 10 亩可否合法?(2)该工厂为了摆脱困境,将10 亩土地转让给畅达企业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3

4、)对畅达企业圈起的土地如何办理?答:(1)依照土地管理法第 44 条的规定,该工厂用地10 亩是合法的。(2)该工厂为了摆脱困境,将10 亩土地转让给畅达企业的行为属于非法转让土地。( 3)依照土地管理法第 73 条规定:买卖也许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充公违纪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整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时拆掉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对吻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充公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能够并处分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恩赐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

5、畅达企业圈起的土地进行办理。3.江苏省某市交通工程企业连徐高速企业CD 标项目经理部于1999 年 5 月未经相关机关批准,占用位于江苏省新沂市港头镇新芋村三组、新黄村五组和史芋村的耕地共亩,作生活、办公和施工临时场所用,其中新芋村三组12.47 亩作临时生活和办公用地,新黄村五组 0.7 亩作临时居住地,史芋村 3.8 亩作临时停车场和生产设施堆放用地,并在所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简单建筑物 2378.4 平方米。请问:(1)某市交通工程企业连徐高速企业CD 标项目经理部这一行为如何定性?( 2)相关法律依照是什么? 答( 1)未经赞成非法占用土地。( 2)土地管理法第 57 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

6、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也许农民集体全部的土地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赞成。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 在报批前, 应该先经相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赞成。土地使用者应该依照土地权 / .*属,与相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依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该依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其实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4.甲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06 年 6 月与某市土地局签订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全部出让金后获取了该土地使用权证书并办理了全部审批手续。10 月,因甲企业为周转资将该项目

7、整体转让给乙企业,双方签订协议后去市土地局与房产局办理相关手续。但土地局审查后发现甲企业投资额不够(只达到总投资额的10%),所以没有为其办理转让登记。此后,两企业商议先由乙企业连续建设该项目,今后再登记手续。2007 年 6 月,乙企业开始销售建好的商品房,并与张某订立房屋购买合同。合同规定购房应付款总计12 万元。全部房款缴纳后, 张某突然得知乙企业并未获取商品房销售赞成证(我国规定商品房销售必定获取许可证),遂要求与乙企业清除合同,乙企业不相同意。张某与之发生争议,诉至法院。问:( 1)甲企业可否转让该项目?说明原因。( 2)法院会如何判决张某与乙企业的瓜葛?败诉方将肩负何种责任?答:项

8、目不能够转让,必定达成投资总数的 25%以上。判决张某与乙企业签订的房屋预购合同无效。败诉方退回全部房款。5.某市政府 2006 年 3 月宣告通知欲公开拍卖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4 月 17 日甲企业以 700万元的出让金获取了该块土地的使用权,并经过公证与市国土局签订了土地使用权合同,预付了 100 万元作为定金,按合同规定,国土局在甲企业全部缴纳出让金此后予以发证。但事隔不久, 甲企业与市国土局交涉,指出拍卖通知中称 “土地用途是宿舍楼和只身一人公寓”,对土地用途交待不清楚,使他们误以为能够开发商品房,而以致错误竞拍, 地价偏高。 据此,他们正式向市政府打报告,要求更正土地用途, 如不改

9、变就不再交节余的出让金。市国土局以为拍卖当日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合同以及相关此次拍卖文件,都对这块土地用途作了明确说明。况且, 自拍卖通知之时至公开拍卖之日,有一个月的充裕时间。在这段时间里甲企业未曾提过土地用途规定不清的问题。所以, 市国土局决定回收这块土地使用权,而且不退还该企业的 100 万定金。双方惹起瓜葛诉至法院。问题:( 1) 土地使用权出让能够采用什么方式?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出让合同可否有效?(2)甲企业应该在多长时间的限时内交清全部出让金?否则将会肩负什么结果?( 3)法院将作如何判决?说明原因。( 4)假设双方对出让金没有任何争议,但国土局在合同约定的限时内迟迟没有为甲企业确权发证

10、,甲企业遂将国土局诉至法院。此时法院将作如何判决?说明原因。答:( 1)协议、招标、拍卖、挂牌,本案合同有效。( 2) 2 个月内,否则无权索要定金。( 3)判决国土局胜诉,定金不予退还。按合同约定开发企业违约,肩负缴纳违约金 100 万元的责任。( 4)判决国土局违约,适用定金罚责。土地法教案例分析之两份合同哪份有效【案例介绍】 1985 年 5 月 13 日,江苏省灌南县花园乡浣渎村14 组潘某的丈夫王立友与花园乡潘刘村村民委员会 (以下简称村委会) 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 合同约定由王立友承包该村涟中渠改道节余土地,土地面积为 5.5 亩,承包堆长 600 米,承包期为 15 年。合同

11、还对种植树苗的要求, 承包花销的缴纳, 合同到期后对树木的分成等作了明确的约定。 承包合同于 1986 年 10 月 30 日经灌南县公证处公证, 公证花销由王立友的弟弟王立才缴纳。 1988 年 7 月 20 日王立友病故。 从 1988 年 1 月起承包花销均由王立才向村委会缴纳, 潘刘村村委会后更名为浣渎村村委会。 1994 年 3 月 2 日,浣渎村村委会以潘某未交承包费为由,单方.* 止合同,并就承包 中渠 堆土地与王立才又 了一份承包合同,承包堆 250 米(因西堆被修路占用) ,承包期 10 年。潘某 原承包合同依旧有效,并素来管理原承包的土地和地上 木,直到 2000 年 5

12、月 13 日承包期 。2001 年初,潘某按原合同 定砍伐承包地上的 木,被王立才阻拦。潘某于2001 年 3 月以王立才阻拦其砍伐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的 木 由 至法院, 求判令王立才停止损害,消除阻拦。案例分析:法院 判决王立友的合同有效。王立才的合同无效。第一,是土地使用 的 取。法律 定:“我国 民集体全部的土地依法用于非 建 的,由 以上人民政府” 。王立友的合同是在 公 公 了的,所以拥有法律效力。王立友去世后, 其妻作 合法第一 承人, 享有 承包土地的使用 。而王立才只 了一份合同,我 未知其可否在 公 公 。所以,其其实不用然收到法律保 。其次,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定: “ 民

13、集体全部的土地由本集体 的成 承包 从事种植 、 林 、畜牧 、 生 承包 土地的 民有保 和依照承包合同 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 。 民的土地承包 手法律保 。”所以,王立友的合同 当碰到法律保 ,其也有依照合同 定砍伐承包地上 木的 利。再次, 法律 定, 土地承包 期 承包土地 行 整而 止使用 的, 本村会 或村民代表赞成。 然潘某未 承包 ,但是王立才素来在 承包 ,所以村委会无 方面 止合同。且村委会 止合同 并未征采潘某赞成,潘某素来 自己 是享有土地使用 的。村委会随更名, 但其实不影响合同的 行。 在更名后 当及 通知潘某去相关部 更正其村委会的名字。最后,我国 定土地侵 争

14、 中的被侵 人能够申 土地行政主管机关也许人民法院依法保 其合法 益,消除各种非法损害。所以,潘某有 求王立才停止损害,消除阻拦。 上所述, 王立友的合同有效, 在潘某享有 承包土地的使用 。从资料中, 我 得知,王立友承包的一部分土地被修路占用,村委会 当 部分 失。 于王立才的合同, 村委会也要做出 。通 例 明土地使用法律制度。答: 案情 :某 碱化工厂始建于1975 年,系 有独立企 法人的地方国有企 。 厂 工377 人,土地 41、32 ,系国有划 土地。2001 年被人民法院宣告破 。清理中, 企 土地价 243 万, 估 31 万,房 45 万。 1800 万元, 16 万元不是抵 清理 用。因土地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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