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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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1 为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保障公民身体 健康和人身安全,进一步严格犬类管理,净化市容环境,引导文明养犬,规范市 区养犬行为,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精神(以下简 称实施意见),依据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区实际,决定自 20xx 年 4 月 30 日开始至 12 月底期间,在全区范围内 开展养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城市管理年为中心, 以杜绝犬患、促进和谐为目标,以规范管理、文明养犬、收容处置流浪犬 和狂犬疫情防治为重点,坚持落实属地责

2、任和单位责任与发动群众参与相结 合、教育引导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实现依法、 文明、安全养犬,创建文明卫生、安全和谐人居环境,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规范 化、法制化轨道。二、整治目标(一)总体目标:推进养犬管理机制社会化、法制化、规范 化、程序化、长效化;犬患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文明养犬意识明显提 高,群众投诉率明显下降。(二)具体目标:一是通过宣传教育,使市民群众深度知晓条例的规 定,尤其是使养犬个人和单位人人皆知,养犬管理新法规人人自觉遵守;二是通 过集中开展养犬管理工作,摸清区域内犬只数量,并逐犬登记建档;三是限养区 内禁养烈性犬、大型犬问题依法有效制止;四是

3、杜绝遛犬不拴犬链、犬只随意排 泄粪便未及时清除问题;五是对区域内流浪犬、无证犬实行犬只收容管理;六是 重点解决公共场所宠物犬随意进入问题。三、实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4月30 日-5月8日)。 联合各相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运用宣传车、宣传栏、 电子屏、标语和发放传单手册、文明养犬倡议书等宣传手段,向广大市民广泛宣传条例 的内容、有关法律法规、防病治疗知识,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 界的理解、支持,使广大市民了解市区养犬的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了解有关狂犬 病的预防治疗知识,明白为什么要依法养犬、怎样依法养犬、违法饲养应负责任、如何监督违章养犬行为(二

4、)调查摸底阶段(5 月 9 日-5 月 22 日)。配合各街道办事处、各社 区开展拉网式调查,采取入户登记等形式,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的,逐 一填写养犬信息登记表,详细记录犬只的数目、种类、免疫状况和养犬人等 基本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对摸底中发 现的大型犬、烈性犬同时要填写大型犬、烈性犬信息登记表。在此基础上, 坚持工作常态化,全面掌握区域内养犬基本情况。(三)集中整治阶段(5 月 23 日-12 月 10 日)。要充分发挥城市管理行 政执法职责作用,对流浪犬、无证犬和禁养犬进行集中整治。要加大执法力度, 严格履行执法程序。主要针对饲养禁养犬只、遛犬不

5、拴犬链、不及时清理犬只粪 便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对一些犬患问题突出社区(小区)、路段、广场等 区域,进行集中整治;解决一批领导关注、市民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捕捉一批 流浪犬、无证犬和禁养犬;依法查处一批违反养犬规定,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 的养犬人,使养犬人的不良习惯逐步得到纠正。(四)完善提高阶段(12 月 11 日-12 月 31 日)。对前段整治工作进行 回头看,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建立长效管 理机制。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考核、总结,使养犬管理工作步入法 制、长效管理轨道。四、保障措施(一)领导重视,落实管理工作责任。为了抓好养犬管理工 作,做到分工

6、明确,岗位明确,职责明确,局将设立养犬管理专门机构,主抓区 养犬管理各项工作。局属其他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在做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工 作基础上,积极配合做好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二)严格执法,提高依法养犬意识。严格执行条例各项条款。要克 服执法人员短缺,执法设施不完善,执法经费不足等困难,认真落实网格化巡查 责任制,实行日检查,夜巡查,节假日不休息等工作方式,对违规遛犬携犬等重 点区域和问题多发区域增加力量、加强监管、定岗值守,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得到 及时处置。(三)组建队伍,增加行政执法力量。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局拟设立 养犬管理办公室,增加养犬管理执法力量,组建养犬管理专业队伍。实行养犬由 一

7、个部门管理,形成整治、执法、管理整体合一的长效工作机制。申请补充招聘 协管员 30 人,其中:一线协管巡查人员 18 人,主要负责协助执法人员对英雄 广场、宏泰广场、西湖水上公园、北河公园、南湖公园、西湖湿地公园、一江三 岛公园、南北河、商业步行街等广场、街路、公共场所、小区养犬日常管理和执 法检查工作;内勤管理人员 8 人,主要负责联系街道、社区、物业入户登记工 作;犬只收容管理人员 4 人,主要负责对遗弃和没收扣留犬只饲养管理和死亡 犬只处置工作。(四)保障经费,加大专项资金投入。为了强化养犬管理,加大巡查和执 法力度。在设立养犬管理办公室,增加养犬管理人员的基础上,还要为养犬管理 办公室

8、配备专用车辆、配置捕犬工具、车载狗笼和执法记录仪等硬件设施。另外, 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负责搭建养犬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犬类收容场所和死亡 犬只无害处理设施等,做好流浪犬、无证犬、禁养犬只收容管理和处置等工作。 申请购置执法车辆 4 台(皮卡车),主要用于执法巡查、收容遗弃和没收扣留犬 只等电脑 4 台,打印机 2 台,主要用于养犬登记信息录入和日常无纸化办公; 执法记录仪 20 台,主要用于执法全过程记录;购置死亡犬只无害处理设备 1 台,用于处置死亡犬只;征用土地、新建犬只收容场所,用于收容流浪犬、无证 犬、禁养犬只;制作捕犬工具和车载狗笼等。五、组织领导局成立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

9、责养犬管理专项 整治工作指挥、协调和全面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局法 制科,具体负责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组长:副组长:成员: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从犬类管理 是事关民生大事、促进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 真抓好、抓实、抓出成效。要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层 层动员发动,加大检查、指导、监督、执法力度,争取经费、装备、人员的投入, 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二)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橱窗、 微博、微

10、信及车载喇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本次整治的各个 阶段。让广大居民了解、参与、支持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率先 在全区掀起整治高潮。引导群众自觉爱护、维护身边的环境,为专项整治工作营 造浓厚氛围,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奠定扎实的舆论基础,不断提升城市文明 程度,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三)组织开展巡查,重点加强整治。要按照条例规定,对违规养犬 突出的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对确定的我区犬患突出问题,集中力量、集中时 间、集中整治。要加大流浪犬的捕捉力度,要注意发现不文明养犬等违法违规行 为。在整治过程中,要讲究执法方法,要尽量做好当事人的说服教育工作,确保 自身安全和犬只安全。

11、(四)讲究工作方法,严肃工作纪律。要注意发现收集信息,对群众反应 违规养犬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做好记录,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在执法过程中, 既要坚持人性化管理,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又要灵活运用政策,严防简单粗 暴激化矛盾。(五)健全管理制度,加大督查力度。抓好养犬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建立激励约束考评机制,做到秉公执法,严格执法,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局养犬 管理办公室要对养犬管理工作情况及时督导,对任务不落实或落实不及时的部门 和人员,进行通报批评,落实问责制度。局督查办要加大督查力度,对不作为、 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行为及时查处。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 为有效解决当前因违法养犬和不

12、文明养 犬产生的各类安全、卫生、环境等问题,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 益,助力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石家庄市公共行为文明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文明办、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司法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决定即日起至 6 月底,在县城建成区,组织开展城市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 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河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要求,结合我县实 际情况,坚持宣传教育、引导劝导与依法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城区范围 公共场所遛犬不束犬链(绳)、犬

13、类扰民伤人、犬粪不清理、时有流浪犬出没等 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不文明养犬问题,为城乡群众创造良好文明的生活环境,确 保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取得优异成绩。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 县公安、农业农村等八部门将按照属地和条块管 理原则,采取联合执法、共同行动等方式重点整治遛犬不束犬链、不及时清理犬 只排泄物、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犬 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养犬不进行犬 只免疫、违规从事犬只交易等违法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三、规范养犬行为 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 人生活。(一)养犬人应采取安全措施妥善管理犬只,文

14、明养犬。对犬吠扰民等干 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养犬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二)养犬人应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携带犬只到动物诊疗机构对 犬只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办理免疫证明。(三)携犬外出犬只应束犬链,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避让老年 人、残疾人、孕妇、儿童及其他行人。(四)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立即采取清洁措施,予以清除。(五)禁止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办公区、医院(不包括宠物医院)、学校、车站、市场、大型商场、酒店、影剧 院、图书馆、游乐场、文物保护单位、宗教场所、公共广场、公园、景区、公共 绿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及设有犬只

15、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但军警人员执行公务、盲 人携带导盲犬和肢体重残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六)从事犬类经营和服务的机构,应当符合有关动物防疫规定,依法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四、养犬管理部门职责及违法行为法律责任 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等部 门依照职责任务,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 和个人对违法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有权进行批评、劝阻,并向有关职能部门 进行举报。(一)县公安局负责查处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养犬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 门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对养犬人遛犬不束犬链、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 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违法养犬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河北 省文

16、明行为促进条例石家庄市公共行为文明条例处以警告、罚款;饲养犬 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拒绝或阻挠行 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养犬破坏公共场所市容环境卫 生的行为,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不及时清除,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依照相关 规定,责令携犬人予以清理或者清除,并处以警告、罚款。(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犬类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监测,发放犬类免疫证, 对饲养的犬只不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的,由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发生狂犬病时,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由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局对病犬进行扑杀灭源。(四)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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