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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核心区北单元C-02-2 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浙江博绘海洋科技有限公司2022 年 12 月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核心区北单元 C-02-2 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目录1 概述11.1 论证工作来由11.2 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71.3 论证重点72 出让海域概况及必要性分析82.1 出让海域概况82.2 海域出让必要性和用海必要性153 出让海域所在海域概况183.1 自然环境概况183.2 海洋生态概况273.3 自然资源概况323.4 开发利用现状354 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414.1 海域出让环境影响分析414.2 海域出让生态影响分析444.3
2、 海域出让资源影响分析454.4 海域出让用海风险分析454.5 海域出让生态损害评估46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485.1 海域出让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485.2 利益相关者界定485.3 相关利益协调分析495.4 出让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506 出让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516.1 出让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516.2 出让用海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597 出让用海合理性分析667.1 选址合理性分析667.2 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687.3 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707.4 出让条件合理性分析717.5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727.6 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7
3、88 海域使用对策措施798.1 区划实施对策措施798.2 开发协调对策措施798.3 风险防范对策措施808.4 监督管理对策措施819 生态修复措施专题篇章859.1 生态修复方案859.2 生态修复计划949.3 生态空间与基础设施空间落实情况969.4 生态修复进展969.5 生态修复措施9710 结论与建议9910.1 结论9910.2 建议99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核心区北单元 C-02-2 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1 概述1.1 论证工作来由龙湾二期位于温州中心城市东部,北邻龙湾国际机场,东沿东海,南连瑞安, 总面积约 3.445 万亩 (2297 公顷) ,地理位置见图 1
4、. 1- 1 、图 1. 1-2。2020 年 6 月,温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 集聚区龙湾二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方案于 2020 年 7 月 13 日获得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关于该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复函(自然资海域海岛函 2020135 号) 。2022 年 3 月,温州市人民政府对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龙湾 二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进行调整,编制了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 产业集聚区龙湾二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调整) 并向浙江省自然资 源厅报备。调整后拟建项目开发利用计划平面布置见图 1. 1-3。根据浙江省围填海现状调查结果,龙
5、湾二期围涂工程区域围填海调查图斑总 数为 33 个,总面积 2268.2646 公顷,其中统计上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图斑数共 8 个,总面积 1313.3898 公顷,均为未确权已填成陆区域,见图 1. 1-4。本区块位于龙湾二期 2#围区内,图斑目录编号为 330303-0041 ,图斑总面积 80. 17 公顷,围填海状态为已填成陆区,利用状态为未利用,用海类型为用途不 明,审批状态为取得海域使用权属证书。本区块属于滨海新城核心区北单元规划范围。滨海新城核心区北单元的定位 为打造成为以服务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带动引领温州沿海带各组团发展 的滨海城市中心区。本区块出让后拟建通用设备制造
6、业,本区块的出让将推进滨 海新城核心区北单元的实施,促进龙湾二期的工业建设。根据 2002 年 1 月 1 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规 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 取得海域使用权。”第二十条规定:“海域使用权也可以通过招标或者拍卖的方 式取得。招标或者拍卖方案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 准后组织实施。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制订招标或者拍卖方案,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1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核心区北单元 C-02-2 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门的意见。
7、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海域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 批或者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其他经营性项目 用海以及同一海域有两个以上相同海域使用方式的意向用海者的,应当通过招标、 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二条规 定:“海域使用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县 (市、区) 海洋主管部门 应当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出让方案,并按照本条例规定的项目用海审批权 限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填海项目的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 出让方案应当明确填海面积、填海形成土地的界址和标高、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使用期限、海洋环境保
8、护要求、海洋减灾防灾措施等内容,由县 (市、区) 海洋 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经批准后共同实施。 ”按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的相关管理要求,温州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我公司承担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核心 区北单元 C-02-2 区块的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组成课题 组,开展现场调查和工作调访,收集出让区块所在区域及附近地形、地质、地貌、 海洋环境及海洋资源开发、相关产业布局发展规划等最新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论 证,客观反映该区块用海可能对海域资源、自然环境及相关产业带来的影响,界 定利益相关者,并提出利益相关协调方案,进行
9、本区块用海合理性分析,量算本 区块用海面积,参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有关要求,编制完成温州经 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核心区北单元 C-02-2 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公示 稿) 。说明:本报告如未特别说明,高程均为 1985 国家高程基准 (二期) 。宗海 图绘制采用 CGCS2000 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中央经线 12100。2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核心区北单元 C-02-2 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图 1.1-1 龙湾二期地理位置图3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核心区北单元 C-02-2 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海滨围垦图 1.1-2 龙湾二期卫星遥感图4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
10、核心区北单元 C-02-2 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C-02-2 区块图 1.1-3 调整后龙湾二期拟建项目开发利用计划平面布置图5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核心区北单元 C-02-2 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图 1.1-4 龙湾二期围填海现状调查图6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核心区北单元 C-02-2 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1.2 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1.2.1 论证工作等级根据海域使用分类 (HY/T123-2009) ,本区块的海域使用类型为工业 用海之其他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之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总面积为 3.4546 公顷。C-02-2 区块填海造地面积 3.4546 公顷,小于 5
11、 公顷,因此判断海域使用论 证工作等级为二级。1.2.2 论证范围论证范围为用海范围向外扩展 8km ,论证范围面积约 114km2。1.3 论证重点本次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重点为:(1) 用海必要性分析;(2)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3)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4) 生态建设用海。7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核心区北单元 C-02-2 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2 出让海域概况及必要性分析2.1 出让海域概况2.1.1 出让海域基本情况区块名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核心区北单元 C-02-2 区块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出让单位: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让规模:3.4546 公顷2.1.
12、2 地理位置及现状龙湾二期位于温州中心城市东部,北邻龙湾国际机场,东沿东海,南连瑞安, 总面积约 3.445 万亩 (2297 公顷) ,分为 4 个围区,工程概算 19.345 亿元,工 期 4 年,海堤工程于 2012 年开工建设,2017 年 4 月完成完工验收。C-02-2 区块位于龙湾二期 3#围区内,本区块地理位置图见图 2. 1- 1。本区块位于龙湾二期围涂工程范围内的已填成陆区,C-02-2 区块填海造地和 龙湾二期围涂工程填海统一实施,场地较平整,已填海成陆至现状标高 5.3m 左 右 (图 2. 1-3) 。2.1.2 出让条件2.1.2.1 控制指标根据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13、滨海新城核心区北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 C-02-2 控制指标见下表。表 2.2-1 地块控制指标地块编号用地性质用地性质 代码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 m )C-02-2二类工业用地M23.0020.050.040.02.1.2.2 规划条件(1) 土地使用1. 1 建设用地面积:34197 平方米8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核心区北单元 C-02-2 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C-02-2 区块图 2.1-1 C-02-2 区块位置图9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城核心区北单元 C-02-2 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图 2.1-2 C-02-2 区块现状图 (略)图 2.1-3
14、C-02-2 区块地形图 (略)1.2 规划用地性质:M2 (二类工业用地)(2) 环境容量1) 容积率: 1.5 且3.0该项目应根据温政办201733 号文件落实建筑工业化和全装修的相关要 求。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第七条规定新建民用建筑,应按照一星级以上 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如该项目为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公 共建筑,应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2) 地上总建筑面积: 51295 平方米且102591 平方米。3) 建筑密度: 50%。4) 绿地率: 15%。5) 建筑高度:40 米,同时建/构筑物最高点高程 (含屋顶构筑物及附属设施) 50 米 (1985 国家高程) 。6) 其中非生产性建筑占总建筑面积比例25% ,非生产性建筑占地面积占 总用地面积比例7%。(3) 交通组织1) 主要车行出入口方位:北侧 (玉瓯路) 、东侧 (金海四道)图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