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文件2015年1月10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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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文件 2015年1月10日一关于2014年工程质量两年治理和三年“双提升”行动大检查暨工程监理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闽建建20151号(四)监理专项检查(记号)主要问题如下:1.人员不到岗履职【由签到表推测,应由有备案人员签署】。2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未发整改通知单【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的通知 闽建201417号规定:.监理单位已向建设单位报告的,按照施工单位和项目经理所记分值的30%分别给予监理单位和总监记分。建议:每次检查,均应下发通知单,.】。3见证取样试验管理不规范【建议:按照DBJ13-56-2011要求进行台账管理,每次送检未经登记确认见证人

2、员可不在见证单上签字】。4监理企业和监理机构对项目未履行巡查检查职责【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 闽建201417号、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 闽建201418号文件执行】。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监理实施细则。6关键工序未提供旁站记录。7工地例会未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根据监理规范要求:例会应有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签到表不算,备案人员应在签到表上签字】。8仪器检定管理不规范。9. 项目部管理人员合同约定12人,实际签到4人,其余8人未到场。且日常监理例会签到表,项目班子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均未到位,违反建市2014118号文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涉

3、嫌转包。10. 施工合同条款明确规定该项目不允许分包,而该工程总包单位将项目中的桩基工程和基坑支护工程部分分包给福建勘察基础工程公司施工;且只有桩基工程部分经过建设单位认可;另分包单位未能提供与之相应的施工资质及安全认证凭证,以上违反建市2014118号文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涉嫌违法分包。11. ,总包单位未经建设许可将项目中的消防工程部分分包给福建乐欣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施工,违反建市2014118号文第九条第(三)款规定,涉嫌违法分包。12. 无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五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违反建质2014124号文第十条第二

4、款规定。13. 本工程为39层建筑,高度超过60米,而脚手架分包单位“泉州泉港超越建工专项有限公司”为脚手架作业劳务分包二级,属于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二)项的情形,施工总承包单位涉嫌违法分包;脚手架分包单位涉嫌超资质范围承接业务;14.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补充合同中将铝合金门窗安装、入户门安装、栏杆安装等分项工程列为建设单位直接发包项目,属于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六)项的情形,涉嫌违法发包;15. 检查时项目经理不在岗,所提供的请假联系单未加盖企业公章,且监理、建设单位未签署意见,请假时间截止至

5、2014年11月02日,已逾期18天;16. 施工单位与福清市盛建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的机械租赁、安装合同,仅由租赁单位的项目经理“林冰官”签署,未见相关授权书; 施工单位的脚手架分包合同仅加盖项目资料章,属无效合同。监理单位未对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17. 监理内业资料中发现有2份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中的“分包工程名称(部位)”栏内容空白,具体分包内容不明确,监理单位总监却已在该2份报审表审核意见栏中签署“同意分包”意见,并加盖了监理单位监理专用章,监理对分包审查把关形同虚设;监理单位未对中标的施工单位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报验审查【塔吊、施工用升降机应按照设备进行报

6、验审查;模板支撑材料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报验,否则未经报验检查合格的模板支撑材料用于现场,将有可能被责令拆除。】, 监理单位未编制监理月报,未做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报审工作。18. 、监理单位无法提供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报审材料,部分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表的审查意见未填写。监理日记:【施工情况可简要描述,监理工作应详实记录;备案监理人员建议多人每日在日记上签名(个人见解),总监应在日记上签名(审阅)。】其他: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应在实施责任主体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应有明确的验收结果意见;当安全技术措施实施验收不合格时,实施责任主体单位应进行整改,并应

7、重新组织验收。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参加。【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二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的通知 闽建201417号注4:本条中“定期”是指:施工单位按照企业管理制度规定由企业负责人带队组织企业质量安全部门对施工项目进行质量安全检查,检查频率最长不得超过 一个季度一次,超过此时间规定视为未对所承担项目进行定期质量安全检查,注8:本条中“主管部门要求”是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文件形式明确要求监理企业或监理项目部对施工项目开展的专项或阶段性巡查工作; “可追溯 记录”是指:监理企业或监理项目部在对项目工地进行检查时,每次检查均应能提供相应书面或图

8、片记录,证明监理企业或监理项目部确实有对项目工地检查过。每次检查所提出的质量安全问题事后应当能够从相关资料或图片中得到验证。4.2.3 临时用房防火。宿舍、办公用房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A级的,或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A级的,记5(5)分。【应发通知单】三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闽建201418号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筑

9、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第八条 建筑施工项目应当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每月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并参照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图集、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制作安装标准示范图集、福建省市政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指南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第九条 建设、监理单位应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的月自评材料并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程项

10、目月自评情况汇总表(详附表1-1)中签署意见,建筑施工企业应在下一个月10日前将附表1-1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提交,超过时限视同没有开展项目自评工作。个人见解:监理项目部每月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参考安全检表格】施工现场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下发通知单,亦可证明监理企业或监理项目部确实有对项目工地检查过。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每个季度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于下一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季度检查表(详附表1-2)通过“工程项目监管系统”提交,超过时限视同企业未对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第十

11、三条 项目考评主体应将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纳入对建筑施工项目日常安全监督的内容,并每季度依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对项目进行抽查考核记分。四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建建20153号二、检查重点(一)深基坑、高边坡。重点检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支护形式及降(排)水措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变形监测情况、应急预案措施、危险征兆报警情况、基坑周边荷载是否超过设计要求的地面荷载限值。(二)外脚手架。重点检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立杆基础硬化处理及排水情况、连墙件及剪刀撑设置情况、立杆是否存在搭接现象、架体是否存在变形现象、悬挑型钢梁布设及

12、锚固情况。(三)模板工程。重点检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支架自由端高度是否超高、立柱是否设置可调支托、钢管支架间距或步距是否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碗扣或连接盘插销是否锁紧、纵横向扫地杆和水平拉杆是否设置到位。(四)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重点检查: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产品以及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评估不合格的产品,是否存在结构件上的裂纹和锈蚀,是否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钢丝绳,限位装置及力矩限制器是否失效,是否存在标准节无螺栓、螺帽缺失或螺栓松动,是否有产权备案证,是否存在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施工升降机重点检查: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产品、井字架、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产品,上限位

13、开关、上极限开关或防松绳装置是否失效,防坠安全器是否在有效检定期限(1年)及寿命期限(5年)内使用,超载保护装置是否装设,是否存在标准节无螺栓、螺帽缺失或螺栓松动,是否有产权备案证,是否存在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三、检查方式(一)项目部开展自查自纠。2015年1月15日前,所有在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要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个人见解:督促施工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检查记录,(检查用表公司另传)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下发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二)企业全面自查。2015年1月25日前,施工单位应由企业领导带队对所承接工程施工安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发出

14、改正通知书、并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停工整改;施工单位应于2015年1月25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三)主管部门检查。2015年1月31日前,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和质量安全两个工作标准开展第一季度的抽查及动态监管评价。2015年2月3日前,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2015年2月5日前,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抽查。省厅将在春节前适时检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四、工作要求(一)立即部署开展安全大检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强化措施、强化落

15、实,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要立即组织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督促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二)加大执法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开展检查,对不按规定开展自查的企业和项目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从严处理,该整改的整改,该停工的停工,要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做到闭合管理,要严格执行“黑名单”、“立案查处”等制度,严肃追究责任。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维护建筑工人工伤权益的紧急通知 建质电20151号二、检查内容(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内容1.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2.2014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督办查处情况;3.在建工程模板支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和执行情况;4.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检查内容1.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和自查、排查情况;2.在建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等制度落实情况;3.在建工程承发包情况及相关单位市场行为情况;4.在建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岗履职情况。三、检查方式(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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