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院工作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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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院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创立一流研究型大学的需要,深入内部管理系统和运转系统改革,充分调动学院参加学校改革、建设与发展的踊跃性、主动性和创立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一般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相关法规,联合学校实质,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院系管理条例(试行)进行订正,形成本条例。第二条学院(含直属系,下同)是学校的二级管理实体,在学校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面展开教课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党建、德育和思想政治、学生管理等工作,对学校负责。第三条学院党组织(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下同)是本单位的政治核心,在校党委和上司党组织的领导

2、下,负责本单位的党建、德育、思想政治和学生管理、干部教育与管理、工会、共青团等工作。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学校依据整体发展规划和人材培育与学科建设的实质需要,依照有益于宽口径人材培育、有益于学科交叉和发展、有益于增强管理和合理配置资源等原则,设置若干学院。学院的成立、调整与撤掉,由发展规划处会同教课、科研、人事和相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详尽方案,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谈论,报校长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学院依据教课、科研工作的实质需要,可设置若关连、教课部。系、教课部的成立、调整与撤掉,由学院提出建议和详尽方案,经校学术委员会谈论后,报校长工作会议审批。第五条学院党组织的设置学院可成立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分

3、党委”)或总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党总支”)。分党委、党总支的成立或撤并,由党委组织部提出建议,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第六条学院依据工作需要成立学院办公室和服务机构,负责平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由人事师资处鉴定。第三章干部管理第七条管理干部的职数学院设院长1人,执行院长1人,副院长2-3人。学院分党委(党总支)设书记1人,委员5-7人。依据工作需要,相关分党委(党总支)可设副书记1人。第八条行政管理干部任免程序学院院长、执行院长、副院长依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程序,由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校长任免。系主任、执行主任(不含外聘系主任)由本系全体教授介绍

4、,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谈论经过提名人选,报校长工作会议同意,校长任免。以上管理干部的任期为五年一届。第九条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和副书记,依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选举产生。分党委、党总支委员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由分党委、党总支的委员会选举产生,报党委常委会议同意。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应准时进行换届,如需提前或推延换届,应报校党委同意。第十条学校正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学校依据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内容,对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进行年度、届中和届满核查;核查结果与干部的使用、赏罚等挂钩。第四章综合管理和运转系统第十一条依据

5、“全院办校、所系联合”办学目标,学院院长和系主任一般由外聘专家担当,执行院长为学院的行政负责人,主持学院平常工作。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工作的决策机构,对学院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课、科研、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学生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并做出决策。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由正副院长、分党委(党总支)正副书记构成,一般由院长、执行院长或书记主持,依据工作需要,可邀请相关人员出席会议。学院设学术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教课委员会、学生管理与咨询工作小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安全工作小组等,其构成人员由学院提出建议名单,分别经科学技术处、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学生工作部(

6、处)、人事师资处、保卫处等部门审查,报学校同意。若干学院联合组建的学位分委员会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小组,由相关学院联合提出构成人员建议名单,审批程序同前。第十二条学院可依据工作需要成立教授委员会等决策咨询机构,负责谈论和审议学院教课、科研、学科和队伍建设、学生管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第十三条学院应依据学校的整体发展规划,在人材培育、科学研究、学科和队伍建设等方面制定学院发展规划,报经学校同意后,负责组织实行。第十四条学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重要事项和决定,应以合适形式事先公示或事后及时通知,以接受师生职工督查。第五章教课管理第十五条学院应坚持以人材培育为中心,负责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课的平常管理

7、和组织实行工作,负责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课计划、教课研究、教材建设、基础性公共教课实验室建设、教课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等工作,负责研究生经费管理、助教与助研岗位的成立和核查等工作。第十六条教师的教课工作由所在学院负责安排;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应依据学校正教师教课工作的基本要求,遵从所在学院安排的教课工作。第六章科研管理第十七条学院(国家实验室、国家要点实验室)负责组织申报各级各种科研项目,协助学校跨学院组织要点、重要项目,并参加各种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第十八条学院负责省部级要点科研基地的组织申报、建设与平常管理,协助学校组织国家级科研基地的申报,支持国家级科研基地的建设与发展。第十九条学

8、院(国家实验室、国家要点实验室)对外签订科研合作协议或承接科研项目,须由学院(国家实验室、国家要点实验室)签订建议报科学技术处审查,一致以学校名义进行。学院(国家实验室、国家要点实验室)对科研合作协讲和项目及其执行状况负有审查和督查责任。知识产权管原由科学技术处一致负责。第七章学生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实行学生工作负责人例会制度。学生管理工作由学校一致部署,学院组织安排。学院可依据实质状况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平常管理和班主任管理工作采纳灵巧多样的管理模式。第二十一条学院成立由党政领导以及部分教师共同参加的学生管理与咨询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工作的计划拟定和组织落实,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和对学生学业供给指

9、导与咨询,负责本学院所属系学生工作负责人、院系团组织负责人、教课秘书、专兼职指导员、班主任的工作核查。组长原则上由学院教课副院长和学生工作负责人共同担当。第八章师资队伍建设与人事管理第二十二条学院依据教课、科研、学科建设的需要和学校相关规定,拟定和实行本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计划,负责本学院的优秀人材培育、引进和学术梯队建设工作。第二十三条学院依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和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实行教职工的岗位聘任、核查、分配、评优报奖等各项平常人事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师资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执行院长为学院人事师资工作负责人。第九章财务与固定财富管理第二十五条依照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成立经济责

10、任制的规定,学校实行“一级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运转模式,实行估量制管理。学院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负责本单位的经费估量和使用管理,并接受财务督查。第二十六条学校教课、科研、行政平常经费等,原则上以学院为单位编制和执行估量。第二十七条学院的各项创收由学校一致制定管理规定并按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依照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财富管理暂行方法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财富办理管理暂行方法的规定,国有固定财富在学校一致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学院负责固定财富的有效使用和平常保护管理。可以共用共享的仪器设备,要面向全校教课科研工作开放使用。第二十九条房地产由学校一致管理,学校正各学院工作用房有分配权,实行工作

11、用房有偿使用制度。学院有责任明确和分配院内工作用房主体,并负责平常使用和管理;对院内工作用房的改建、维修方案有参加决策权。第十章附则第三十条学院党组织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一般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学位与学科建设工作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学位委员会章程及相关制度执行。第三十二条本条例是学院管理工作的基本依照,各学院和校部机关相关部门应据此调整、订正现行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三十三条本条例由党政办公室会同校部机关相关部门负责解说,重要问题由党委常委会讲和校长工作会议负责解说。第三十四条本条例经校长工作会讲和党委常委会议讨论通事后,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院系管理条例(试行)同时撤消。内容总结(1)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学校依据整体发展规划和人材培育与学科建设的实质需要,依照有益于宽口径人材培育、有益于学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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