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后勤集团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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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海大学后勤集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1条 为加强河海大学后勤集团(以下简称集团)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规范集团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法规和河海大学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结合后勤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集团设立的财务部门是保障后勤各项工作有效运行的校内二级核算部门,接受学校财务处、审计处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第3条 集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如实反映集团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集团财务工作必须坚

2、持统一财经方针政策、统一财务收支计划、统一财务规章制度、统一财会业务领导、统一财会人员管理的原则。第4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如实反映各服务中心的经济状况,监督其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集团内部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的使用资金,发挥资金效益;分析研究集团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真实反映集团经营状况;协助校财务处做好各项后勤保障经费的计划、相关预算收支、年终分配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签署涉及经济活动方面的协议、合同和其他文件;依法纳税。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及审批制度第5条 集团设置财务部,对集团下属各中心财务实施集中管理。各中心和经营服务单位的财务按企业财务性质

3、核算。第6条 集团财务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属各中心实行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经济目标任务责任制。第7条 集团财务实行“一支笔”的财务领导审批制度。集团财务由集团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因出差等原因不能签字审批时,由总经理事前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代理审批。财务部部长根据总经理授权,对财务开支进行审核。下列各项由后勤集团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审批,总经理签字生效。1、财务计划(预算)及年终财务决算。2、职工工资、岗位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额度。3、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建设投资、大型设备的更新改造投资。4、年终利润分配方案。5、总经理认为需要集团领导班子办公会决策的投资。第8条 集团下属各中心在集团集中财务管理下可以分户核算

4、;相关中心定期按规定上报各种财务报表。第三章 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第9条 集团财务部为集团唯一财务机构,财务部部长由校财务处直接委派,负责管理集团范围内经济收支和财务工作,并领导、指导、监控各中心财会工作。财会人员必须持有会计证,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财会工作。第10条 会计出纳人员的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有计划地进行轮换。第11条 聘用会计出纳人员严格实行回避制度。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配偶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第12条 财务人员要严格遵守财务纪律,

5、保守本单位的经济、财务秘密。第13条 财务人员要爱岗敬业,洁身自好,遵守职业道德,维护财务制度的严肃性。第四章 资产管理第14条 资产是指过去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并由部门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资产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第15条 资产通常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第16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账款、存货等。 各中心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的催收及管理。对于长期无法收回的坏账应由当事人书面说明原因,分清责任,报告中心及集团总经理审批后核销。中心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一般可一次摊销

6、,但对跨年度的数额较大的,可采用分期摊销方法。集团要建立健全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计价、保管及盘点等各项管理制度。为防止过多占用流动资金,避免毁损变质或无形损耗,应尽量减少存货。后勤集团综合中心的存货按售价核算。存货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以书面报告集团总经理,经集团领导办公会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存货的采购应独立于验收部门和会计部门。中心所收到的货物,应当由独立于采购、仓储、运输部门的人员验收,货物的入库必须清点、检查、验收,并及时通知会计部门。所有货物的出库必须有领料或发货单,并由领取人签收。存货必须指

7、定专人管理,当发生材料损坏或丢失时,应立即书面报告集团总经理,财务部根据总经理意见进行财务处理。后勤集团对各服务中心财务实行统一管理,在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支配权、保证各服务中心经济利益不受侵害和资金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各部门必须严格现金管理办法,统一由财务部在规定银行开设账户,除在外开设的纳税专用账户外,任何部门不准私自开立账户。对现金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和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银行账户的账号非因业务需要不得外泄。银行账户结算票据和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银行各种结算票据、有价证券、出纳印鉴由出纳保管,收据、发票、银行预留总经理

8、印鉴、财务专用章由审核会计保管,不得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不在岗时,由其委托他人保管。财会人员办理各种付款业务时,一律凭已审批的付款凭证办理,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不准改变原收款单位(人)和账号。凡其他单位(人)委托付款的,一律上报总经理批准。第17条 长期投资是指不能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第18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

9、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学校原有的国有资产在资产评估登记之后,后勤集团财务部要建立详细账目严格管理,落实相应的责任人。如资产调拨,则做好登记。报废报学校资产部门批准。集团内部自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要按规定计提折旧(饮食中心除外)。10万元以上大型资产购置等必须事先经集团领导办公会决议后报告财务处会签主管财务校长审核,必要时提交校财经工作小组审定。固定资产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报集团总经理,经集团领导办公会批准后核销。对于过去在学校资产部门或集团没有登记的大型资产(10万元以上)的报废由集团办公会决定,核销时需提供学校资产部门无此登记的证明、当年票据复印件、资产照片等资料。

10、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列入营业外收入(属学校原固定资产的,上交学校财务处)。后勤集团及下属部门应当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年终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第五章 负债管理第19条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等)应当按实际发生额记账。负债已经发生而数额需要预计确定的,应当合理预计,待实际数额确定后,进行调整。各种应付账款及应交款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第20条 对外借款、对外融资等长期负债必须报财务处会签后报主管财务校长审核,必要时提交校务工作会审定。第六章 收入管理第21条 营业收入是集团及各中心在经营、服务活动中而

11、取得的收入,包括为学校、教职工、学生服务形成的收入和对外经营服务取得的收入。收入的确认为劳务已经提供,价款已收讫或已取得收取价款的凭证时确认为营业收入。预收账款在劳务已提供,成本基本确定时,应及时进行成本结转,并确认为营业收入。各中心应努力开拓财源、挖掘潜力,充分利用资源开展社会服务和经营活动。各中心的各项经营收入,由集团财务部统一核算,集中管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地在财务部入账,严禁截留、私分、坐支及公款私存,严禁私设小金库。集团任何个人、单位不得私自承包、租赁门面房、摊位;各承包单位未经中心及集团批准不得私自转包。各中心应及时主动向财务部提供相应的经济协议或合同,便于财务部按合同要

12、求实施财务管理,加大财务管理的监控力度。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第22条 成本是指取得资产的代价。费用是后勤集团开展后勤服务、对外服务活动中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支出。后勤集团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核算办法计算成本,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不属于费用开支范围的,不得列入生产成本。不属于非生产性费用开支范围的,不得列入期间费用。各项支出必须合法、真实、必要,各服务中心负责人必须严格控制支出,认真审查支出的内容及标准金额,对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非常规性支出要书面报告分管老总,并报告总经理同意后才能列支。不得巧立名目滥发加班费、超时费、奖金、补贴和实物。人员工资性支出需由人事部审核。后勤集团的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

13、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滞纳金、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赞助,捐赠支出;应在盈余公积、公益金中开支的支出;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他支出。健全成本核算制度,增加成本管理意识,按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和成本费用,并归对相应科目。在手续完备、单据齐全的基础上,对各类生产成本及时审核、录入会计凭证;每月核对生产成本和总账的余额,做到账账相符。不得乱挤乱摊成本。第八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第23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状况说明书。第24条

14、 财务状况说明书,应包括以下主要事项:(一) 集团及中心的经营服务情况;(二) 盈亏情况和利润分配情况;(三) 资金周转情况;(四) 上交税、费、返纳工资情况;(五) 会计核算和会计报告方法;(六)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第九章 财务监督第25条 后勤集团财务监督主要包括对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等的监督。(一)集团预算管理的监督预算编制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结合集团特点,收入预算稳妥可靠,支出预算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统筹安排,勤俭节约,数据准确等。(二)收入管理的监督各项收入要及时、足额上缴,无截留、坐支、挪用、拖欠等问题;对各项收入按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严禁私设“小

15、金库”等问题。(三)支出管理的监督支出要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无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以及铺张浪费等问题。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无使用虚假票据的问题等。(四)资产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管理制度,要对固定资产及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对外投资按规定报批,资产处置严格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五)负债管理的监督各种应付账款及应交款要及时清理并按规定结算;对外借款、对外融资等长期负债必须报财务处会签后报主管财务校长审核,必要时提交校务会审定。(六)加强票据的监管1、 校内收入票据的领取:各中心不得私自购买或印制各种收入票据。需要领用收入票据的中心向后勤集团财务部提出申请,到集团票据管理员处办理领用手续,并检查是否有缺损。各中心领用收入票据,原则上缴销几本领取几本,前次缴销不清,不得再次领取。2、校内收入票据的开具与核销:(1) 校内收入票据的开具与交款:各中心开具发票时,必须采用复写的方式,要求内容完整(缴款单位或个人、开票日期、收款内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等);书写工整,不得涂改、挖补、撕毁;收据联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对填错的废票不得撕毁,各联须加盖“作废”章,保存备查。(2) 开票金额必须与实际收款数相符。所收款项必须及时、足额到财务部入账,不得坐支。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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