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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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受聘方: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武汉市汉口江大路特一号竹叶山创业大厦6楼联系人:肖小勇律师电话:13886180982、02782603525传真:027-82639303电子邮件:甲方因业务需要,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肖小勇等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如被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律师暂时代行职务。二、乙方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的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前双方可以协商续约事宜

2、。三、乙方的服务范围:(一)、乙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1、解答法律咨询,预防纠纷的发生;2、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应收帐款管理建议书等;3、草拟、制订、审查、修改经济合同、劳动合同等法律文书;4、参与商务谈判,提供法律支持并可居中斡旋,促进共赢;5、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及解决方案;6、对公司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保护提供法律咨询意见;7、应邀列席甲方的重大决策会议,并就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8、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9、处理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10、公司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免费私人

3、法律顾问咨询服务。(二)、诉讼和仲裁事宜:1、乙方办理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诉讼和仲裁案件,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办理委托手续,争议标的额不超过万元的案件,按件收费元/件(外地办案除外),超过万元的案件另行支付律师费。收费标准如下表:争议标的比例10万至100万部分1-2%100万至500万部分0.5-1%500万以上部分0.3-0.5%2、外地办案特别约定:如涉及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办理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诉讼和仲裁案件的,对争议标的额不超过万元的案件,甲方应当按元/件支付律师费用,超过万元的案件按本协议第三条(二)1条款标准执行。(三)、专项代理事

4、宜:甲方拟改制、重组、发行股票或债券,在境内外上市;进行重大收购、兼并、控股等,需要乙方律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出具专向法律意见书的,甲方应与乙方另行签订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并向乙方交纳专项法律顾问费。四、乙方的义务: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三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2、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4、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5、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

5、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五、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尊重律师的知情权。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4、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5、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

6、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六、法律顾问工作方式:乙方律师除特殊情况(如开庭、出差等),随叫随到,上门服务或者以接发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处理不需要上门的法律事务。乙方律师因故不能处理法律事务应提前通知甲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征得甲方同意安排其他律师暂时履行职务。七、法律顾问费标准及支付:1、乙方法律顾问费为年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2、甲方就第三条第一款所列法律顾问事务不另行收取律师费用;甲方就第三条第二、三款所列的代理事务或者专项顾问事务委托乙方办理时,依约定应向乙

7、方另行支付代理费的,双方应当另订委托代理合同,并优先予以办理。3、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八、工作费用: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经甲方同意应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律师因业务需要支出的翻译费,复印费等;3、律师因业务需要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等;九、合同的解除: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3)甲方认为乙方无法胜任常年法律

8、顾问工作的;(4)违反第四条第4-6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3)逾期10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十、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十一、合同的生效及期限:本

9、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期限为一年,从生效之日起算。十二、其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达成补充或修改意见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甲方:乙方: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代表人:代表人:肖小勇律师年月日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聘请单位(甲方):受聘单位(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就聘请法律顾问事宜,商定如下协议,共同信守履行: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二、法律顾问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办理甲方的法律事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三、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1)、就甲方日常管理,会员服务以及对外交

10、往中的法律问题,接受咨询,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2)、审议甲方的有关法律事务文件。(3)、接受甲方会员有关咨询。(4)、接受甲方会员的委托授权,担任甲方会员代理人,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5)、提供合理化建议,帮助甲方及其会员单位在改革中完善规章制度,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四、本协议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双方同意续约的,另行签订合同。五、本顾问合同免收法律顾问费。六、法律顾问工作方式为不坐班制。办理有关资料性事务主要形式为电话、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重大问题的咨询、研究讨论等上门服务。一般情况下,顾问律师在甲方工作时间,每月不超过四天工作时间(不固定)

11、。七、法律顾问具体工作安排,按照甲方的企业需要分轻、重、缓、急,随时商定。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用品、交通工具及有关资料等。八、法律顾问办理法律事务的西安市内交通费、打字复印费等由甲方承担。履行职责时出差支出的差旅费、补助费等有关费用,视同甲方中层管理人员待遇,按规定直接由甲方予以报销。九、乙方代理甲方会员单位参加第三条第(4)项诉讼或仲裁活动,参与甲方会员单位涉及公司设立、改制、资产重组、股票上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等重大或连续性法律事务,应订立合同支付律师费,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七折优惠。十、甲方捏造事实或隐瞒重大事实,或要求受聘律师采取违法手段办理案件的,乙方可以

12、单方终止合同,所收顾问费不予退还。十一、法律顾问应严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忠于甲方利益,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法律顾问应遵守甲方内部制度,在业务中接触到甲方或.时,必须严守保密义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十二、乙方应当经常督促、检查受聘律师的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必要时可以增加或更换顾问律师。十三、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于涉及甲方的法律纠纷,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委托参与其与甲方纠纷的调解、仲裁及诉讼活动,但乙方已担任的法律顾问单位之间的纠纷不在此限。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随时商定,单方无权修改。十五、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甲方:代表人:年月日乙方:代表人:年月日

13、乙方银行账户: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聘请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受聘方(以下简称乙方):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北厅四层联系电话:0591-8351333513859088283邮政编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规定,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相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乙方指派注册律师担任甲方的顾问律师,具体办理本协议项下的法律事务。律师联系方式:。乙方可根据需要指派其他律师参与办理上述法律事务,甲方应予配合。第二条、法律顾问应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和

14、执业纪律,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通过专业工作积极指导和促进甲方生产经营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甲方法律管理水平,积极防范法律纠纷的发生,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第三条、法律顾问工作范围(一)解答甲方经营管理业务、劳资关系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二)应甲方要求,审查甲方涉及法律事务方面的各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合同、函件等),并提供相关法律意见,最大限度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三)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有关经营、劳资纠纷的协调解决和诉前谈判工作。(四)应甲方要求,解答甲方员工的法律事务咨询。(五)应甲方要求,指派律师赴甲方举办法律知识现场咨询答疑会。(六)根据甲方需要收集提供有关法律资料。(七)应甲方要求,为甲方主要领导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服务。(八)协助甲方处理其他有关法律事务。(九)应邀参与甲方投资或经营方面较大项目的谈判、签约工作。(十)应甲方要求,代理甲方参加诉讼活动及非诉讼案件的调解、仲裁、听证等活动。乙方提供本条第(一)至第(八)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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