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畜禽屠宰行业监管工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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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畜禽屠宰行业监管工作要点 城市畜禽屠宰行业监管工作要点 摘 要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屠宰企业责任主体意识 二、严格市场准入,切实做好畜禽屠宰资格清理 三、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屠宰企业规范运行 四、加强执法监督,深入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 五、强化检疫监管,指导屠宰企业安全生产 六、切实履行责任,持续提升屠宰监管能力 第 1 页 共 4 页 20 年市畜禽屠宰行业监管工作要点 20年全市畜禽屠宰行业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概括为1234):始终坚持确保不发生屠宰环节重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这一个目标,突出抓好畜禽屠宰产业发展和行业监管这两个重点工作,推动落实地方政府属地化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

2、屠宰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这三个责任,进一步加快畜禽屠宰资格清理、严格检疫监督、屠宰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屠宰违法行为查处这四个环节,深入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促进畜禽屠宰产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屠宰企业责任主体意识 结合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和各类屠宰操作规范、肉品检验标准、无害化处理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宣传培训活动。市级要印制畜禽屠宰管理法规汇编、 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告知书和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资料,各县区也要印制法律法规的宣传资料,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培训、宣讲、电视广告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屠宰企业依法设立守法经营意识;组织

3、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执法培训、技术培训和职业教育,提高屠宰行业管理、监督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从业人员业务素质。 二、严格市场准入,切实做好畜禽屠宰资格清理 从严格屠宰行业准入管理入手,对照省生猪定点屠宰厂 第 2 页 共 4 页 (场)现场验收审核标准(试行)和省牛羊定点厂(场)现场验收审核标准(试行),开展定点屠宰企业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及时核发新证;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得继续从事屠宰活动,报请市级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审核清理工作于 20年 10 月 31 日结束。11月 15 日,市局前将清理结果报省兽医局备案。 三、加强制度建设

4、,促进屠宰企业规范运行 建立全市统一的屠宰企业监督管理制度。对市畜禽屠宰管理规定(暂行)进行修订;对全市屠宰企业现行相关制度进行汇总分析,建立全市基本统一的动物进厂(场)查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 4 项质量管理主要制度和食品安全、消毒、畜禽屠宰统计以及岗位职责等 15 项制度,促进质量安全过程监管和企业规范化管理;规范屠宰企业记录档案。统一印制生猪进场、分圈编号和宰前检验记录等畜禽屠宰企业各类记录、登记本,发放定点屠宰企业使用。督促屠宰企业做好动物进场验收和宰前检验记录、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记录、瘦肉精自检等报表台帐记录。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屠宰环节产品质量安

5、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屠宰厂(场)主与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签订的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确保屠宰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四、加强执法监督,深入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 完善屠宰企业监督检查制度,实施畜禽屠宰监管痕迹化管理,按照畜禽屠宰企业监督检查操作规范的要求,建立畜禽屠宰企业信用档 第 3 页 共 4 页 案和日常监督检查档案,建立黑.制度和惩戒退出机制。组织开展畜禽屠宰监管规范执法创建活动,严惩不作为、乱执法等行为。做好畜禽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抽检。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环保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查处协调机制。加强区域间协调配合,建立畜禽屠宰监管区域联合执法机制。继续组织

6、开展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病死猪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加大对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代宰行为的专项整治,严防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场。建立健全举报核查制度,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农业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2118 号),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 五、强化检疫监管,指导屠宰企业安全生产 认真落实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

7、发202118 号),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疫规程,督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落实检疫监督责任,严把入场查验、待宰巡查、同步检疫、宰后处理、无害化处理监督和瘦肉精抽检六个关口。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全面落实屠宰检疫制度,切实做到五不得。按照农业部关于指导做好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4 号)要求,督促指导畜禽屠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 第 4 页 共 4 页 体责任,建立健全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制度,加强畜禽屠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和保障水平。 六、切实履行责任,持续提升屠宰监管能力 强化政府属地化管理责任意识,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

8、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畜禽屠宰监管责任体系。加强畜禽屠宰监管机构建设,积极争取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支持,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将畜禽屠宰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强舆情监测,健全完善应对突发事件运行机制,研究制定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落实国家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制度,监督指导企业做好农业部网络统计监测信息填报工作。各县(区)要确定一名系统上报信息员,负责本县(区)屠宰企业网上上报信息的审核。严格按上报时间要求(周报每周一上午 9 点前,月报每月 6 日之前,年报每年 2 月 10 日前)进行上报,确保不发生迟报,误报现象。要认真履行好屠宰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确认的职责,按照屠宰检疫-驻厂官方兽医监督无害化处理-企业申报-县区审核的程序,及时上报相关统计数据(每月 5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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