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_请销假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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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馆陶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请销假制度为加强职工队伍建设,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请销假制度。一、适用范围本联社在册在岗员工。二、休假标准(一)法定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二)婚假:3天。晚婚奖励假15天。(三)一般产假:90天。晚育奖励休假45天。按规定做人流准假14天。(四)丧假:3天(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及岳父母、公婆死亡的)。(五)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六)公休:职工享受双休日公休,每月出勤按21天计算。(七)年休假: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及企业职工带薪年

2、休假实施办法执行。三、休假审批程序及权限(一)联社部室经理(主任)休事假、病假(公休日除外)在1天内,由联社主管主任批准,2天及以上由理事长批准。(二)联社部室副经理(副主任)休事假、病假(公休日除外)在1天内,由本部经理(主任)批准,2-3天的由联社主管主任批准,4天及以上由联社主任批准。(三)委派会计、网点负责人休事假、病假2天以内,由所在社主任批准,3天及以上由联社主任批准。(四)联社本部、信用社工作人员休事假、病假(公休日除外)2天以内的,由本部室经理(主任)批准,3-5天由联社主管主任批准,6天及以上报联社主任批准。(五)信用社主任休事假、病假,一律经联社理事长批准。(六)超出审批权

3、限的休假,部室经理(主任)要先签署意见,然后报上级领导审批。(七)凡经联社主任、理事长审批的休假,一并报联社人力资源部备案。长期病假或住院治疗的,需提交医院诊断证明。休(病)假期满后,报联社人力资源部登记销假。四、休假待遇(一)法定节假日待遇:节日加班可以补休,但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补休者,可按规定计发加班费。(二)婚假、丧假待遇:在规定的时间内休假,岗位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照发。(三)产假、探亲假待遇:在规定时间内休假,岗位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照发,不享受差旅费、误餐费。(四)事假待遇:一个月以内事假,享受岗位工资、津补贴,不享受效益工资、差旅费、误餐费。一个月以上事假只享受岗位工资待遇。(

4、五)病假待遇:一个月以内的病假,享受岗位工资、津补贴、本单位效益工资,不享受差旅费、误餐费及交通津贴。一个月以上病假报联社研究,按有关规定执行。(六)学历教育待遇:经批准的学历教育,不影响工资待遇,未经批准的学历教育,按事假处理。员工在休假期间,完成单位核定的任务目标的,由各单位按本单位考核办法发放效益工资。五、考勤制度各信用社、联社部、室都必须建立健全考勤制度,明确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考勤登记、监督、汇总、上报。要求考勤必须当日登记,非考勤员不准私填私改。每月1日将考勤表上报人力资源部,须由本社(部、室)主任(经理)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六、本制度自2011年1月起执行。原暂行规定同时作废。附:考勤表、请假条表样。(请在联社人力资源部邮箱下载,密码:111111)。二一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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