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水资源利用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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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9章 水资源利用与保护9.1 水资源保护的概念、任务和内容一、水资源保护的概念: 通过行政、法律、经济的手段,合理开发、管理利用水资源,保护水资源的质、量供应,防止水污染、水源枯竭、水流阻塞和水土流失、以满足社会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对淡水资源的需求。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与水质的保护与管理两个方面。二、水资源保护的任务和内容(1)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及其能力建设。(2)水污染控制与污水资源化;(3)水资源、水质和水生生态的保护; (4)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与保护;(5)保障城市生活和工业可持续用水;(6)水的长期供求计划与水资源评价;(7)气候变化对水资源的影响及其适应战略 三、水资源保护的

2、原则1、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这主要是从水资源的经济属性确定的原则,体现了我国环境资源保护中预防 为主的原则。2、维护水资源多功能性的原则 这是由水的多功能性所决定的,这一原则可以指导确定水资源开发利用的顺序和优先保护对象。3、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这是由水的流动性和我国以行政区划管理为主的体制现状决定的 ,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是构建水资源保护管理体制的根本原则。4、水资源保护的经济原则 水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在水资源保护时的经费分担通用的原则是“谁开发,谁保护”,“谁利用,谁补偿”,以及“污染者付费”。这一原则是公平原则的体现,分清了水资源保护中不同主体承担的不同责任。

3、5、取、用、排水全过程管理原则 一个完整的用水过程包括取水、用水、排水全过程。这三个过程互相联系、互相影响。四、水资源保护措施1、加强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建(1)1973年,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研究讨论了我国的环境问 题,制定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的法规性文件,为我国水资源保护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实施奠定了基础。(2)1984年颁布了中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年进行了修订 200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988年颁布了中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年修订通过了新的中人民共和国水法 1989年颁布了中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

4、991年颁布了中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这一系列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文件,使得我国水资源保护工作有法可依,逐渐走上法制化轨道。 2、加强水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建设 加强水资源管理的核心是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城市水务管理体制。(1)建立统一的行政管理机构目前,全国已有长江、黄河、珠江、松辽、淮河、海河、太湖等7大流域管理机构,作为水利部在各流域的派出机构,行使各自流域的水行政职责。(2)建立统一的水务管理体制 我国最早的水务管理体制改革从深圳开始。在城市发展的实践和连续发生的旱涝灾害中,深圳市政府首先认识到水资源分割管理的弊端和水务统一管理的重要性,借鉴香港地区水务管理的经验,于1

5、993年7月组建了水务局对城乡涉水事务进行统一管理,收到了明显成效。近年来,各城市也先后开展了水务管理体制的改革。(3)水资源保护的具体管理措施 明确江、河、湖、库的水体功能与水质保护目标, 科学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质标准,实施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 加强水域水质的监测、监督、预测及评价工作; 积极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编制流域、区域、水域各种水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划,统筹安排水资源的分配,制定水污染控制规划和措施。3、水资源保护的经济政策(1)工程水费征收(2)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3)排污收费制度(4)可交易用水权和排污许可证(5)水资源保护的具体经济措施 4、水资源保护的工程技术措施(1

6、)强化水体污染的控制与治理,完善城市下水道系统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工程建设(2)节约用水,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3)通过引水、调水、蓄水、排水、底泥疏浚等水利工程改善水质状况5、污染源控制与水源地保护 (1)污染源控制(2)建立水资源保护带 (3)综合开发地下水和地表水资源(4)强化地下水资源的人工补给 9.2 水体的污染和污水排放一、水体污染1、水体主要是指河流、湖泊、沼泽、水库、地下水海洋等的总称。水体分为陆地水体和海洋水体,陆地水体又可分为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 2、水体污染 水体污染是指排入水体中的污染物在数量上超过了该物质在水体中的本底含量和水体的环境容量,从而导致水的物理、化学及微生物

7、性质发生变化,使水体固有的生态系统和功能受到破坏。 (水与水体的不同)3、水体污染特征 地表水体:容易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水质发生变化。比较容易被发现。同时水体的循环周期较短,污染的水体相对比较容易使水质恢复,也较易于净化。 地下水水质:一旦遭受污染很难被发现,具有隐蔽性;地下水的污染具有难以逆转性;地下水污染具有延缓性的特点。二、水体污染的三要素1、污染源 凡能排放或释放污染物的来源和场所均称为污染源。(1)按污染物的成因分类(2)按污染源的空间分布分类 污染源可以分为点源污染、面源污染(非点源污染)。(3)按产生污染源的行业性质分类 污染源可以分为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交通运输污染源和生

8、活污染源等数种。(4)按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属性分类 污染源可以分为物理污染源、化学污染源和生物污染源等数种。(物理污染源排放或释放的主要污染物有热能、悬浮物质、放射性物质等;化学性污染源主要是排放一些酸、碱、盐等各种化学物质,所占的比例最大,排放的污染物种类也最多,涉及的面最广;生物污染源包括医院等部门的排水,水中含有大量的细菌、病毒、寄生虫等。)2、污染物质 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矿山废水、农田排水、和生活污水中含有各种污染杂质,如果任意排入水体就会造成水体污染。水污染可根据污染物质的不同而主要分为物理性污染物质、化学性污染物质和生物性污染物质三大类。(1)物理性污染 水体的物理性污染是指水温

9、、色度、臭味、悬浮物以及泡沫等 (2)化学性污染物质 化学性污染物质主要包括无机离子、重金属离子、有机有毒物质、需氧有机 物质、油类污染物质及植物营养物质等。(3)生物性污染物质 生物性污染主要指病原微生物的污染,生活污水和医院废水、制革、屠宰、洗毛等工业废水,以及牧畜污水排入水体后,往往可带入一些病原微生物(病菌,病毒,寄生虫) 。3、地下水污染途径(1)连续注入式污染(2)间歇式污染(3)直接与间接污染4、污染水体的物化与生化作用 污染物随污水排入水体后会发生一系列物理、化学和生物化学基本作用及其综合作用,使水质发生改变。主要过程,一个是水体污染物质扩散水污染恶化的过程;另一个是水体污染的

10、自净作用。这两个过程可以同时产生和同时存在,它们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某一水域或一定时间内,存在的一种相对主要的过程,决定着水体的总特征。5、污水排放(1)污水排放控制的法律法规体系 (2)污水排放标准 国家污水排放标准包括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以及众多的行业排放标准。国家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三、城市污水集中处理1、城市污水的收集系统 建立城市污水的收集系统,避免污水任意排放进入水体,不仅可以防止水污染,改善水体环境,保护水资源,而且为城市污水的处理和再生利用打下基础。城市污水的收集排放系统包括室

11、内的污水管道系统及设备、室外的污水管道系统和管道上的泵站、检查井等附属设施。2、城市污水的处理系统 城市污水中含有各种有害物质,如不加处理而任意排放,必然会破坏水体的原有功能,污染环境造成公害。因此,城市污水在排入受纳水体之前或利用污水经再生处理作为城市用水的补充水源之前,一般应根据受纳水体的要求进行适当有效的处理。 确定污废水的处理程度时首先应考虑如何能够防止水体受到污染,保障水环境质量,同时适当考虑水体的自净能力。因此,处理程度主要取决于污水原水水质和处理后水质的要求。污水处理程度确定以后,就应选择适当的处理方法。3、污水的处理方法: 可以分为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等。 物理法:是利用物理

12、作用来分离水中呈悬浮状态的污染物质,在处理过程中不改变其化学性质。主要包括沉淀、气浮、筛网过滤、离心分离、蒸发、超滤、反渗透等方法。化学法:是利用化学反应或物理化学作用处理回收可溶性废物或胶体性物质。属于化学法的有中和法、氧化还原法、混凝法、电解法、汽提法、萃取法、吹脱法、吸附法、离子交换法、电渗析法等。生物法:主要利用微生物的作用,使废水中呈溶解和胶体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根据微生物的类别,目前常用的生物法可分为好氧生物处理和厌氧生物处理。好氧处理法中又有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生物氧化塘、污水灌溉、土地处理系统等。4、净化要求和处理程度:一级处理:只是去除污废水中较大的悬浮物,主

13、要应用物理处理法。通常利用筛滤去除较大悬浮物,利用重力沉淀去除无机颗粒和比重大于1的有凝聚性的有机颗粒,利用气浮法可去除比重小于1的油类颗粒物等。污废水经过一级处理后,一般不能达到排放要求,尚需进行二级处理,一级处理只是预处理。二级处理:主要是去除一级处理后污水中的有机物质。经过二级处理后的污水一般可以达到污水的排放标准和农田灌溉标准,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除要采用二级处理工艺。但经过二级处理后,水中还存在着一定的悬浮物、生物不能分解的溶解性有机物、溶解性无机物、氮磷等营养物质,并含有病毒和细菌。在一定条件下仍然可能造成水体的污染。三级处理:也称为深度处理,污水三级处理的目的主要是在二级处理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深度处理以去除污水中的植物营养物质从而控制受纳水体富营养化的问题,或使处理后的水回用达到节约水资源的目的。前面三类处理方法在三级处理中都有应用,如曝气、吸附、混凝、沉淀、离子交换、电渗析、氯消毒等。5、城市污水排放工程 经过城市污水厂的二级生物处理后的水质已符合污水的排放标准,可以排放水体、利用污水进行灌溉或进行三级处理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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