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校管理制度暂行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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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老店镇中小学教职工队伍管理暂 行 规 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滑县教体局开展的师德师风建设活动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作风纪律建设的几项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教职工队伍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结合我镇教育系统与职工队伍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章 请假第二条:学校要建立考勤登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教职工的考勤工作,每日记录,定期公布,按学期统计出勤情况,计入教职工量化积分考核。要将出勤情况作为收入分配、评优、晋升的依据。第三条:教职工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管理权限审批。请假1天以内的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3天以内的由校长审批;3天

2、以上7天以下的由乡中心校校长审批;7天以上由教体局审批。第四条:教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的,可申请病假。本人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育龄妇女另持县、乡计生部门的未孕证明)申请书、经学校核实后,由所在学校校长、中心校校长签署意见报教体局审批.(病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第五条:教职工每月旷工达5天以上的,扣除绩效工资的50,每月病假、事假在1012天以内的,绩效工资扣一个月的15,病假、事假超过12天的,扣除30%(危重病者各校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本人当年不得评优、评先。第六条:教职工婚假7天,儿女结婚2天.丧假:直系亲属7天(指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旁系亲属1天。

3、产假:符合生育政策的,产假为90天。盖房假3天。均由所在学校校长审批。(如遇国家规定的公休假不予补假)第七条:对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或无故超假的,一律按旷工论处。学校应督促其及时返回工作岗位,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第八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教职工不允许停薪留职。第九条:教职工请假期满或者提前回学校工作时,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缺勤论处。第三章 培训、进修第十条:有计划地选派中小学校长和骨干教师、班主任到外地培训进修。第十一条:教职工培训、进修原则上以业余、自学、短期为主,学校应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前提下,有计划地统筹安排教职工培训进修。第十二条:欲取得

4、合格学历层次的脱产培训,原则上不予安排。第四章 常规调配交流第十三条:教职工的调配与交流应当坚持有利于加强队伍建设,有利于充实薄弱学校,薄弱学科的原则。在确保教育教学需要的前提下,统筹兼顾,合理调配。第十四条:教职工在本乡教育系统内调配交流,一律在暑假期间进行,学期、学年中间不予调配。凡要求调动的教职工由本人写出申请,所在学校校长签暑意见,交乡中心校研究批准后,方可离开原工作岗位。第十五条:凡调令下过,且本人接到调令通知书的,未按时到新岗位上班,或擅自离职,一律按旷工处理,停发工资。第十六条:教职工要求调出本乡以外的,须经学校同意,校长签暑意见,同时解除聘用关系,处理好相关问题后,报乡中心校、

5、教体局审批,教职工持教体局调令方可离开原工作单位.未接到教体局调令通知不准离开原工作岗位,否则均按自动离职、旷工处理。第十七条:教职工原则上不得借调到外乡和教育系统以外的单位工作.第五章 行为准则第十八条:严禁教职工上班期间下棋、打麻将、扑克、玩电脑游戏、炒股、串岗聊天、外出办私事等(包括住校家属)。第十九条:严禁教职工在工作日饮酒、酗酒、寻衅闹事或打架斗殴,酒后进教室等。第二十条:严禁教职工长期不上班或私自找人顶岗(经批准的除外)。第二十一条:严禁教职工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第二十二条:严禁教职工违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第二十三条:严禁教职工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

6、塞责、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用粗鲁言行对待家长。第二十四条:严禁教职工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第二十五条:严禁教职工索请或接受宴请,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自毁形象等。第二十六条:严禁教职工在教学科研工作中违背学术规范,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等.第二十七条:严禁教职工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定、成果评审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纠正虚假、错误的迎考思想。严厉惩处败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失德行为。第二十八条:严禁教职工拉帮结派,散发制造等不利于团结工作的言论。但教职工有权利、有义务为学校的发展建言献策。第二十九条: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开会不准迟到、早退、擅自替

7、会、无故不到会,开会期间必须关闭通讯工具,认真听会。第三十条:必须熟悉业务工作,对办事的人员要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举止文明,能立即办的事情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的事情在最短时间内办理,并一次性告知办事事项、程序和时间,不得推诿扯皮。第三十一条:严禁教职工私自设立收费项目,禁止擅自向学生推荐、诱导、强迫购买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第三十二条:严禁教职工向学校索取福利.教师节每人50元标准;年假、中秋节一律不准发放任何福利.第三十三条:对乡中心学校的决策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必须不折不扣的按时圆满完成。第三十四条:为人师表做好表率,教师要注重自身形象,工作期间男教师不准穿拖鞋、背心;女教师不准穿短裙、过薄

8、过小衣服,浓妆艳抹。第三十五条: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合理要求要积极对待,在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要立即解决。第三十六条:在工作方面严禁精神萎靡不振,不求进取,平庸无力,工作无计划,不认真思考,不注重研究解决问题,影响工作推进等现象。第三十七条:严禁对工作心不在焉、心灰意冷,不琢磨事专琢磨人,对错误倾向放任自流,怕担责任,怕得罪人及明哲保身等现象.第六章 违规处理决定第三十八条:凡不服从组织安排一意孤行的,视同擅自离岗处理、或因教职工自身及其它因素,引发上访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本人本学年业务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三十九条:教职工或者其他工作人员,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

9、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应由本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第四十条:教职工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由本人依法承担全部责任,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第四十一条:对欺骗组织违背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的,当年考核不定等次,不得晋升职称、评优、评先,扣发绩效工资,期间代教费自理,不享受产假。中层以上领导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报教体局给予撤职处分,3年内不得提拔任用。第四十二条:对长期不上班或私自找人顶岗或无故不上班的人员,一经查实报教体局停发工资,本年度不予考核

10、。时间超过半年的按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严肃组织纪律的意见(滑教体字【2000】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三条:校长如有私自超出权限审批,默许顶岗,或不上班隐瞒不报,一经发现报教体局给予撤职处分。清退顶岗人员,责成本人上班,并追回不上班期间的工资。第四十四条:对上下班迟到、早退,工作期间串岗、聊天、玩电脑游戏、缺岗、办私事、泡澡堂、打牌者,一经发现,除上级的处理外,写出书面检查并全镇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第四十五条:对违反规定饮酒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资格,被纪委查出、电视曝光、群众举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者,除上级的处理外。调离原工作岗位到偏远缺编的学校任教,取消当年

11、评优评先晋级资格,扣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给予降级处分。第四十六条:对私自收费,擅自向学生推荐、诱导或强迫学生购买教辅资料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资格。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全镇通报批评。第四十七条:由于个人行为造成学校财产损失、学生伤害事故者,除个人赔偿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晋级资格。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全镇通报批评。第四十八条:私自违反规定发放福利,一经查实给予校长降级处分。第四十九条:凡在招生、考试、职称评定、成果评审等工作中因失职、渎职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者,全镇通报批评,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晋升职称,并扣除当年量化积分10。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条:本暂行规定中的条款若与政策,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的政策、法规为准.第五十一条:本暂行规定由乡中心学校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本暂行规定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老店镇中心学校2011年3月附:请各校认真、仔细阅读此暂行规定,若有宝贵意见或有更为成熟的建议,请您将您的意见或建议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中心校。中心校领导将会认真分析您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会采纳更为合理的建议,充分吸收您的好的意见.使我们的管理制度更为人性化、更加切实可行.从而真正使管理制度是以人为本,使管理制度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请您将您的电子文档于3月9日(本周三)下午5点前发送至老店镇教办室邮箱内。邮箱: 密码:8356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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