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后融资租赁公司适用税收政策分析-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548198144 上传时间:2023-01-06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2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增值税转型后融资租赁公司适用税收政策分析-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增值税转型后融资租赁公司适用税收政策分析-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增值税转型后融资租赁公司适用税收政策分析-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增值税转型后融资租赁公司适用税收政策分析-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增值税转型后融资租赁公司适用税收政策分析-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增值税转型后融资租赁公司适用税收政策分析-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增值税转型后融资租赁公司适用税收政策分析-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doc(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增值税转型后融资租赁公司适用税收政策分析-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其主要变化为从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即在票据合规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抵扣购置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融资租赁公司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尤其是对中小企业融资发挥着重要作用。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融资租赁公司业务滞后,为此国家制定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原增值税政策下融资租赁公司税收政策分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增值税制定了相关政策,这些政策也对当时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了一些政策优惠。 (一)融资租赁

2、公司税收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转发的国务院关于调整金融保险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45号)中,关于融资租赁业务营业额问题的规定如下:纳税人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等费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83号)中规定,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纳税人为购买出租货物而发生的境外外汇借款利息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

3、函2000514号)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0909号)中规定,对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内资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样对待,按照融资租赁征收营业

4、税。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中关于营业额问题的规定如下: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

5、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二)融资租赁公司税收政策优惠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不同出租人适用不同税种。国税函2000514号、国税函2000909号规定:对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内资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同样对待,按照融资租赁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出租人为融资租赁公司税收政策优惠分析。对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融资租赁,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

6、税的税基为差额,实质为增值税下的增值额,其他类型出租人的增值税计算,能减少销项税额的进项税,必须是非固定资产购置并取得符合要求的在规定期限内合规的专用抵扣票据,所以,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税下的营业额小于其他公司增值税下的增值额;同时,一般增值税率17%,营业税率为5%,营业税税率小于一般增值税税率。所以,对于流转税,融资租赁公司的税负小于其他公司。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营业税为价内税,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融资租赁公司的税负水平进一步低于其他公司。因此融资租赁公司的税收优惠保证了其竞争力。 (3)承租人不受出租人类型的影响。生产型增值税情况下,承租

7、人购置固定资产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其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营业税发票,都是按发票全额列支成本费用,不存在税负水平差异,发票差异不会影响承租人的购置决策。 二、新增值税政策下原税收政策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影响 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并未规定融资租赁公司税收政策,但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凡出租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的规定缴纳增值税的按514号文的规定,有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外商投资、或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企业以及(或)金融租赁公司均适用营业税,不能适用增值税。沿用现有融资租赁公司营业税政策,在新增值税政策

8、下,将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发展产生影响。 (一)承租人倾向于其他公司对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融资租赁,承租人从融资租赁公司只能取得营业税发票,而从其他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消费型增值税情况下,能抵扣销项税额,减少应交增值税额。增值税价外税负轻的事实,出于票据的税收效果考虑,导致承租人选择其他公司,将使融资租赁公司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二)融资租赁公司税收优惠程度降低对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融资租赁,在新增值税政策下,融资租赁公司的营业税的税基优势不明显,依然存在税率、价内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优势,但融资租赁公司的竞争力将下降。 三、新增值税政策下融资租赁公司

9、适用税收政策思考 新增值税政策下,如果国家沿用原融资租赁公司税收政策,由于承租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在竞争中将处于不利的地位,严重影响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以上分析表明。影响融资租赁公司的主要因素为不能开具承租人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笔者认为近期可以采取的方法为:融资租赁公司继续适用现行营业税政策,国家给予其开具的发票为增值税抵扣的专用发票。 (一)避免重复纳税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继续规定运输企业、农业产品及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为增值税前抵扣专用票据,如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发票为承租人增值税前抵扣专用票据,仍沿用现有营业税政策,则能避免重复纳税,解决没有融资租赁资质的企业开展转移所

10、有权的融资租赁业务对有经营资质租赁公司的冲击,也较容易被接受。 (二)为我国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奠定基础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发票为承租人增值税前抵扣专用票据,将融资租赁公司纳入增值税征缴系统。因为在融资租赁业务中,融资租赁公司是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设备购置的第三方的资产投资和管理机构,为承租人提供的是一种有所有权和租金债权契约保障的设备投资服务,为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是一种设备信用销售的外包服务,为银行和其他资金提供方提供的是资金配置渠道和投资方式的服务。不论租赁期满租赁物的所有权是否转移给承租人,出租人都要通过租金收入和余值处置,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取利润。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11、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因此,融资租赁公司购买的设备或其他货物(租赁物)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承租人)使用的行为应当视为销售货物,适用增值税。这也为我国将来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奠定了基础。 (三)保证了抵扣链条的真实完整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发票为承租人增值税前抵扣专用票据,既避免了增值税转移在融资租赁交易环节的税负增加,又保证了抵扣链条的真实和完整。 结语:税务筹划做为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财务人员所认可并应用。在实际操作中要考虑的因素还很多,远不止本文上面所提到的内容,因此,在具体的实务操作中我们一定要培养正确的纳税意识,树立合法税务筹划观念,深入研究税法规定,充分领会税法精神,做到合理筹划并纳税,以达到合理运用企业有限的资金,增加企业效益,促进企业稳定长远的发展。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针对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企业的风险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风险管理措施,为税收筹划的成功实施做到未雨绸缪。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编辑整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