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建筑修复工程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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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建筑修复工程施工监理控制要点1、监 理 原 则2、屋面工程3、墙(柱)饰面工程4、墙面清洗工程5、楼地面工程 6、雕饰工程7、细木装饰工程8、油(涂)饰工程9、设备工程10、环境保护和修缮工程古建筑修复工程施工监理控制要点1、监 理 原 则(1)修缮施工前,应对结构、装饰、设备的损坏程度,进行全面、详细检查。必要时采用仪器、工具作控查、取样,定量、定性的检测。并形成反映建筑残损状况的图纸、照片、文字资料。(2)重点保护项目的修缮,应制定周密的专项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法、工艺技术措施和质量要求等。(3)应加强隐蔽项目的查验,发现其结构、构造、材料质量与设计不符合,应保护现场。待采取有效措施消除

2、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4)重点保护项目的材料、工艺和施工方法,应进行现场试样,经要价还检验符合要求后施工。(5)根据设计要求和本项目重要历史人物故居的特点,除一般文物建筑修缮保护以外,还必须根据*博物馆的信息,重点关注*居住生活特征表达。 2、屋面工程(1)屋面修缮前,应对屋面的结构、构结的损坏情况行详细检查、抽检,并做好记录,其重点部位;1) 坡屋面的屋板、桁条、屋架等结构及瓦片、天斜沟泛水和防水层的损坏情 况;2) 平屋面的结构层、隔气层、保温层、防水层,及保护层的损坏程度。(2)屋面的建筑样式,建筑细部的用料、材质、规格、色彩,应按原样修复,保持建筑的原有风貌。(3)应改善或消除因

3、用料或构造不当,存在的固有缺陷。包括如下内容:1)坡屋面的无屋面板及卷材防水层的,应增设屋面板和防水层、改善隔热防水构造;2)平屋面上的增搭建,应清除处理,应增添或改善隔热层、防水层。(4)坡层面的修缮,应符合下列要求:1)不同规格、色泽的瓦片不得在同一坡面上混用,瓦片有缺角、裂缝、砂眼、翘曲缺陷不得使用。修缮后屋面应坡度平顺,瓦头平整落榫,屋脊平直牢固;2)屋面坡度大于30时,瓦片应与屋面构件扣扎牢固;3)小青瓦其他特殊材料的屋面修缮,应编制专门的修缮工艺方案。(5)平屋面的修缮,应符合下列要求:1)屋面结构层的损坏,应修复,屋面要有足够的泛水坡度,并应加隔气层,屋面的保温层、防水层,宜采用

4、功能质量高的材料,上人屋面宜增设表面保护层;2) 层面的防水、保温层、变形缝,凡水,出水口等构造的施工,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3、墙(柱)饰面工程(1)板(块)材(包括人造和天然的板(块)材)的内、外墙(柱)饰面损坏的修缮,应满足如下其本要求:1)粘贴墙面的修缮:、其层与结构层间有少量起壳,面积小于300mm300mm,基层砂浆强度较好,可采用不铜筋锈钢膨胀螺栓加环氧树脂注浆锚固。起壳面积大于单片板面积的50%、且砂浆酥松的,应凿除基层重做;、面层与基层有少量空鼓,面积在30%以内,可用不锈钢螺栓加环氧树脂注浆锚固。面板松动或起壳大于面板面积30%应凿除重做。、板材面层少量裂缝或有钉孔、缺角,

5、无松动现象,可用同质、同色石屑砂浆修补;、板材表面轻度风化、磨损,可用浆磨的主法修复。风化麻面深度大于1mm,面积大于20%,宜进行凿除重做;、板材接缝损坏,应按原样补嵌牢固、严实,不得有漏嵌及渗水现象;2)墙面的修缮:、板材表面轻度风化、磨损、麻面、钉孔;可用同质同色砂浆嵌补后,浆磨修复;、联结件锈烂、松动、脱落,应修换或加固。3)修缮用的板材,其花纹、色彩,宜基本一致,表面不得有隐伤、风化等缺陷;4)板(块)材的翻铺、局部调换,应在施工前进行挑选、予拼、编号;5)板(块)材安装必须牢固,嵌缝密实、平直、施工溢出的浆液,应随时清除。(2)抹灰墙(柱)面,应根据起壳、裂缝、风化、剥落等损坏原因

6、和损坏程度,进行修缮。并应满足如下要求:1)修缮前,应对墙(柱)面所用材料、构造、工艺特点,进行调查,有特殊装饰效果的,应测绘、录像和文字记录,建立工艺档案;2)基层起壳,无裂缝,起壳面积在0.1以内,基层强度较好,可采用环氧树脂灌浆,加不锈钢螺栓锚固;基层砂浆酥松,或起壳面积大于0.1,或起壳同时有裂缝的应凿除重做;3)面层起壳,面积大于0.1同,应凿除重做;面层裂缝,宽度在0.3mm以下,无起壳现象,可进行嵌缝处理;4)面层酥松、剥落基层强度和整体性较好,可凿除面层,局部修补;5)墙面修缮材料的配合比应试配,面层抹灰应试样,达到设计效果后再全面施工。所用水泥砂浆,宜用标号不低于325硅酸盐

7、水泥;6)面局部修补,应平整、紧密,分界面方正平直,接缝宜设在墙面的引线、阴角、线脚凹口处;7)有装饰效果的饰面修缮应满足如下要求:、所用材料基本参数:粒径、质感、色泽应与原墙面基本一致;、基层应平整,粘结牢固,接缝紧密;、表面层的施工工艺及纹样,应与原墙面一致。8)施工时,应做好灰尘、废水、废气的收集处理,防止污染环境。(3)清水墙面(包括以砖或其他砌体直接作为墙面饰面),当墙面风化、缺损、掉角;灰角松动、脱落等损坏的修缮,应满足如下要求:1)修缮前,了解原有的施工工艺、材料、砌筑构造形式;2)墙面轻度损坏缺角、表面风化,应凿除风化酥松,宜用配色砂浆修补;墙面严重损坏风化,要用挖补、镶补,或

8、用粘土面砖嵌补等方法。修补后墙面色泽协调、表面平整、头角方正,无空鼓;3)灰缝的修补,应剔除损坏的灰缝,出清浮灰。宜按原材料和嵌缝形式修补,修复后,灰缝应平直、密实、无松动、断裂、漏嵌;4)确需改变材料和嵌缝形式的,需做试样,保证质量,符合要求后施工。 4、墙面清洗工程(1)墙面清洗应根据墙面材质、建筑部位、沾垢原因和程度,采取不同的清洗方法:1)水清洗法:用压力水枪自上而下循环进行,适用于各类墙面的大气灰尘污染的清洗;2)中性清洁剂清洗:适用于各种石材、面砖、块材墙面较严重的大气污染的清洗;3)敷贴法清洗:适用于大理石的大气、油污浅层渗透性污染的清洗;4)砂冲洗法清洗:适用于材质硬度高的毛面

9、花岗石类墙面的清洗;5)机械打击研磨法:适用于板材厚度较大,线脚花饰较少的毛面石材类墙面的清洗;6)特殊专用清洁剂清洗:适用于墙面受到油迹、锈斑及其他污染物严重污染的清洗。采用专用清洗剂,应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2)清洗前,应先将墙面上孔洞、残缺、裂缝、剥落等损坏修补好,墙面上残留物清除干净。(3)墙面清洗前应进行污染状况调查,分析污染原因,并经试样确定清洗材料和工艺,符合清洗效果后,再进行全面施工。(4)使用墙面清洗剂,应验证对墙面无腐蚀污染作用。 清洗后墙面应检测清洗剂残留量,并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5)采用特殊清洗剂,其废液应专门收集,并应在墙面污染去除后,立即用水清洗干净。(6)

10、机械清洗方法,应严格控制墙面磨损厚度,保证墙面平整度,以及线脚、花饰的完好程度。 (7)墙面清洗施工,应符合现行环保标准规定。做好环境及人员的防护措施和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冲洗废水的排放, 应符合城市污水排放的有关规定。(8)清洗后的墙面应做到平整,清洁,色泽均匀,饰面板边棱平直,无缺角剥落,接缝嵌补密实,不渗漏。采用化学清洗剂,应保证墙面不泛黄、变色、疏松。(9)清洗后墙面,宜涂刷方污染保护膜,提高墙面的清洗效果。 5、楼地面工程(1)木楼(地)面板,按其构造又分为单层和双层楼(地)面板。 当楼(地)面板缺损、松动、腐烂,面积在20%以下,可进行局部修换。 损坏面积大于20%, 宜进行翻修。1

11、)木地板更换,应满足:、板段的长度不小于连续三根格栅的间距;、相邻两板段的接头不得在同一根格栅上;2)木地板面的磨耗凹陷少于2mm以内,面积在10%以下,满足使用安全要求的, 可磨平翻新; 3)拼花地板的面层磨坏、残缺,应选择同质、同规格和色泽的材料,按原有图案进行拼修。铺贴用胶应符合防水、防菌和环保等要求;4)木地板拼接应紧密牢固,板缝间隙应小于0.3mm,接缝高差小于0.3mm,修换后板面应刨平、磨光, 并作表面防护处理;5)木地板修缮所用材料,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应作防腐处理。(2) 石板、地砖楼(地)面层包括:天然石板材、地砖、马赛克等面层的修缮,楼(地)面层的修缮,应符合

12、下列要求:1)当面层缺棱、麻面,单侧裂缝宽度在0.3mm以内,面层与基层粘贴牢固无松动,可用同质石材粉料拌制的环氧砂浆嵌补,硬固后整平磨光;2)当面层碎裂、松动时,应选择材质、规格、色彩、纹样相同的材料, 进行局部更换;3)石板、地砖翻铺应符合如下要求:、应对原地面的样式、图案作好测绘; 、铺贴前,应对面层材料进行挑选,对色拼花、试铺、编号;、对面层材料进行润湿,清除表面残留污染物; 、铺贴英调整拼缝合平整度,及时清洁板面多余砂浆,及时嵌缝,在粘贴固化前,面层不得负载。 四角平差应小于0.5mm,接缝高差应小于0.5mm,缝宽误差应小于1mm。 4)面层铺贴应平整、牢固,无沾污、浆痕、泛碱,色

13、泽一致;5)卫生间、厨房、阳台等设地漏的地面层,应设置排水坡度,并且不少于15%。 6、雕饰工程(1)建筑中的雕(壁画、浮雕、木雕、石雕、砖雕等)应予以保护。因风化、开裂、残裂等损坏,应以修缮。 (2)施工前应对雕饰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以及工艺样式、特点进行调查考证,并根据损坏原因和程度修缮方案。(3)雕饰轻度局部损坏的修缮复原,应符合下列要求:1)施工修复前,凿除风化、腐朽部分,处理好结合面;2)修接工艺和模式,修缮用材料的材性、质感、纹理、色彩、强度均应与原物协调一致; 3)采用拆拼、移植等方法,充分利用原物原材,所用连接件、锚固件,宜设置于隐蔽处。(4)复制件宜与原有的调式风格、尺度

14、和工艺特点协调,并满足相关技术工艺规程要求。(5) 修接安装应牢固可靠,所有金属连接件应作防腐、防火处理,木雕应作防虫处理。 7、细木装饰工程(1)细木装饰(护壁板、木线条、门窗贴脸、隔断、挂落、窗帘盒、窗台板、护栏、扶手、水汀罩等)出现起鼓、损坏、松动、残缺、腐烂等情况时应予修缮。(2) 施工前应作检查,并记录其工艺特点、构造连接方法,分析损坏原因和程度,制定相应工艺方案,对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装饰,应按原样修补、拼接、加固或原样复制。(3) 细木装饰局部修缮饰,应充分利用旧料,装饰构图、施工工艺、构造连接方式应与原有装饰协调一致。(4) 细木装饰翻修时,宜保持原有风格和工艺特点。(5) 细

15、木装饰修缮应做到接缝紧密严直,与墙面、顶棚、地面等接合安装牢固,一般无缝隙、翘曲,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挂镜线、顶角线、门窗贴脸接头应承45角,上口平直误差不应大于3mm,接槎高低差不应大于0.5mm;2)窗帘盒下沿全长高低差不应大于2mm;3)护壁板板面凹陷不应大于0.5mm,面板垂直偏差不应大于2mm,护壁板阴阳角应平直;4)护栏、扶手弯转角度,应与原物一致,表面光滑,无裂缝,扶手平直度差不应大于3mm。(6) 细木装饰用料的材种,宜与原装饰用材相同,应控制含水率、斜纹翘曲、木节等缺陷,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8、油(涂)饰工程(1)油饰修缮,包括油漆、涂料、贴膜等。油饰层发生起泡、粉化、龟裂、退色、变色、起皮、剥落等情况时应予修缮。(2)饰面层按损坏程度的不同,采用局部修补和铲除重做。1)表面层退色、局部开裂、起泡、起皮等损坏可局部修补;2)基层腻子起鼓、酥松、粉化、面层老化等严重损坏,宜铲除重做。(3)施工前应对损坏情况作检查,包括损坏原因,材料化学成分和涂饰工艺,并 制定修缮工艺方案。(4)施工时应将损坏饰面清除干净,但不得损伤原有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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