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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大道(兴慈四路-兴慈大道) 市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二二一年五月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大道(兴慈四路-兴慈大道)市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项目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大道(兴慈四路-兴慈大道)市政工程委托单位:宁波海慈建设有限公司项目位置: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区块内测量单位: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证书编号:丙测资字 3322203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大道(兴慈四路-兴慈大道)市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大道(兴慈四路-兴慈大道)市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目 录目 录 i1 概述 31.1 论证工作由来 31.2 论证依
2、据 51.3 论证工作等级和范围 81.4 论证重点 102 项目用海基本情况 112.1 十二塘围涂工程概况 112.2 通航大道工程概况 152.3 施工工艺及进度 242.4 项目海域用海情况 282.5 项目海域必要性 283 项目海域概况 313.1 自然环境概况 313.2 海洋生态概况 353.3 自然资源概况 403.4 海域开发利用现状 434 项目用海资源环境影响分析 494.1 项目用海环境影响分析 494.2 项目用海生态影响分析 514.3 项目用海资源影响分析 544.4 项目用海对鸟类的影响分析 554.5 项目海域用海风险分析 565 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 58
3、5.1 项目用海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 585.2 利益相关者界定 605.3 相关利益者协调分析 625.4 项目用海对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影响分析 63i6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646.1 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 646.2 项目用海与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736.3 与处理方案及复函符合性分析 847 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 877.1 选址合理性分析 877.2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897.4 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 947.4 期限合理性分析 958 海域使用对策措施 998.1 区划实施对策措施 998.2 开发协调对策措施 998.3 用海风险
4、对策措施 1008.4 监督管理对策措施 1009 生态用海分析 1039.1 产业准入与区域管控要求符合性 1039.2 岸线保护措施与新形成岸线的生态化建设合理性 1039.3 用海方式和平面布置优化合理性 1039.4 用海面积合理性 1049.5 生态保护与修复 1049.6 污水排放与监控 1079.7 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10710 结论与建议 10910.1 结论 10910.2 建议 113资料来源 114ii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大道(兴慈四路-兴慈大道)市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1 概述1.1 论证工作由来(1)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情况宁波杭州湾新区坐落于宁波市域北部、
5、慈溪市的西北部, 杭州湾跨海大桥南 岸, 规划范围东至水云浦江, 南至七塘公路, 西至湿地保护区西侧边界, 北至杭 州湾海域分界线, 陆域面积约 356km2 ,海域面积约 350km2。宁波杭州湾新区是 中国沿海地区十分难得的战略要地, 两小时交通圈内可覆盖中国人口最密集、经 济发展速度最快、生活水平最高的地区; 周边同时拥有四大国际空港和两大东方 大港,依托宁波杭州湾跨海大桥和正在规划的杭州湾跨海二通道、杭甬高速复线、 宁波至新区城际铁路等大型交通设施,可直接与周边城市群实现“同城化”发展。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位于新区东北部, 东起四灶浦、西至陆中湾围涂 工程西直堤,南起十一塘、北至钱
6、塘江规划治导线。本围涂工程于 2011 年 6 月 开工建设, 2015 年 9 月完工。目前已完成 2 个护岸保滩工程的公共用海备案登 记手续,其余纳入历史问题共计 12 个图斑,面积合计 2852.03 公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 知(自然资规20187 号) 等文件, 历史遗留围填海需开展生态评估和生态 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完成具体处理方案编制上报,并在此基础上办理用海手续。 2019 年 7 月,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制的宁波杭州湾新 区十二塘围涂工程生态评估报告和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项目生态 保护修复方案通过专家评审,
7、并于报送至自然资源部。 2019 年 11 月, 宁波杭 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完成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处理方案 并上报至自然资源部。2020 年 2 月 10 日, 十二塘围涂区处理方案取得了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 理司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备案意见的 复函(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35 号) ,该复函指出, “鉴于宁波杭州湾新区 十二塘区域属于未确权已填成陆区域, 我部原则同意将该区域按照围填海历史遗 留问题进行处理。坚持节约优先原则, 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落地, 高效 集约利用已填成陆区域,加快盘活存量,形成有效投资。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3
8、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大道(兴慈四路-兴慈大道)市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程序和要求办理用海手续, 不得化整为零、分散审批。备案区域内涉及的违法违 规围填海,应严肃查处到位、整改到位、问责到位”。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批复后, 因区域内 拟建杭州湾新区通用机场项目与军方拟迁建机场存在空域冲突, 按照中国民用航 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审核意见(民航华东函2020300 号) ,杭州湾新区通用机 场项目跑道方向和场址均进行优化调整,这造成区域内规划布局需同步进行调 整。为此,2021 年 2 月,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向自然资源部报 送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
9、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 明 ,对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调整进行备案。(2) 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大道(兴慈四路-兴慈大道)市政工程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大道(兴慈四路-兴慈大道) 市政工程 (以下简称“通航 大道”) 位于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区块内,西起规划道路兴慈四路,沿 规划水系水贤江向东延伸至规划兴慈大道,中心坐标为东经 1212040,北纬 302150。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和 宁波 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区域规划布局调整情况说明 ,通航 大道工程所在历史围填海图斑编号 330282-0025 ,为急建道路项目。为了完善
10、杭 州湾新区十二塘区域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促进该区域后续开发建设。2020 年 12 月,通航大道获宁波杭州湾新区发展和改革局立项,建设单位为宁波海创通 用航空有限公司;2021 年 3 月宁波杭州湾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同意通航大道建设 单位变更为宁波海慈建设有限公司 (见附件 4) 。(3)论证工作由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为了保证海 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相关产业活动的协调发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 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建设单位应向政府海洋行政 主管部门申请海域使用权, 同时提交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等文件。根据 关于印发 用海审批
11、目录的通知(浙海渔发20173 号) ,通航大道用海属于用 海审批目录中的第二类“城市基础设施用海”中的第 6 项“道路广场”,因此, 通 航大道工程可以通过用海审批的方式申请获得海域使用权。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4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大道(兴慈四路-兴慈大道)市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源关于规范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管理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82 号),建设单 位因准备海域审批材料,报省政府批准项目用海。为此,通航大道建设单位宁波海慈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 限公司承担本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工作 (附件 1) 。接受委托后, 我单位立即成立 项目组,根据拟建工程的用海性质、规模和特点, 对工程
12、所在及周边区域进行了 现场勘查与调访, 并收集了工程所在及附近区域地形地貌、地质、海洋环境、海 洋资源开发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等有关基础资料,同时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汇报和征询了意见。 根据 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 等文件的有关要求, 编制 完成了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大道(兴慈四路-兴慈大道)市政工程海域使用论 证报告书(送审稿) ,现由建设单位呈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查。1.2 论证依据1.2.1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
13、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修正);(3)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修订,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6年11月7日修订);(5)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 2017年2月);(6)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 24号,2018年7月25日);(7)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 滨海湿
14、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自然资规20185号, 2019年5月21日);(8)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 知(自然资规20187号, 2018年12月27日);(9)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5宁波杭州湾新区通航大道(兴慈四路-兴慈大道)市政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和国国务院令第475号, 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 决定修订);(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1998年11月29日起施行, 2017年8月1日修订);(11)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6号, 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2017年9月30日修订);(12)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 年12月4日起施行, 2017年9月30日修订);(13)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第321号令, 自2014年3月13日起施行);(14)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 用海审批目录的通知(浙海渔 发20173号);(15)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管理的通知(浙自 然资规20182号, 2018年12月27日) ;(16)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