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三转论文_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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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纪检监察三转论文篇一:关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的思考 关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的思考 朱志坚 新一届.纪委提出“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以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贯彻“三转”认识逐步加深,思想上必须“转”、工作上自觉“转”的意识逐渐增强。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为贯彻落实“三转”要求,襄阳市东津新区(经开区)纪工委认真组织开展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的专题调研并进行思考。 一、当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不愿转”的问题。“三转”没有完全落实到位,首先是思想认识没有到位。一方面,是纪检监察干部自身

2、的思想认识问题。虽然在现实工作中,纪检监察机关一度存在大包大揽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现象,但是在真正推动职能转变的过程中,还存在少数纪检监察干部不愿意从以前的分管事务中解脱出来,主动放弃一些既得利益的现象;也有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希望通过多参与一些职能外的工作,得到综合能力锻炼,为今后的发展积累经验,有点不想转、不愿转的意思。另一方面,是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思想认识问题。因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不够,上级纪委也与下级党委、政府沟通不够,基层党委、政府对“三转”认识不够深刻,工作中仍然习惯于安排或邀请纪委参与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的监督,片面认为是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履行的监督责任,

3、只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了,才能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实施,才能高效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别是在我市,乡镇纪委书记都是乡镇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是基层工作中的“精兵强将”,党委书记希望他们在中心工作、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上多挑重担,不愿意纪检书记专司执纪监督,继续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委书记从事主业外的工作,造成了各种明转暗不转的现象。 2.外部环境不到位,存在“不好转”的问题。一是支撑“三转”的体制尚未建立。虽然.正强力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但关于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文件还没有正式出台。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大部分人、财、物都还要接受地方领导,依附性强。一方面对

4、于地方党委、政府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和分管纪检职责外的工作,在目前的体制和环境下,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难以抵制;另一方面,对于基层纪检机关落实“三转”最需要解决的困难,比如专业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地方党委、政府却不一定有足够的积极性,上级纪委又缺少必要的办法和渠道。二是理解“三转”的氛围尚未形成。长期以来,纪委职能泛化、“包打天下”的做法使很多部门养成了依靠、依赖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的习惯,形成了思维定式,对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三转”不理解、不适应,甚至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是“撂挑子”、不干事。此外,相当多基层群众认为:只要是党员的事情就应该找纪委,如果基层纪检干部

5、严格执行上级纪委“三转”要求,群众会认为纪检干部是在推脱,是“不作为”。在基层特殊的.环境中,纪检监察机关推动落实“三转”有较大阻力。三是规范“三转”的配套制度不够健全。基层特别是乡镇一级干部人数少,所有干部兼职多、专职少,要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做到完全专职本身有一定难度,特别是乡镇纪委书记,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既是纪委书记还是党委副书记、政协联络处主任,甚至还是驻村干部,身兼数职。现在提出纪委书记要“专职”,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无关的工作,本身与全市的统一部署就有冲突,但上级又没有规定如何处理这种冲突,导致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三转”要求时存在困难。 3.政策把握不到位,存在“不会转”的问题。一是

6、依赖上级存在“等转”。目前,有的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三转”要求研究不深、不细,不会结合实际主动探索“三转”的途径和有效方式,“眼巴巴”地望着上级纪委,希望上级纪委出台指导意见,自己好依葫芦画瓢;在落实“三转”工作时如果上级纪委不安排,基层纪检机关就不敢转、不会转。二是惯性思维造成“假转”。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如何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再监督职能思考不深,把握不准,在将具体工作交还给职能部门后,不知道怎么去开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工作中自觉不自觉地沿用老套路、采用老办法,形转意不转。三是本领不足导致“空转”。“三转”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突出查办案件主业,但县、乡两级纪检力量配备非常有限,基

7、层长期存在办案力量分散、专业办案力量不足的困难,少数乡镇甚至长期处于“零办案”状态,加上近几年进入基层纪检机关的干部队伍中,缺乏财会、审计等专业人才,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强化监督检查、办案工作的需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有流于形式、变成“空转”的危险。 二、推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几点建议 1.强化监督考核,解决“三转”的动力机制问题。党的十八大提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但目前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体制还不健全,特别是纪检监察工作考核体系尚不健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实际成效如何,上级纪委缺乏可操作的评价手段,这样容易导致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落实“三转”缺乏积极性与主动性,甚至

8、不愿转、不想转,产生明转暗不转、形转质未转等问题。因此要积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切实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三转”提供有力的体制保障。要建立健全报告工作、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制度,通过经常性听取工作进展汇报、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指明方向、传导压力;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制定细化量化、操作性强的检查考核,督促基层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切实转变观念,集中精力抓好主业,切实解决好“不愿转”的问题。 2.强化宣传引导,解决“三转”的外部环境问题。离开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离开职能部门

9、的理解和配合,“三转”将会是“空转”。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宣传上级纪委关于“三转”要求,争取本级党委政府理解支持;上级纪委也应该针对目前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存在的思想顾虑,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积极引导基层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三转”不是要不要“转”的问题,而是必须“转”的问题,不断增强他们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政治责任感。另一方面,注重给地方党委、政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讲清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不是“撂挑子”、不干事,而是集中精力把主业干好等道理,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的重视、理解和支持,为顺利实现“三转”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强化上级示范,解决“

10、三转”的规范推动问题。“三转”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创新,也是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的一次深刻变革,政策性和业务性都很强。实践中遇到的很多问题,比如招投标监督、乡镇纪委书记分工、纪检信访与党委政府“大信访”的关系等,如何用“三转”的思路去解决,上级纪委还没有明确规定,而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由于精力、能力和视野的局限,对“三转”要求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全面、深刻和准确,如果没有规范性的文件予以指导、规范,在操作中容易出现各行其是的问题,甚至走样、变形。这就需要上级纪委充分发挥业务上的领导和指导作用,以上率下、先转一步、转深一步,为下级作示范、指方向、当表率,以实际行动推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会转、快转,主动转、

11、转到位。建议上级纪委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三转”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应该做什么,哪些不该做,以及如何做好等,以制度规范保证“三转”要求在本地区同步推进、同步落实,从而解决“不会转”的问题。 4.强化队伍建设,解决“三转”的人才保障问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落实好“三转”,关键在于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纪检干部队伍。一要强化学习培训,通过举办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到上级纪委跟班锻炼,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交叉办案等方式,拓宽视野,提升素质。二要强化监督管理,牢固树立监督者首先要接受监督、执纪者自身要遵纪守法的理念,加强自我管理和约束;对不适宜继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及时调离。三要

12、强化干部交流。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如果长期在一个地方工作,客观上容易产生不愿监督、不好监督等问题,建议建立完善市、县两级的纪检监察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加大干部的交流力度,保持纪检监察队伍活力。篇二:落实纪检监察“三转”工作职能 驻委纪检组监察局召开纪检监察干部全体会议推进落实 “三转”工作 2021-06-20 6月18日,.纪委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召开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及直属(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全体会议,传达学习王岐山同志前不久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驻委纪检组组长李熙同志就如何贯彻落实“三转”作了题为提高思想认识聚焦中心任务 切实把

13、工作重点转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的讲话,对贯彻落实“三转”提出了具体要求。 李熙同志指出,实现“三转”,首先要转思想,转认识。各单位要深刻领会“三转”的重要性和基本要求,要认识到实现“三转”是党章和党内法规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本质要求,是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的迫切需要,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其次,必须准确把握“三转”的基本含义和要求。转职能,就是明确职责定位,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是解决“干什么”的问题;转方式,就是回顾总结工作,分析梳理问题,科学评估实效,研究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办法,是解决“怎么干”的问题;转作风,就是要加强纪检监察自身建设,解决好自身存在的“

14、四风”问题,使纪检监察队伍的素质和作风能够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是解决“干得好”的问题。 李熙同志强调,各单位落实“三转”,要突出做好六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要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权、钱、人、项目”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不折不扣落实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各单位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下级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要抓住五一、端午、国庆、中秋、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时提醒、督促和检查,对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

15、早做防范,狠刹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要严格执纪问责,及时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三是加大办案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要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纪政纪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直属(联系)单位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医药购销、医疗服务和计生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对违反“九不准”规定的行为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要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登记管理制度,实行案件线索集体排查制度,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驻委组局报告。四是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问责。坚持“一案双

16、查”,除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外,对因疏于管理、监管不力而导致本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在本单位进行通报,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五是健全完善制度,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大力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而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或讲话中。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使监督、办案、问责等主要工作有规可循,有规可依,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六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增强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观念,严格要求自己,切实转变作风,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持原则,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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