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_GIEHA 044-2023 车内异味强度嗅辨仪评价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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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7.040.30CCSC4013GIEHA团体标准T/GIEHA0442023车内异味强度嗅辨仪评价法Evaluationmethodofodorintensityofautomobileinteriordecorationusingolfactorydiscriminator2023-02-10发布2023-02-15实施发布T/GIEHA044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广东派道嗅辨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广东派道嗅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盛昌科技

2、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绿色时代(广州)健康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云智理科技有限公司、粤卫协环境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广东省洁净医学研究院、空净万博智能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广东省室内环境卫生行业协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黎益照、袁剑敏、李建忠、宫宝利、李波、付增坤、陈平安、周志辉、徐丹、杜晨阳。IT/GIEHA0442023车内异味强度嗅辨仪评价法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车内异味强度嗅辨仪评价法所涉及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及评价方法。本文件适用于采用嗅辨仪对车内异味强度进行分析和鉴别。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

3、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4675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15549感官分析方法学检测和识别气味方面评价员的入门和培训GB/T27630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DB31/1025-2016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T/CMIF13-2020汽车车内空气的气味评价规范Q/CCJT001汽车内饰材料气味散发性试验方法和限值VDA270Determinationoftheodourcharacteristicsoftrimmaterialsinmotor

4、vehiclesT/CMIF11-2020汽车气味评价员培训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2763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车内异味强度嗅辨仪Odorintensitydetectorincar专用于车内环境,通过气体传感器将被检气体转化为电信号并处理,对被检气体的异味强度进行分析、鉴别、显示的设备。3.2车内异味Odorinsidethecar由汽车零部件、配件、内饰、粘合剂等物体散发到车内空间,通过气体刺激嗅觉感官引起人们不愉快感觉及损害空间环境的物质。3.3车内异味强度Odorintensityinthecar由车内异味嗅辨仪对车内异味进行检测,并对异味的强度予以量化的指标

5、。3.4嗅辨员Panel经专门嗅觉能力遴选、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作为标准方法测定所必需的人员,用于与本文件的车内异味嗅辨仪进行定值与校正。3.5评价模式Evaluationmode对常态模式、高温模式、(模拟)驾驶模式三种状态下的受检车辆进行车内异味的评价。4评价原理采用仪器法与人工嗅辨法进行比对的评价。1模式二:a)开启阳光模拟状态,顶棚表面的照射强度应维持在400W/m50W/m;T/GIEHA04420235嗅辨仪车内异味嗅辨仪的技术参数与仪器校验见附录A。6嗅辨员嗅辨员的要求及筛选方法见附录B。7评价试验方法7.1试验要求7.1.1试验环境要求7.1.1.1试验舱实验舱符合HJ/T4

6、00-2007的要求。7.1.1.2试验模式模式一:环境应具有空气自动净化系统,尽量保持无异味或异味强度2。22b)环境应具有空气自动净化系统,尽量保持无异味或异味强度2。模式三:a)发动机怠速状态下,开启空调,启用外循环模式,同时开启尾气排放装置,将发动机点火产生的尾气排至环境空间外;b)环境应具有空气自动净化系统,尽量保持无异味或异味强度2。7.1.2试验车辆要求7.1.2.1新生产的汽车受检车辆为新汽车时,应符合:a)下线(285)天,行驶总里程不超过50km(进口车辆的检验时间根据到达中国市场的时间确定);b)应去除车辆内部构件的表面覆盖物,如出厂时为保护座椅、地毯等使用的塑料薄膜等,

7、并将覆盖物清理出气味评价环境空间外。7.1.2.2在用汽车受检车辆为使用中的汽车时,应符合:a)确保在使用中的汽车无漏油现象、车辆门窗密封条完好、车门玻璃升降正常等;b)应去除与车辆本身无关的物品,如地毯、座椅垫、驾驶方向盘保护套、车刷以及其他非随车物品等,并将其清理出气味评价环境空间外。注:对使用中汽车进行气味评价时要求不存在用户改变车内气味的主观行为。7.2试验准备流程7.2.1受检车辆准备阶段试验实施前,受检车辆应按以下要求进行相应准备:a)应获得受检车辆的唯一性身份标识码(VIN号)、车型、里程、发动机号等信息;b)将受检车辆放于常态模式下的气味评价环境空间内进行24小时的静置预处理;

8、c)预处理期间,发动机、空调机其他设备应处于关闭状态,并打开车辆的门、窗、后备箱等,静置6h。2T/GIEHA04420237.2.2受检车辆封闭阶段完成准备阶段,受检车辆进入封闭阶段:a)封闭阶段过程中要求关闭受检车辆所有窗、门,确保整车的气密性;b)整个封闭阶段,气味评价环境空间中的条件应当满足5.1.1的要求;c)对高温模式下的受检车辆进行气味评价时,应维持照射强度400W/m250W/m2,并持续4h;d)对(模拟)驾驶模式下的受检车辆进行气味评价时,在评价开始前应打开主驾驶侧车门、打开空调(打开空调10分钟后开始采样),时间不得超过60s,自动空调设置在23,半自动和手动空调系统在最

9、低档运行,没有空调系统的受检车辆,应使用风扇在最高性能模式下进行通风换气。7.3试验评价方法7.3.1评价准备阶段嗅辨法:在车辆封闭阶段结束后,进入异味评价环境空间准备阶段,将嗅辨仪放入环境空间(位置为待测样品的中心位置,高度与待测样品测量点一致),先评价环境空间的异味等级。仪器法:将环境空间内的气体使用附录C中的采样设备进行采样,和采用同样采样方法的车辆内部气体一起评价。7.3.2嗅辨法按照GB/T15549的方法进行。7.3.3仪器法需先测异味强度本底,测试结果减本底异味强度。7.3.4模式一7.3.4.1方法一:进车评价法a)固定检测点,开启嗅辨仪,放置高度为座椅头枕处,位置如下:对于两

10、排座椅M1类车辆:先将嗅辨仪置于约驾驶位,再将嗅辨仪置于右后座椅位。对于三排座椅M1类车辆:先将嗅辨仪置于第二排中间位置,再将嗅辨仪置于第三排中间位置。b)进车评价法按照检测点要求,由一台嗅辨仪进行异味评价。嗅辨仪测量时间为3-5min,每个位置测完后将嗅辨仪通入零空气或置于空气清新处待读值恢复初始值方可进行下一位置测试,更换检测点位置时,开关车门的幅度应尽量小;c)待嗅辨仪读值稳定后开始先对车内空气的异味强度进行评定,评价完毕后将嗅辨仪取出;d)按检测点位置分别进行两轮评价,第一轮评价之后,关门保持15分钟,进行第二轮评价。7.3.4.2方法二:采气袋评价法a)使用呼吸式集气装置(见附录C图

11、C.1),用10L袋子采集车内气体,分别采集3袋,采样点位于前排座椅头枕连线的中点(可滑动的前排座椅应滑到滑轨的最后位置点);b)将采集好的气体转运到气味评价室,最少平衡5min,气体保存时间不能超过24h;c)评价车内气体时首先对5.2.3中采集的环境气体进行评价,去除背景对结果的影响。使用专门的气体挤出设备(见附录C图C.2)将气体挤出气袋,将嗅辨仪紧贴出气口处对进行异味评价,评价时间为1min左右,袋子气体不足时及时更换气袋。7.3.5模式二3序号异味强度级别10-31级(无异味)24-62级(有轻微异味)37-103级(可察觉到异味)411-154级(可察觉到干扰性异味)516-205

12、级(可察觉到严重干扰性异味)621以上6级(有严重不可接受的干扰性异味)T/GIEHA0442023完成相应高温操作后,进行气味评价,评价方式同5.3.1.1和5.3.1.2的评价方式。由于高温模式下气体流动较快,在试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对驾驶室内采用“采气袋评价法”进行评价,避免多次评价时气味样本的不一致。7.3.6模式三完成相应驾驶模式操作后,进行气味评价,评价方式同5.3.1.1和5.3.1.2的评价方式。由于高温和空调模式下气体流动较快,在试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对驾驶室内采用“采气袋评价法”进行评价,避免多次评价时气味样本的不一致。7.4异味强度和等级判定车内的异味强度等级可分

13、为6级,通过附录A.2的试验建立起嗅辨仪与人工嗅辨等级之间的关系,并得出以下判定结果。表1车内异味强度分级4序号项目技术指标1浓度范围0-100(无量纲)(小于10的无国标来源)2最大允许误差15%3重复性3%4分辨率0.15响应时间30Ms6预热时间5min7模组报警模式声光报警(可输出声光报警信号)与手机连接显示8校正周期暂定一年T/GIEHA0442023A附录A(规范性)车内异味嗅辨仪技术参数与仪器校验A.1一般要求A.1.1便携式车内异味嗅辨仪(以下简称“嗅辨仪”)各部件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明显的机械损伤和镀层破坏,显示应清晰,无缺损现象;各控制件应安装牢固、操作灵活。A.1.2检测时显示的时间与北京时间的偏差不应超过3s,测量结果的时间在显示、存储、传输时应完全一致。A.1.3嗅辨仪应具有自动调零功能,或在每次检测前能检查是否调零。A.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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