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控制(十项规定)》

上传人:博****1 文档编号:548127433 上传时间:2023-09-24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17.4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扬尘控制(十项规定)》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扬尘控制(十项规定)》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扬尘控制(十项规定)》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扬尘控制(十项规定)》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扬尘控制(十项规定)》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扬尘控制(十项规定)》》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扬尘控制(十项规定)》(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扬尘控制(十项规定)第一篇。扬尘控制(十项规定)施工现场围挡必须按规定设置, 并保证整洁完好、规整划一,脏污及时清洗,损坏及时更换,实行封 闭施工。施工现场道路、出入口、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应采用混凝 土硬化,并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车辆通行道路以外的场地,可采 用其他方式硬化。未按规定实施硬化处理的,禁止进行施工。车辆出口处必须设置车辆清洗平台,配备水冲洗设施,禁 止运输车辆未经冲洗,车辆带泥、挂泥驶出工地。建设规模超过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土方开挖前必须配备自动洗轮机,保证出 场车辆整洁、不污染市区道路。否则,不予开工建设。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场地无 积水;

2、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或河流。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 类存放,并应及时清运出场,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当日未能 清除的,必须采取覆盖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应装入封闭式容器,日产 日清,禁止乱装乱倒。必须采用合格密闭车辆运输各种建筑材料、预拌混凝土、 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易撒漏物质,防止渣土飞扬、撒落和流溢,保 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不影响市容卫生,运输车辆必须按规 定时间运输到指定地点。土堆、沙石、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要入库存放或进行 覆盖,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拌和机等设备要设置安全防护棚,并进行 围挡,最大限度避免扬尘,优化城市环境

3、。在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对环境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混凝土 搅拌场所应安装喷水雾进行降一、加强高排放车辆整治 会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高排放车辆整治与执法,淘汰黄标车 2.7万辆,实施机动车尾气路检16 万辆,依法查处排放不达标车辆和 冒黑烟车辆,严格执行黄标车等限行规定。二、打击销售不合格燃料行为将会进一步打击销售不合格燃料行为,对 22 座油库、743 座加 油站在售车用油品质量加强监管,全面供应符合国五标准车用油品, 禁止销售低于国五标准的车用油品,禁止销售和使用重油、渣油、石 油焦等高污染燃料。三、加强施工扬尘控制要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控制,对3000 余个工地加强监管,严格 落实重庆市主城区尘

4、污染防治办法规定。四、加强道路扬尘控制要进一步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对 450 条道路冲洗、清扫保洁作业 按照“以克论净”考核,平时每8 小时对城市干道实施一次冲洗、洒 水,空气重污染时段每4 小时实施一次冲洗、洒水,加强冒装撒漏运 渣车辆和带泥车辆执法力度,加强国道、城郊道路清扫保洁,控制绿 化带积尘。五、加强堆场扬尘控制要进一步加强堆场扬尘控制,对 200余处堆场落实覆盖、喷淋等 控尘措施情况加强督查。六、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要进一步加强工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督查火电、水泥、钢铁、 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 况,督促 168 家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企业污染治理设

5、施稳定达标运 行,督促火电企业使用优质低硫煤,优先安排清洁能源发电上网。七、加强生活污染防治 要进一步加强生活污染防治,加强城市建成区以内1500 余家餐 饮企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油烟排放监管, 查处使用煤炭、木材、重油等高污染燃料和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八、加大人工增雨频次 要进一步加大人工增雨频次,在具备作业条件情况下及时实施人 工增雨作业,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浓度。九、加大执法惩处力度 要进一步加大执法惩处力度,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对 空气污染期间拒不整改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要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压实各自责任,实行分片包干

6、,定 期巡查通报,强化考核追责。第二篇: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强制性规定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强制性规定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实行标本兼治,严格实施全封闭施工、场 地坪硬化、预拌商品混凝土使用、烟尘控制、运输车辆管理、专项方 案编制、施工湿法作业等七项强制性规定。(一)现场全封闭施工规定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全封闭施工,围挡高度不低于1.8 米(注 水式塑料围挡除外),不得超过 2.2 米。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 美观、规范成线,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并要进行彩画美化,做到定期 粉刷、保证美观。结构主体二层(含二层)以上,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密目式 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封闭必须高于作业面且同步进行,密目式安全网

7、 要保持干净、整齐、牢固,无破损。施工现场使用的脚手架钢管须漆成黄黑相间或红白相间颜色(同 一工地应统一)。(二)场地坪硬化规定 进出口通道及工地场内道路应用混凝土硬化覆盖,路面平整、坚 实,能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池、冲洗槽、沉砂井和排水沟等车 辆冲洗设施,配置高压水枪。(三)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规定 控制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000 平方米以上或混凝土使用量 5001 立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必须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禁止在施 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确因条件限制不能采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要使 用密封的散装水泥,限制使用袋装水泥。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合同 签定后执行情况的检查。搅

8、拌站必须按照要求,加大投入,对粉尘、噪音和废水进行有效 治理,尽最大可能减少环境污染。(四)烟尘控制规定严禁在施工现场排放有毒烟尘和气体,不得在施工现场洗石灰、 熬煎沥青、焚烧各类废弃物,工地生活燃料应符合有关要求。施工现场的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 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 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粉尘材料必须入库保管,沙石料必 须覆盖,禁止在道路和人行道上堆放或转运易扬尘的建筑材料。施工 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浮土必须 及时湿水清扫。(五)运输车辆管理规定 从事运载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

9、必须符合市政环卫 部门的有关要求并经市政环卫部门批准。对进出建筑工地运输车辆实施登记卡和标志牌制度。所有运输车 辆每次进出建筑工地,必须由施工单位在登记卡上做好记录,登记卡 由施工单位保留。登记卡内容包括进出建筑工地的时间、车辆牌号、 车辆所属单位、运输货物以及是否符合文明运输的要2 求等。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标志牌, 标明驶出的建筑工地名称和联系电话,标志牌应放在挡风玻璃位置。驶入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车身整洁,装载车箱完好,装载 的货物必须堆码整齐,不得污染道路环境。否则,施工单位应不允许 其驶入工地。驶出建筑工地的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严禁 超载;运

10、送各种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有遮盖和防护 措施,防止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和尘土飞扬、洒落和流溢。否则,施 工单位应不允许其驶出工地。(六)编制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规定。新开工工程应结合工程 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单独编制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 明确扬尘控制的目标、重点、制度措施以及组织机构和职责等。并将 其纳入安全报监资料之中。第三篇:十项规定严禁医疗服务不良行为十项规定(暂行) 为严肃行业纪律,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广大患者合法权益,特作 如下规定:一、严禁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延误急、危、重症患者的医疗救 治。二、严禁违反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发错药、打错针、输错血、 排错片、开

11、错手术部位、错报或漏报检查结果、将手术器械等异物遗 留在患者体内、造成医院感染暴发等严重威胁医疗安全的行为。三、严禁弄虚作假,开具虚假医学证明、篡改、隐匿、伪造或擅 自销毁有关医学文书和医学资料。四、严禁违反药品管理规定采购药品,使用无批准文号的药品、 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五、严禁无视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选择权,泄露患者隐私, 或未经患者及家属同意,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六、严禁故意夸大患者病情,对患者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不合 理用药,延长疾病治疗时间,增加患者费用负担。七、严禁违反物价管理规定,超标准收费、多收费、乱收费。八、严禁故意夸大医疗服务功效,刊发虚假医疗广告,发布虚假 医疗信息。九

12、、严禁违反有关执业管理规定,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十、严禁违反治贿工作规定,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 贵重礼品等财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医务人员,根据执业医师法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待岗培训、 调离岗位、暂停执业、辞退、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 构通报批评、警告、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诊疗科目、暂 缓校验、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处理。对不良风气严重的严肃追究有关单 位领导的责任。第四篇:十项规定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

13、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校园及周边200米 范围内为校园安全保护区。为加强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维护校园及周边正常秩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以下十 项规定:一、严禁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门两侧50 米范围内 摆摊设点及在100 米范围内设置经营性占道棚亭;依法打击校园安全 保护区内生产和销售“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 无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及销售“仿真枪”等违法行为;严禁 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烟酒经营场所(含销售点)必须在醒目位置张 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并公示举报电话。二、严禁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园)门两侧

14、50 米范围内 设置固定停车位及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临街学校、幼儿园周 边道路交通标示、标线等交通设施设置应符合国家中小学与幼儿园 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1215-202x)标准,主、次干道临 街学校、幼儿园上学、放学和师生集体出行等重点时段,应建立交警 临时值勤制度;严禁在校园及安全保护区内的各类非法客运行为。三、严禁在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设立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易燃易 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和烟花爆竹销售点;严禁在校园保护区内 的道路和街巷设立物流装卸点。四、严禁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护区内设立营业性网吧和游艺、 歌舞等娱乐场所,严禁出售含有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灵异、

15、赌 博、迷信等内容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或电子出版物。五、严禁正常教育教学期间,在校园安全保护区内有噪声、粉尘、 空气污染的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文化娱乐、商业经营等 影响教学的行为;严禁在校(园)门两侧50 米范围内设置垃圾转运 站。六、严格落实校园出入人员验证登记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实行 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上学、放学时段校领导、教师、家长无缝衔接 制度;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和其它危险物品进入校园。七、严格落实保安人员校(园)门定点执勤守护和校内巡逻防控 制度,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并配置必要的装备器械;每所小学、 幼儿园应按照在校人数1%至 2%的比例配备专职保安,不足百人的,

16、 至少配备1名专职保安;每所中学应按照1%。至2%。的比例配备专职 保安,不足千人的,至少配备 1 名专职保安;农村人数较少的小学或 教学点,必须配备专兼职安保人员。八、严格落实专人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测及维护,严禁在校园 消防通道内摆摊设点、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 确保畅通。九、依法打击处理校园及周边涉校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有效处理 校园及周边结伙斗殴、寻衅滋事、聚众骚扰学生或敲诈勒索师生等违 法行为,确保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十、严禁在校内和校园网上发布或传播政治谣言、恐怖音视频、 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禁止使用或租赁校内电子阅览室等场所从事或 变相从事网吧等经营性活动。本规定的具体适用,应按照甘肃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