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制度(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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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制度一、年度考核的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民主公开原则注重实绩原则二、年度考核的内容是指对工作人员评价的内容,主要指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一德:主要指工作人员的政治立场和思想品质。能。指工作人员的文化知识水平、业务、技术水平以及是否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勤。指勤奋精神和出勤情况等。绩。指工作人员的工作成绩,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及效率。三、年度考核的等次及标准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熟悉本职业务,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成绩突出。称职。能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

2、廉洁自律,熟悉或比较熟悉本职业务,工作积极,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基本称职。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的失误。不称职。政治思想与业务素质较差,对本职工作生疏,不善学习、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较差,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严重违反纪律。四、年度考核的方法行政管理制度、知识测试考核、民主评议考核、社会问卷调查式考核、岗位责任制得分考核。五、考核结果的处理年度考核的时限。按照考核规定,全所的考核工作必须在翌年的二月底审核确认完毕,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确认,不得兑现结果。兑现考核结

3、果:目前可兑现的考核结果主要有:与奖金及工资挂钩一与辞退挂钩一与培训挂钩与职务升降挂钩考核结果的反馈:考核结果要书面通知本人,本人如有异议,可向原单位申请复核。复核后,如果仍然维持原状,本人不服可提出申诉。总结归档。考核结果统一由鉴定所归档。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制度(二)一、为适应鉴定业务发展和鉴定人综合技能提高的需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二、目的。通过考核,促进学习,提高鉴定人综合技能和业务素质,培养一批能适应鉴定业务发展专门人才。同时,考核成绩也是评价鉴定人综合技能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制度,成立鉴定人综合技能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三、考核的对象。

4、所有的在职司法鉴定人。考核不分年龄、性别、职称、职务的差异,一律平等。四、考核范围。主要指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指工作人员的政治立场和思想品质。能:指工作人员的文化知识水平、业务、技术水平以及是否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勤:指勤奋精神和出勤情况等。绩。指工作人员的工作成绩,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及效率。五、考核的方法:每年进行 次技能考核。内容包括:行政管理制度、知识测试考核、民主评议考核、社会问卷调查式考核、岗位责任制得分考核。六、考核结果:1.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熟悉本职业务,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勤奋敬业,

5、责任心强,成绩突出。2. 称职。能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或比较熟悉本职业务,工作积极,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较好完成本职工作。3. 基本称职。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一定的失误。4. 不称职。政治思想与业务素质较差,对本职工作生疏,不善学习、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较差,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严重违反纪律。七、考核结果的使用:1. 与奖金及工资挂钩2. 与辞退挂钩3. 与培训挂钩4. 与职务升降挂钩5. 与鉴定人注册挂钩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制度

6、(三)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制度。司法鉴定人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退出或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以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司法鉴定人回避。第三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第四条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

7、理由,并在司法鉴定开始前提出;。在司法鉴定开始后知悉新的回避理由的,应当立即提出申请,最迟在司法鉴定结论作出前三日内。第五条被申请回避的司法鉴定人要暂停参与相关司法鉴定活动。第六条司法鉴定人本人提出回避的,由本机构负责人决定;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申请司法鉴定人的回避由本机构负责人在收到审请后两日内作出决定。本机构负责人担任司法鉴定人的回避,由本机构其他负责人在两日内集体作出决定。第七条委托方和利害关系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后两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本机构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两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司法鉴定人不停止相关司法鉴定工作。第八条对符合回避情形的申请,故

8、意不作出回避决定的责任人和知道应当自行回避而不回避者,本机构将追究其责任。第四篇。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轰动全国的“黄静”案中,五份不同的法医鉴定一度成为焦点,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也许普通大众对司法鉴定人的印象限于大宋提刑官里“重证据实、民命为重”的宋慈。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谁都可以做鉴定人吗。鉴定人必须出庭接受质证吗。鉴定人出庭时该如何应对对方律师们的“百般刁难”。这些都是司法鉴定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近日举行的中国首届司法鉴定高峰论坛上,相关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辩护律师乃至鉴定机构人员纷纷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看法。该不该抬高鉴定人准入门槛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中国司法杂志社总编

9、王公义介绍了英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在英国,对司法鉴定人的管理呈加强趋势,以往具有各行业职业资格和专业职称的人员,经法庭确认都可以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并没有另外的条款,完全由市场进行调节,优胜劣汰。但自两年前开始,根据议会通过的法案,设立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登记委员会,四年一个周期,进行非强制性的执业资格登记。也许有人会提出疑问,这样的制度能保证鉴定人提供高质量的鉴定结论吗。王公义-解释说,如果鉴定人错误鉴定、违规操作或不按规定出庭,其鉴定结论自然无法被采信,鉴定人将被市场淘汰出局;如果鉴定人违法或作虚假鉴定,更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严重者被刑罚处理。“在英国,大学、科研院所和医疗等机构的司法鉴定人是向控

10、辩双方提供司法鉴定的强大力量,占司法鉴定市场的绝大部分。”王公义说,“他们是完全独立的社会化、中立性的司法鉴定人。”也有一些来自司法鉴定机构的代表发出了不同的声音。如重庆法正司法鉴定所的叶元熙就认为,目前中国司法鉴定准入门槛太低了,如果说重新鉴定屡屡出现劳民伤财的话,那么准入门槛太低导致的鉴定人的素质无法保障则“难辞其咎”。如何完善鉴定人出庭质证针对我国鉴定人出庭的现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樊崇义教授在研讨会上说,鉴定结论作为一种独立的言词证据,应当接受控辩双方或当事人的发问,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司法鉴定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鉴定结论的法

11、庭质证却流于形式,鉴定人不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法庭也无从对鉴定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起不到应有的质证作用。何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樊崇义细数了我国鉴定结论质证程序存在的问题。一是缺乏鉴定结论的庭前开示程序;二是立法的矛盾规定导致鉴定人出庭难,质证流于形式;三是质证程序过于职权化;四是对鉴定结论的质证存在单向性、片面性;五是“质证异议”问题的解决寄予重新鉴定。该如何“对症下药”。樊崇义认为,审视我国现存的鉴定结论质证程序,在剖析其存在的问题基础上,应当重构我国鉴定结论质证程序:确立鉴定结论庭前开示程序,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完善鉴定结论的交叉询问程序,引入专家辅助人参与质证的制度。“要充分认识鉴定人出

12、庭接受质证的意义。”就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顾永忠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鉴定结论的特点决定了较之其他证据的提供者,鉴定人更应该,也更能够出庭接受质证。这是因为,鉴定结论属于言词证据,较之实物证据更具可变性;鉴定结论属于意见证据,较之其他证据更具主观性;鉴定结论具有“科学性”,较之其他证据更需说理性;鉴定结论具有“超脱性”和“职业性”,鉴定人出庭阻力干扰校同时,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既有利于实现实体公正,也体现了程序公正。此外,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有利于鉴定人素质的提高和鉴定事业的发展。鉴定人该如何接受挑战在提高鉴定人的能力方面,司-法-部司法鉴定科

13、学技术研究所所长沈敏认为,司法鉴定机构应通过岗前能力确认、岗前和岗位培训、执业中的能力验证活动、人员监督等措施确保鉴定人的初始鉴定能力和持续鉴定能力。顾永忠从多方面详细分析了鉴定人该如何应对咨询。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制度(四)第一条为保证司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本街道司法行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本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对本街道各行政执法职能科室和街道委托执法组织及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评价、考察的活动。第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第四条评议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委

14、托执法组织应在每年月底,将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书面总结,报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五条评议考核的内容、标准和办法,根据市依法治区办统一要求确定。第六条推行行政执法相对人监督评议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第七条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可结合干部年终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定晋升级别和奖励的条件之一。第八条每年评议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将本街道评议考核情况书面上报区依法治区办。司法鉴定人年度考核制度(五)第一条为推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确保依法行政,根据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区政府和市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日照市质量技术监

15、督局岚山分局各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第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法制科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特监科、食品科、标准计量科协助;日常评议考核工作由各执法单位负责。第四条各执法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相关职权、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制定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执法公示、法制学习和培训、文明执法等规定。设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第五条评议考核办法:(一)采用分项考核负责制。根据各执法单位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各自考核目标。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互相监督、共同提高。(二)采用分级考核方法。分局只考核各执法单位,但涉及个人责任可依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各执法单位应制定相应依法行政保障措施,保证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人。(三)实行百分制考核方法:评议考核设考核分 分,并在百分制的基础上酌情实行加分制。年终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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