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经济发展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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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经济发展意见 一、树立正确、科学的劳务经济观念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三农”问题,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富民政策,使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甚至转移到境外就业。2006年,全市仅劳务输出就达12.4万人,收入53500万元,占全市农民收入的21.7%,是农村经济中除粮食以外的第二大收入来源.从中可以看出,目前,这种以“劳务输出为主要特征的劳动力转移就业已具有相当规模,成为农村经济中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且发展势头十分迅猛。由于我市的农村人口较多,农民依靠土地增加收入有局限性,因此必须要把农村剩余的劳动力和农民劳动的剩余时间充分予以开发利用,通过

2、发展劳务经济这种有效途径,增加农民收入。对此,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必须树立正确、科学的劳务经济观念,明确其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所具有的重要意义,高度关注,因势利导,积极支持和引导,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力度,以此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战略选择和突破口,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步骤和重要措施。 二、明确发展劳务经济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劳动力就业,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引导扶持、高效服务”的原则,以增加农民经济收入为核心,以农民技能培训为支撑,促进农村剩余劳

3、动力本地转移就业、劳务输出就业及政策引导就业、市场供求就业,通过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劳务经济快速发展壮大。 (二)目标任务. 2007年至2010年,我市要逐步实现以下目标: 1.健全和完善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即城乡统筹、竞争有序的就业市场体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技能培训体系;链接内外、方便高效的职业介绍体系;覆盖面广、形式多样、城乡对接的社会保障体系。 2.实现规模转移就业.到2010年底,力争全市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52万人次,其中:农村剩余劳动力劳务输出达到48万人次(含本地区以外就业3个月以上的),转移新增剩余劳动力4万人次,使全市55左右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或经商,20左右的农

4、村剩余劳动力从事非农产业. 2007年,力争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输出达到12万人,其中:境外就业0.5万人;转移新增剩余劳动力1万人。 3.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比重.2007年至2010年,全市劳务经济工资性收入力争实现以每年12的速度稳步增长;到2010年,全市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2400元左右,占农民纯收入40左右。 2007年,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力争达到1150元以上。 三、发展劳务经济的主要措施和途径 (一)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提高劳动力整体素质. 技能培训是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前提,要加大就业技能培训力度。到2010年底,全市培训农村劳动力11。6万人。其中:“春风工程培训

5、8万人,“阳光工程”培训3.6万人。 2007年,“春风工程培训要完成2万人,其中。技能培训5千人(含免费培训农村低保子女);“阳光工程培训0.91万人。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筹规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目标和任务,组织相关部门和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要细化2007年至2010年农村劳动力培训目标,充分发挥高职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农村中小学校及各类培训机构的作用,根据农村劳动力的资源状况和转移就业的需要组织培训,培训内容要贴近市场、贴近农民。培训方式可根据用工市场的需求,通过政企联合、企校联合、企社联合、校社联合等方式,实施定点培训、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流动培训

6、和用工单位岗前培训等。在培训内容上突出针对性、适用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做到公共知识培训与职业技能培训相结合,普通培训与证书培训相结合,短期培训与长期培训相结合,操作培训与理论教学相结合.本着“就地、就近、方便”的原则,要在农村大力开发培训基地。 (二)巩固和打造劳务输出品牌,不断提升劳务输出数量和质量. 要不断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建立与外地中介机构的协作互助网络,在劳务输出品牌集中地建立相关组织和联络制度,在劳务输出人员中聘请信息员,扩大用工信息交流和劳务输出覆盖面。要打造劳务输出品牌,充分发挥其在发展劳务经济中的效应,提高劳务输出质量,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升劳务输出层次。进一步巩固和做

7、大做强我市“保安品牌、XX县区“缝纫工”品牌、*县“农业研修生”品牌,培育“操作工、建筑工等具有*特色的劳务输出品牌,努力实现“一乡一品”。大力组织专项输出,尽快形成劳动力转移就业集群化、规模化、品牌化、技能化,长期稳定输出,推进劳务经济快速发展,加快推进农民工转移就业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劳力型向技能型转变,分散型向规模型转变,普通型向品牌型转变,实现劳务输出转移就业以品牌占领市场。要运用政策引导鼓励农民工季节性和灵活性转移就业,支持农民工从事非农生产转移就业。 (三)实施支持劳务经济发展政策。 1.加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用人单位要依法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保护农民工权益.大力推进农民工

8、参加工伤保险“平安计划”。对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要同所有职工一道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并积极组织其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在原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严格执行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要严肃处理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要开辟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并视情况减免仲裁费。 2.鼓励农民进城经商创办企业.减免农民进城经商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费用;对被征地农民在进城创业和自主创业中有资金困难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并享受创业指导、创业培训政策;对农民个人创办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

9、技术服务等收入所得,免征营业税。新创办独立核算的、主要从事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科技企业,自确认之日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为劳务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人力资源市场要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为农民进城提供优质服务。计划生育部门要为进城务工农民工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卫生部门要建立农民工职业危害预警和处理机制,有效防止职业危害事件的发生;对进城务工农民工的住宿、生活和环境卫生问题进行监督,积极做好农民工急性传染病防治工作,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当地免疫计划,免费治疗患有结核病的农民工。教育部门的各类公办学校要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任务,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10、乱收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农民工组织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公安部门要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积极创造条件为有意愿进城落户的农民工开展户籍服务. (五)加大劳务经济发展的资金投入。 要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发展劳务经济工作,重点解决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构、中介服务组织、劳务输出基地、驻外劳务机构、信息网络等建设以及帮扶救助、农民工维权、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等支出。继续按规定的资金渠道安排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经费,落实村级劳动保障工作补贴。劳务经济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六)加强发展劳务经济各项基础工作。 要尽快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四级

11、劳务信息共享的网络系统,特别要积极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和基层就业保障工作机构的作用,畅通劳务信息渠道.基层就业保障工作机构要建立本区域内的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设立统一台帐、统一信息薄、统一统计报表、统一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随时登录和掌握劳动力外出就业、转移就业及境外就业情况等。人力资源市场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种劳务信息网络建设,实现人力资源和用工信息资源共享。要不断扩大对农村劳动力的服务范围,为农民定期举办进城务工招聘交流大会,并逐渐延伸到县区较大的乡镇举办农民工专场用工洽谈会,为农民转移就业提供优质服务. 四、加强对发展劳务经济的领导 (一)建立发展劳务经济的领导体系. 市

12、政府成立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发展劳务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相关副秘书长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劳动保障、农业、宣传、政策研究、农办、发展改革、财政、地税、教育、商务、工商、统计、公安、司法、民政、人口计生、供销、中小企业、扶贫、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组织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发展劳务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乡镇政府要有领导具体负责发展劳务经济工作.要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联系乡镇、村制度,培育、树立劳务输出转移就业示范典型,引导农民学习技能,走出土地,进城务工经商。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

13、,全力支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合力推动劳务经济的发展。 (二)认真做好发展劳务经济的宣传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采取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发展劳务经济的宣传力度.全市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各类宣传阵地,以打造劳务输出品牌、农民转移就业、返乡创业、劳务中介、农民工培训等方面为重点,宣传在发展劳务经济中的典型经验及先进做法。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把本区域内在发展劳务经济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取得的成果直接宣传到村、引导到户,帮助农民转变“小富即安”等保守思想观念,努力营造一个关心、支持、参与劳务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三)科学制定

14、发展劳务经济规划。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促进劳务经济发展为主导,科学合理的制定2007年至2010年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劳务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计划和措施要有创新理念和开拓步伐,要具有操作性和应用性,并建立工作激励机制,促进工作有序发展。 (四)加强对发展劳务经济的考核。 要把发展劳务经济做为领导干部的重要考核指标。从2007年开始,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劳务经济发展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干部业绩考核体系。同时,对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发展劳务经济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县区、乡镇及工作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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