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责任主体水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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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责任主体水利建立 1水利工程工程管理中责任主体及缺陷分析1.1背离了谁消费谁负责、谁建造谁负责的常理整个工程的建立活动中,建立单位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责任主体签订了合同,参与了全过程。就工程监理而言,绝大多数监理活动只是对施工阶段施行监理,个别工程前移到设计阶段。因此,按照这个组织关系,只有建立单位才能对工程质量负全责。而建立单位又不是一个消费单位或承建单位,只是一个组织协调、管理单位,难以对工程质量负全责,背离了谁消费谁负责、谁建造谁负责的常理。1.2责任主体太多,真正的责任主体地位不突出在实际工作中,还要考虑分包商、检测单位、材料含构件、配件供给单位、设备供给商等有关各方主体。这

2、些单位直接与建立单位签订合同,其他主体对他们没有约束。按五方责任主体分析,建立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负其责,工程质量应该有保证。但是仍有较多的质量事故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一个明确的突出的责任主体。说起来是五方共同负责,但一旦发惹事故,谁都负不了责。工程实体质量的形成是一个连续的过程,排除建立前期决策的影响,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应该是一个有机整体,勘察不仅是对建立单位负责,而且首先是对设计单位负责,要为设计单位提供真实可靠的地勘数据。设计图纸作为施工建立的根据,其设计质量决定了工程的整体质量,除构造功能、工艺要求外,设计缺陷或失误有可能导致重大工程事故

3、的发生,施工质量再好,假如设计本身先天缺乏,质量问题将不可防止。施工环节是工程实体质量形成的关键,本应与勘察、设计、材料供给等有机结合,但由于长期以来,各方责任主体互相独立,既无隶属关系,又无合同关系,平等地与建立单位相处,按图纸施工是其职责所在,因此,对施工单位而言,主要精力是组织施工,照图施工,对监理单位而言,主要任务是监视施工单位是否按图纸施工,不会更多地考虑设计上将会有哪些缺陷或不合理。2监理单位与各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实际工程建立过程中,监理单位和工程业主是建立工程平等的责任主体,监理单位虽然是受工程业主委托参与工程监理的,但其职责必须是在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前提下开展第三方工

4、作。而有些业主却没有正确认识到这一点,总认为监理单位是为业主效劳的,应该无条件维护业主的利益。因此经常出现:业主要求监理签署没有监理参与的技术文件和经济资料;有些问题的处理明显是业主的失误却要监理单位为业主承当责任;监理单位的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往往受业主的制约而流于形式;业主随意找借口拖欠工程监理费等情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对监理单位作为公正的第三方能否独立开展工程监理造成了严重影响。业主应充分理解到这一点,给予监理充分的支持,让其真正做到独立开展监理工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对监理单位而言,也要加强自身的管理,进步效劳质量。就工程的风险程度而言,假如监理工作做得不好,最大的受害者是工程业主,所

5、以,工程业主和监理单位都应该正确认识互相之间在工程建立中的关系和地位,互相理解和支持,尽量为对方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只有这样,工程业主和监理单位才能以代表投资方利益的管理者身份搞好工程的监视管理工作,为工程业主带来最大的投资效益。在实际工程建立过程中,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绝大多数施工单位都能较好地按工程业主在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要求,配合监理单位搞好相关监理工作。但也有局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双方的关系及地位,给相关工程建立带来了一定的管理难度。局部施工人员认为,虽然监理单位是业主请来管理工程的,但决定权仍在业主,监理单位最终还要听业主的。因此,在工程

6、建立过程中,遇事时不与监理商量而直接找业主,再将与业主商讨的结果告知监理单位,忽略了监理单位为保证公正性和科学性所起到的作用,同时也给监理工作带来了不必要的费事。其实,监理工程部作为一个全过程的现场监理机构,其职责就是对现场发生的质量、平安和管理等问题从专业管理角度给施工单位提出很好的处理建议,为给施工单位节约不必要的资金投入。因此,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作为施工工程的现场施工者和管理者,应该视对方为自己在工作中的伙伴,因为施工任务的圆满完成需要监理单位的热心帮助和严格管理,而监理工作过程控制的开展和顺利达标那么需要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和努力。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只有认清彼此的关系和地位,营造良好的建立

7、气氛,通力配合,才可能向工程业主交上一份圆满的工程答卷。在实际工程建立过程中,监理单位和设计、勘察等单位不存在合同关系,主要通过业主联络各方沟通协调工程上的事宜。施工过程中,不管是施工单位还是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与设计图纸的相符性等有异议时,都要以联络单的形式通知业主,由业主通知其他单位到现场进展沟通。所以,监理单位在处理和自己无合同关系的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时,应按合同原那么办事,维护各方责任主体的合法权益。其他各方责任主体也应从最大限度维护业主利益的立场出发,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并解决问题,只有这样,对工程建立才能得以顺利进展。3考虑与建议从管理学的角度讲,工程建立的组织和施行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

8、,必需要靠参与工程的各责任主体通力合作才能完成。而各责任主体由于自身的工作特点和行业要求,已形成了一套相对独立的工作方法。所以,在参与相关工程建立中发生矛盾是很正常的,关键在于各方责任主体要以互相谅解、互相支持的态度和工作作风友好合作。只有这样,工程建立才能安康有序地进展下去,才能向工程业主,向社会交出高质、优效、平安的建立工程。目前,我国也有以设计和施工为龙头的总承包单位,但是深化得还不够,仅仅停留在施工总承包,而不是工程建立总承包。新的责任体系,突出承建商这里的承建商是指涵盖勘察、设计、材料供给等全过程控制的总承包单位,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总包概念作为质量责任的主体地位,符合客观实际,因为承建商与现行的建筑施工企业不是等同关系。由承建商对工程质量负总责,设计、勘察、材料供给分包商各负其责,对工程质量不负直接责任,而负连带责任。这种新的责任体系有利于落本质量责任,有利于建筑企业做强、做大,进步企业竞争力,现阶段那么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的监管力度。 叶文武 施维军 吴斌 曹驰宇 单位:江苏省水利工程科技咨询 南京市江宁区水利局 南京市水利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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