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新规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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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降低火灾危害,加强应抢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露天煤矿消防安全,依据中国消防法和神华集团企业、神宝能源企业相关要求,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露天矿所属各段、部(室)、外委单位。露天矿领导全矿消防工作,各段、部(室)、外委单位负责本辖区域内消防工作。露天矿所属各单位应该将消防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确保消防工作和生产工作相结合。第三条 露天矿防灭火组织机构对露天煤矿区域内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各单位负责实施。第二章 防灭火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露天煤矿成立防灭火组织机构组 长:矿 长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机电

2、副矿长 总工程师成 员:各段、部(室)关键责任人 外委单位项目经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主任:安全管理部主任(兼)第五条 组织机构职责(一)认真落实落实中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机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结合本矿实际情况不定时召开会议,研究处理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问题。(二)制订审议本矿消防管理制度和措施,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监督落实情况。(三)每个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验、消防器材检验,开展好重大节日、重大防灭火季节安全检验等消防安全工作。(四)组织和领导矿消防队常常性开展工作,不停提升消防队队员防灭火技能。(五)主动配合消防部门检验及火灾原因调查和火灾事故处理。第六条 安全管

3、理部职责(一)制订消防安全制度、防灭火安全责任制,消防操作规程,确定本单位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二)组织防灭火检验,立即消除火灾隐患。(三)对职员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培训。(四)制订火灾事故专题应急预案,定时组织消防演练。(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时对消防设施进行检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第七条 调度室职责负责露天矿地面煤场及本管辖区域范围内检验。第八条 防排段职责负责露天煤矿日常防火工作,关键是煤层防火。第九条 外委单位各外委单位项目经理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消防工作及消防设施管理,加强生活区内防火设施检验和维护工作。第十条 矿消

4、防安全责任人(矿长)职责(一)认真落实实施消防法律、法规,保障矿消防安全符合要求,掌握单位消防安全情况。(二)消防工作和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同意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消防安全提供必需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层消防安全责任,同意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灭火检验,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立即处理包含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六)依据消防法要求建立消防队。第十一条 段(科)长、项目经理职责(一)负责本单位消防工作。(二)认真落实实施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三)落实防灭火检验制度,发觉隐患立即上报整改。(四)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

5、日常维护管理。(五)组织本单位职员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灭火、灭火知识。(六)发觉火灾,根据灭火疏散预案进行疏散和扑救。第十二条 班(队)长职责(一)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消防法规。(二)做好本班(组)日常消防安全检验工作,发觉火灾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立即上报单位责任人。(三)每七天检验本班(组)配置消防器材、设施,确保本班(组)范围内消防器材、设施完整好用。(四)发觉违章用火、用电现象,立即阻止,并上报单位责任人。(五)宣传消防知识,使本班(组)职员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第十三条 消防队员职责(消防队员见附件)(一)认真落实实施国家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掌握本单位

6、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主动参与消防宣传、培训、火灾事故专题应急演练等活动,会使用多种器材,会扑救早期火灾。(三)发觉火灾隐患立即整改消除,无法整改,做好防灭火方法后,立即上报单位领导。(四)熟悉本单位消防器材分布情况,常常向职员进行防灭火和灭火宣传教育,提升职员防灭火意识和灭火技能。(五)主动参与火灾扑救、疏散和救援工作。(六)消防队长要不定时组织消防队员进行防火演练。(七)当发生火灾事故时,由消防队长统一调配人员组织灭火。第十五条 焊接工职责(一)焊接作业点,要和易燃、易爆车间、仓库、油罐、堆垛等火灾危险场所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二)焊接作业地点可燃物要清除洁净,不能清除要用水浇湿,周围

7、不能清除可燃物要用铁板、石棉等阻燃物抵挡,预防火花飞溅引发火灾。(三)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容器在焊接前必需进行技术处理,确定无燃烧爆炸危险后方可作业,中途停止作业应重新进行技术处理后才能作业。(四)焊接时要严守操作规程,要合乎安全要求,常常检验焊具气瓶和乙炔发生器,预防发生事故。第十六条 电工职责(一)凡从事电业工作人员,必需经相关部门考试合格持有特殊作业证方可上岗操作。(二)严格遵守电工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按技术要求安装、使用、维修多种电气设备。(三)未经相关部门审核电气线路、设备和不符合要求供电设备,电工人员应拒绝安装。(四)变电站(室)应保持整齐卫生,室内不准存放杂物及化学危险品,保持通风

8、良好,预防潮湿及小动物进入。(五)常常检验和维修电气线路、设备、立即排除不安全隐患。(六)值班人员要严格实施交接手续,认真监护,做好运行统计,工作时间内不准喝酒,操作间(台)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第三章 防灭火方法第十七条 通则(一)通常在露天矿范围内动火作业单位必需实施国家和矿相关防灭火要求,杜绝火灾事故发生。(二)矿长为本单位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基层各单位正职为各自责任区防灭火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层层签定防灭火责任状。(三)各段、调度室、外委单位应依据本制度健全防灭火制度和责任制,成立防火组织机构,确立防火责任人,设专(兼)职防灭火管理人员、消防队,名单报露天矿安全管理部立案。(四)各单位、

9、各施工工地要做到十二个月四季防灭火,春秋两季关键防灭火。(五)凡用火设施,如:锅炉烟筒、防灭火坑、炉灶等经过或靠近可燃物时,要用灰泥等不燃烧材料涂抹隔温,严禁用易燃品替换烟筒。(六)严禁在用火地点周围放置可燃、易燃、易爆物品。(七)用火部位要设防灭火责任人,并做到有火有些人、火灭人走。(八)在消除灰渣时,必需洒水处理,预防死灰复燃,并将灰倒在指定地点。(九)严禁在电炉、火炉周围烘烤衣物及易燃品。(十)焊工工作前要检验接地,有可燃、易燃气体、液体及药品时,必需采取安全方法,预防燃烧、爆炸起火。(十一)关键建筑物、油库、变电所、高压输电线路、配电柜等设施均应安设避雷装置。(十二)严禁用明火烤车,停

10、车场发觉地面有油污时,应立即用土及沙子埋盖,以防发生火灾。(十三)室外尤其是草原严禁烟火,在关键防灭火部位必需用火时,应采取可靠安全方法,经相关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现场做好监护。(十四)设备上和关键防灭火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消防设备、设施,要有专员或兼职人员看管,严禁乱放或挪作她用。(十五)风力超出5级以上,严禁野外动火作业。第十八条 煤层防灭火(一)在煤层上动火作业时,要实施动火工作票,采取有效防范方法(如配置灭火器、洒水车,必需时要铺垫砂岩),安全管理人员要在现场进行监督。(二)进入作业区车辆要配好防灭火帽,生产车辆要包扎防灭火包布。(三)生产现场严禁吸烟。(四)防排段要派专员在煤层上进行

11、巡视,并做好统计。如发觉火情,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统一安排人员及设备进行灭火。当火情无法控制时,应向企业调度室汇报请求支援。(五)任何人发觉火情,全部应向矿调度室汇报。第十九条 电气设备防灭火(一)配电室应该通风良好,并严禁使用明火。(二)箱变周围应该筑土堤维护,预防变压器油溢出。(三)定时检验电缆和电器设备绝缘情况,发觉电缆破皮、漏电、短路或电线垂落、相互接触,或和其它物体接触等危险情况时,要立即进行修理。(四)不要使用不合规格保险或开关。(五)当电缆穿过墙壁、地板、芦苇或和其它物体接触时,应该在电缆上套有瓷管等加以隔绝。(六)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需由电工人员进行。新设、增设电气设

12、备,应该经主管单位或人员检验合格后,才能够通电使用。(七)电气设备和线路应该常常检验,发觉可能引发火花、短路、发烧和绝缘损坏等情况时,必需立即修理。(八)电气设备在工作结束时应切断电源。(九)在高压线下面不要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十)配电室严禁吸烟、生火及保留和配电无关物品。第二十条 电焊、气焊防灭火(一)氧气和乙炔气瓶应该分别放置,并要保持一定间距,在气瓶和橡胶管未安装牢靠前,不要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二)测定气体导管及其分配装置有没有漏气现象时,应该用肥皂水,不要用明火。(三)进行气焊和气割工作时,应该用乙炔将导管内空气排出后,才能够点燃喷咀。(四)在地面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

13、应该和可燃物和可燃结构保持合适距离,或用非燃烧材料隔开;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工作时,下面脚手架要用铁丝绑扎,并要事先将下面可燃物移走或采取非燃烧材料隔板遮盖,在操作部位下方设置火星接收盘和喷水等方法,必需时还要派人看管。(五)在制作、加工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房间内,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六)储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它易燃物品容器,在危险状态没有消除以前,不能进行焊接和切割工作。(七)炽热喷咀、电焊把手及焊条头等,严禁放在可燃物上。第二十一条 易燃、易爆物品防灭火(一)保管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必需建立严格收发、登记、回收和检验制度,切实做到限额领料、活完料净。(二)收发、储存、运输和使用爆

14、炸物品,必需由知道爆炸物品常识人进行,并要有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和指导安全操作;装卸爆炸物品,要轻拿轻放;运输爆炸物品要包装严密放置稳定。(三)严禁在爆炸物品库内或库外周围地方点火和吸烟;不要把轻易引发爆炸物品带入库内,无关人员严禁进入爆炸物品库。(四)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时,预防冲撞、敲击和强烈震动。(五)气瓶不要在阳光下曝晒,在有明火地点不要排除出瓶内气体。(六)气瓶内气体没有放尽以前或瓶内含有爆炸危险混合气体时,不应该修理活门。(七)预防油类落在氧气瓶上,带有油类物品不要接触氧气瓶及其零件。(八)易燃和可燃液体仓库,应该设置在地势较高和干燥地方。(九)储存有自燃危险物品库房,要有良好通风

15、;废油、棉纱、油手套、沾油工作服等物品,应该立即进行处理或妥善管理。第二十二条 车辆防灭火(一)严格实施车辆清洗制度,确保车辆整齐、卫生,预防油污遇热起火。(二)要常常检验配线是否合理、有没有老化,以免配线短路起火。(三)检修人员要按规程要求,按时更换液压油管及其附件,预防液压油系统损坏,液压油喷出,发生火灾。(四)车辆发生火灾后,司机要立即关闭发动机,预防事故扩大,然后,一边按火灾报警四关键点向矿调汇报,一边在确保人身安全情况下,使用灭火器进行主动地扑救。(五)在用洒水车应常常贮满水,以备应急用,洒水车司机应时刻处于戒备状态,监听火情讯息,一旦发生火情,应立即出动,根据要求,主动组织灭火。(六)车上灭火器应常常检验,如有损坏、过期、失效、用完应立即更换,使其一直处于完好备用状态。(七)加强防灭火包布检验,有破损和油污大立即更换,并注意死角部位包扎。(八)液压胶管检验和包扎,在加强高压胶管检验同时,应重视低压胶管检验。尤其是排烟箱(管)周围油管检验,发觉同一根油管数次漏油或接头数次松扣,要立即查找原因,消除隐患,更换新油管。第二十三条 仓库防灭火(一)库房周围不准堆放柴草及其它易燃物品。(二)库房内物品要分堆储存,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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