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分包工程管理制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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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分包工程管理制度(篇) 书目 第1篇电力公司分包工程平安管理制度范例 第2篇分包工程平安管理标准 第3篇高层住宅项目分包工程质量限制管理 第4篇装饰公司分包工程管理规定 第5篇工程乙供材料设备及分包工程限价管理规范 第6篇某分包工程平安管理制度 第7篇某建筑企业分包工程平安管理制度 第8篇总分包工程分包队伍管理制度 第9篇分包工程平安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第10篇工程分包工程平安管理制度 第11篇分包工程、临时工平安管理制度 第12篇机电分包工程 施工协作管理措施 电力公司分包工程平安管理制度范例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部对工程分包工作的管理,确保施工平安,现依据“电力建设平安健康与环

2、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以国家电网工202312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送变电工程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项目部的施工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 1 条 严格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和对分包方资质的要求 1、 严格限制分包工程的施工范围,变电工程的主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分包,分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电压等级的施工资质。也可依据实际状况进行劳务分包。 2、 送变电工程的劳务分包要求分包方必需具备“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3、 变电工程的主控楼等建筑项目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

3、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4、 送变电工程的基础和土建工程可进行分包。但分包方必需具备“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相应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第 2 条 严格对分包方平安资质审查,资质审查的内容: 1、 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原件。 2、 法人代表授权托付书。 3、 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平安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平安施工记录。 4、 平安施工的技术素养(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状况。 5、 平安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需配有专职平安员,

4、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需有专职的平安管理机构)。 6、 保证平安施工的机械(含起重机械平安准用证)、工器具及平安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 7、 平安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 3 条 加强分包合同的管理 1、 发包方与分包方应依法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三点:第一必需明确各自的平安施工责任。凡由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方担当全部经济损失。发生事故后必需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其次严禁分包方担当的工程项目再次分包。第三明确分包方的队伍和人员必需是分包方自己的队伍和人员。 2、 分包合同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外,还必需符合公司与业主签订的有

5、关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要求。 3、 公司作为送变电工程施工的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对工程的平安、质量、进度等全面负责。不得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平安、质量等责任以签订分包合同、平安协议等形式转移给分包单位。 第 4 条 严格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平安管理 1、 公司、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简称发包方)招用分包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时(简称分包方),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请并填写“供方平安资格审查表”,由发包方有关职能部门会同安监部门严格审查其资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严禁录用。公司、分公司及其工程项目部下属的工地等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 2、 平安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

6、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平安、质量事故的分包方,不得接着运用。 3、 发包方对承建项目的分包单位平安施工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并对其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平安措施进行审核。将分包单位的平安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4、 在对劳务分包单位的平安管理工作中,发包方是平安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施工平安负全责。 5、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中的技术措施、平安措施必需由发包方负责,并按施工技术措施编制、审核、批准和交底的有关程序执行。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技术措施、平安措施,仍应由发包方负责并按

7、技术措施编制的有关程序严格执行。 6、 劳务分包单位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应指派有事业心、有责任感、技术娴熟、有较丰富施工实践阅历的技工担当现场负责人和平安监护人。并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组织、工器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劳务分包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劳务分包人员应在发包方的干脆指挥和监督管理下进行劳务作业。 7、 分包单位必需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发包方对分包单位在工程中运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平安用具检验合格状况必需进行检查,严禁不合格的器械、用具等在施工现场运用。 劳务分包中劳务人员的平安用具必需由发包方供应。施工中运用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原则上由发包方

8、供应或租赁。对劳务分包单位自行配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平安用具,必需供应经检查试验合格的证明资料,并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运用。 8、 发包方应加强劳务分包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平安教化,培训要有针对性,注意实效,并能满意施工中应具有的平安和技术素养要求,施工前应组织技术措施和平安措施的交底,并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考试成果应由发包方登记造册。 9、 发包方应监督分包方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未成年者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10、 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需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平安教化和考试,受教化人员名

9、单和考试成果必需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需进行平安教化和考试,并报发包方安监部门备案。 11、 分包单位对所担当的施工项目必需编制平安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方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平安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方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12、 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平安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平安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必需仔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平安健康与环境爱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电力建设平安工作规程、规定,遵守发包方有关

10、平安健康与环境的管理规定,听从发包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13、 发包方的安监人员应组织分包单位参与定期或不定期的平安检查活动和平安工作例会,应刚好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平安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 14、 对特别作业、危急作业的施工项目,发包方施工技术部门应监督分包单位编制平安施工措施,并在施工时派员监督。 15、 对分包方必需实行平安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方法。由发包方依据工作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10%作为平安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16、 对平安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方的集体和个

11、人,发包方应赐予嘉奖。对由于实行了紧急措施而避开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重奖。对负责人不听从发包方管理或严峻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方,必需马上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 17、 本规定用于调整公司内部平安管理关系和规范平安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18、 本规定与国家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分包工程平安管理标准 1 目的 为了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实现中国*公司提出的电力建设工作的平安目标,确保*热电有限公司平安、文明施工,创精品工程,特对本工程的施工分包工程制定本标准

12、。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分包工程平安管理工作。 3 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 引用标准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平安生产法; 3.1.2 中国*公司工程平安、健康与环境管理方法; 3.1.3 电力建设平安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 dl 5009.12023; 3.1.4 国务院建筑工程平安生产管理条例。 3.2 相关子系统 3.2.1 安健环管理; 3.2.2 监理管理; 3.2.3 档案管理; 3.2.4 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5 评估及改进管理。 3 专业术语定义(略) 4 职责 4.1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

13、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4.2 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公司的执行状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主动刚好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5 执行标准 5.1 工程全部分包工程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用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如下: 5.1.2 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平安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平安施工记录。 5.1.3 满意平安施工须要的机械、工具及

14、平安防护设施、平安用具。 5.1.4 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养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5.1.5 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是否设有专职平安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平安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平安员。 5.2 中标了的施工单位必需依法签订平安合同。合同中应详细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担当的平安责任,并由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平安部审查同意。 5.3 平安资质审查必需由监理单位、安监部严格审查。凡未经平安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队伍,严禁录用。安监部有推翻录用的权力。 5.4 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 5.5 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需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平安教化和考试。受教化人员名单和考试成果必需报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安监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5.6 分包单位对所担当的施工工程必需编制平安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工程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单位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鉴定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平安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单位签约者应负全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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