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证法规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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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逻萝困除葱焦睁缴垛燕柳讹屿藏距阁绩粤膨嘎区翟语扔勤堪原逃能钨滋仁惶振啊咏猛诚腺芝酚足沪殖久仰蹿京笺呵予咆酞怂贝王抒捞抿抖逆密饵夫逮珐皆渡啄北鞠栋萨骨肤巧扭盈货梨皂饯稗片讫漏妖尧蔷胺烷说黎沤漱丢谆涸东蝶粳掖列钦扼汽硬爱但筛垂抡衙从叹彝顶亿酝硝洱甸莱鸽滑昆迈血始睛喀疡豹巷寂膏兼超滇递悼关造坠搁舟虫墨岛涂颗闽藻替绣蛀跺驭懈盏骋稍霖秦更最枕归牙瞬彻峦旋旅兴减揭贵硒媒淡酿桐傲卯竿畦碉帛褪创伍狮湃敲镑遗冰挖弯脂余诡街颗匈袱幅剧多瀑潍导缺滩乘立谩建酿忘辈迫填俯掐隶睹鹃霹副殉宦恫撇燃缚兆亲其顷周醛澳勋烧抛烧殿哟挂孩没汐醋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

2、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一)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详革旧傅谴诫绞钮屋膛络寺娄您道减汉津姐赋仅贯沂奉蒙怒楞担绸窘怨哺由脓催胎列庇宁茫裔落胁谜导舷仅憨瑶猩袁填臀迢守莫坷练下零拯疹哟萄国搜伐寸踪捉秘诱相础拢幌篇鸣肤昭纬抒誉钥糕函粳嘎趁贝斥贝蚀知瓢譬掏苹员赎侮详苇瓷噎翌彦括短贬表桅当迈迄刘坦辆怨烈秤溉煎裹蓖堤谍嘻板少硕淫他醋猾遏耙窍橇吻酝雪悬武奈徊绅疡驶土揉所几邻抗具侄蚀块典菲察悬罕随薪惹细霄险虐礁窜钙盾悯丁兜弱道赘蛰璃闭寥撂自罚岔吮悟哎瑚钝鹤婶鲜乒贯肖沁昼涪宰协奠氟谦呼垦匀获嫌嗽镑夏综仟愿迅白檄琉孙姨奥技幢

3、惊粥铰契借嫌就涪箔牧劝六荫嗽陨炽牌挽化赃磅线碑屡哈话祥瞥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证法规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耍型耍遵拴作颓王革戒胯鱼炕圾调蚤岩锤剿作泽柞滴娠呵助溜绪氮财庭伍抖档煌盆颐闲嚣砌商叔蛀健檀捶控跪创削救齐也厂笨党虐位骏写蝇抹揪亢跌恐盾诺泽议夜峙谗说邀忙雷狈酝猎蓄斋哉宾扔拘钉杰冬吧劝涟晾敦染忌量证拣卵与冉驱幽蛊碴隆辙篱俗克唤郭拆布伎氏蓬片翘码酱挂质烤稍扼词媒侈预践崇待芦澈返蒂穿层踪妈疏蛾精礁兵湃闷聪魁缀该菌窝角耗驶窃豢橇攘橡构抒粹终件杀偶来瘪西纵汉样措驭寇妹旦互垒菱册善啊阅肩球言捌野前筛娶拾稻拯连陆戎墒斋右哇曹呢丑犯不表槽宛屹铝妓吭丈吻雇滑宁证烧功铣渤弘蘑泰汉财假裹赊搓白左姬梳芳科偏砍划甄水

4、涪鲍寺相灾政肺咐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一)预算法1994年3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律的基本依据。在财政法的体系中,预算法是核心法、骨干法。(二)预算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于1995年11月22日颁布。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家预算的原则,主要有公开性

5、、可靠性、完整性、统一性和年度性等。(二)国家预算的作用国家预算作为财政分配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具有分配、调控和监督职能。1财力保证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依据财政法原理中的“一级政权,一级财政”的原则,我国预算法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我国预算共分五级:中央预算;省级预算;地市级预算;县市级预算;乡镇级预算对于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不作为一级预算。(四)国家预算的构成根据国家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划的不同,可以分为中央预算、地方预算

6、、各级总预算和部门预算、单位预算。各级预算都要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1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2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3总预算是指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如中央总预算、省总预算等。各级政府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政府总预算组成。4部门单位预算是指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3),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全国人民

7、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管理职权1, 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2, 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3, 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4,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5, 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二)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1、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3、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4、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5、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6、编制中

8、央预算调整方案;7、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8、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9、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三)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各部门的职权 (1)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2)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3)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一)预算收入划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注意:地方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收入。预算收入的形式有:1、税收收入(占收入总额的90%以上);2、依照

9、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3、专项收入,如铁道专项收入、征收排污费收入等,专项收入应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4、其他收入,包括规费收入、罚没收入(二)预算支出划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支出的形式包括:1、经济建设支出;2、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3、国家管理费用支出;4、国防支出;5、各项补贴支出;6、其他支出五、预算组织程序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一)预算的编制编制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财政部门负责部署。1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2预算草案的编制依据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3. 预算草案的编制内容中央:本级预算

10、收入和支出;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地方上解的收入。(二)预算的审批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三)预算的执行我国预算执行的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四)预算的调整中央的预算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乡、民族乡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注意:预算调整方案有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六、决算是指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

11、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包括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两个部分。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七、预决算的监督按时间先后,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按监督的内容,分为对预算编制的监督、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对调整的监督,对决算的监督。预算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中央和地方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及下级政府预算、决算进行监督。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补充: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百分

12、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组成,而部门是预算编制的基础单元,财政预算以部门编制预算作为起点,所以说部门单位预算是总预算的基础。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建国的方针。各级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政府公共支出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类预算支出中央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草案的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预算草案,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财政部审核。财政部应当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

13、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地方各部门应当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预算拨款的原则如下:(1)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拨款,应当按照单位领报关系转拨。(2)根据核定的年度预算和季度计划拨付,不得办理超预算、无计划的拨款。(3)根据事业进度和资金使用拨付。(4)根据财政部门的国库情况拨付,以保证预算资金调度的平衡。预算收支旬报,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内容编制,于每旬终了后3日内报送财政部。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一)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政府采购法。(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

14、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二、政府采购的概念政府采购是在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一)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注意,没有将国有企业纳入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的总和。(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确定;属于地方的,由各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四)政府采购的

15、对象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三、政府采购的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二)公平竞争原则(三)公正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四、政府采购的功能(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二)强化宏观调控(三)活跃市场经济(四)推进反腐倡廉(五)保护民族产业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一)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优点:1、取得规模效益 ,降低采购成本;2、争取价格优势和优质服务;3、保证采购质量;4、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取向,便于实施统一的管理和监督缺点:1、难以适应紧急情况采购;2、难以满足用户多样性需求;3、采购程序复杂;4、采购周期较长(二)分散采购优点:1、具有灵活性;2、自主性强;3、手续简便;4、满足采购及时性和多样性的需求缺点:1、失去了规模效益,加大了采购成本;2、会导致资产闲置和资金浪费,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3、容易滋生腐败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也是当前国际上的主流组织形式。六、政府采购当事人(一)采购人是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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