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创新中的市场失灵问题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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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公司创新中的市场失灵问题之解 “创新券”政策运营机制与工具构成 01月07日 2:21 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12月下 作者:郭铁成 字号打印 纠错分享 推荐 浏览量 内容摘要:创新券是政府免费向中小公司发放,专门用于购买知识机构创新服务的权益凭证。创新券的政策基本是普惠性发展,通过资助中小公司创新,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增进公平竞争。西方国家的创新券政策和国内某些地区对创新券的试用,为国内中央政府实行创新券政策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创新券政策打破了老式的筹划项目体制,建立了以公司为主体的创新项目体制。它很也许是新一轮科技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必将释放出巨大的改革能量。核心词:创新券;公共政策;中

2、小公司;创新;市场失灵作者简介:郭铁成,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创新券于浮现于荷兰,不久扩散到欧洲和亚洲某些国家和地区。,国内开始有学者研究创新券政策;,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人员进行了初步研究,于2月提交调研报告,建议在国内实行创新券政策。9月,江苏省宿迁市涉及该市的区县在国内初次实践了创新券。在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上海市杨浦区、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淮安市、河南省焦作市、广东省清远市、浙江省长兴县等某些市县和公共服务平台纷纷推广使用创新券。,上海市拟在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一区十八园履行创新券;广州市也把实行创新券作为“十二五”科技服务业规划的重要举措;

3、北京市科委软科学筹划专门立项,研究创新券的实行方案;江苏省科技厅也在研究全省实行创新券的方案。 创新券的本质和特点创新券(Inoaton vuchrs)是政府免费向中小公司发放,专门用于购买知识机构创新服务的权益凭证。其使用措施是,公司按合同获得创新服务后,向提供创新服务的知识机构付券,知识机构持创新券到政府财政部门兑现。 创新券是国际通行术语,也有少数国家或地区称之为“研究券”、“知识券”、“科技券”、“创新与能力券”等。创新券政策的本质是普惠性的公共投入。创新券的使用主体是公司和知识机构,投入主体是政府,或者说是政府为公司购买创新服务。有的国家或地区把创新券政策称为“创新券制度”、“创新券

4、筹划”、“创新券项目”,本文统称为创新券政策,简称为创新券。 成熟的公共投入政策种类诸多,但创新券这种新兴的公共投入政策却与众不同,其特点如下: 政策对象是中小公司。老式科技政策的对象偏好是“四大”大院、大所、大校、大企,特点是扶优扶强。虽然是科技扶贫资金,也是投给贫困落后地区的大户、能人、富村、强企,只有如此,才干实现重点突破,跨越发展。而创新券的政策对象是中小公司,特点是扶危济困。它解决的不是重点突破、跨越发展的问题,而是普遍创新、全面发展的问题。 政策导向是公司需求。老式科技投入模式是先研发、后产业化,研发时没有公司顾客,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需要此外增配资金加以转化;在转化的过程中还是没

5、有公司顾客,最后诸多成果无法转化。创新券突破了这种研发模式,在研发的起点就引入最后顾客,把公司顾客需求作为创新项目的来源,研发、生产、经营一体化。政策工具是福利券。与其她政策工具不同,创新券的政策工具是福利券,免费向中小公司发放。票面标有一定金额,代表相称额度的货币权益,其物理形式是纸质券,也可以是IC卡或电子券。创新券不是金融证券、公司证券,而是政府证券或政府机构证券,由政府所属机构发行;不是一般证券,而是专门证券,专款专用;不是上市流通的证券,而是实名制非上市证券,不能流通、交易和让渡。 政策任务是购买服务。与其她政策任务不同,创新券的政策任务不是设立科技筹划项目、资金奖补或税收减免,也不

6、是提供设施、设备等实物产品,而是政府对创新服务进行采购,以此惠及广大中小公司。 政策基本是全面发展。与其她创新政策的基本不同,创新券的政策基本是普惠性发展,通过资助中小公司创新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增进公平竞争,扩大社会就业,增长财政收入和居民收入。创新券的工具构成 创新券的政策工具是福利券,但福利券并不仅仅限于一张纸或卡,而是涉及纸或卡背后的一系列政策内容。创新券政策工具的构成如下: 资金来源。创新券的资金来源是国家财政。荷兰创新券预算为265万欧元,丹麦创新券预算为169万欧元。就中国状况来看,创新券资金来源重要是省、市、县三级财政。 创新券一般都规定公司配套投入,但配套投入是由创新券政策引致

7、出来的,虽然数量较大,也并不变化创新券财政资金的性质。随着发展,将来也许会有社会资金进入创新券,但仍然不会变化创新券主体是财政资金的性质。 中国创新券的资金可以省、市两级财政为主,以中央、县级财政为辅。中央财政的投入重要用于中央政府有关管理机构运营费用,以及对一部分财政困难地区实行创新券的转移支付。县级财政投入重要用于配套或低成本的“软”创新。有条件的地方,应整合政府各部门资金,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新兴产业引导资金、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等,统一安排创新券资金;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从科技经费中划拨一部分作为创新券资金。创新券资金额应根据本地状况测算、拟定。 重要类型。按照不同分类原则,创新券可以划

8、分为单一券和联合券、一般券和专项券、科技券和奖补券、券和券等。 按使用创新券的公司数量,可分为单一券和联合券,也称为基本券与扩展券。荷兰、爱尔兰等国采用这种分类。单一券面额较小,用来解决单个公司发展的创新问题;联合券面额较大,用来解决若干公司的共性问题。荷兰的联合券针对较大项目,由参与公司联合申请;爱尔兰的联合券采用若干单一券联合使用的方式,最多可将10家公司的单一券合并起来使用;新加坡首期创新券也容许家如下非亲属公司联合使用创新券。 按创新券支持的领域,可分为一般券与专项券。瑞士等国采用这种分类。一般券面向所有领域,专项券面向特定领域,如清洁技术领域等。按创新券购买的内容,可分为科技券和奖补

9、券。宿迁市采用这种分类,用于购买科技服务的创新券称为科技券;用于购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硬件设备的创新券称为奖补券。 按创新券资金的来源,可分为A券和B券。焦作市创新券资金在市县两级财政科技经费中列支,市本级财政资金为A券,区县本级财政为B券。券与B券按1比例配套,A券由市级财政兑现,B券由公司所在县级财政兑现。宿迁市没有辨别A券与券,但也规定区财政与市财政按照55的比例进行资金配套,县财政与市财政按照82的比例进行配套。对创新券的分类,各地可参照上述一般分类,根据本地实际状况拟定。 券面价值。从实践经验来看,大额券面值一般是万元人民币,爱尔兰的面值为5000欧元,瑞士的面值为7500瑞士法郎

10、。最高面值可达人民币5万元,如荷兰联合券,最高值为50欧元。宿迁市的奖补券大概为几十万元人民币,但这不是普遍做法,具有特殊性。 小额券一般为一、两万元人民币。荷兰面值为2500欧元;新加坡首期面值为5000新元,目前为500美元。宿迁市创新券面值为1万元人民币,每个公司获得创新券额度为万元;焦作市创新券面值也是万元。也有更低的面值,例如长兴县为000元人民币,这也具有特殊性,不是普遍做法。国内创新券的面值可以万元、5万元人民币两种为主,使用时可以进行多种组合。资金政企配比。丹麦等国小额券配比规定是11.5;大额券配比规定是13。宿迁市的配比规定也是13,实际达到1;焦作市市属公司配比不低于11

11、,县属公司不低于12。宿迁市根据奖补类创新券的特殊性,对配套资金另作规定。县(区)和园区配套资金规定1,公司用于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节能降耗方面的配套资金比例为8,服务机构不需要配套。国内可采用“大配小不配”的原则,小额券不规定公司配比,大额券规定公司1倍以上的配比。中小公司原则。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中小公司的划分原则不同,如欧洲某些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原则是少于50人,新加坡的从业人员原则是不超过20人;新加坡的收入原则是年销售额不超过亿美元。国内中小公司涉及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原则环绕公司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根据不同行业的具体特点制定。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记录局、国

12、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出台的中小公司划型原则规定,工业公司“从业人员100人如下或营业收入000万元如下的为中小微型公司。其中,从业人员3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公司;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公司;从业人员0人如下或营业收入0万元如下的为微型公司”。 各地可根据国标,结合本地状况,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原则。 创新服务机构。承办创新券项目的创新服务机构重要为知识机构,涉及大学、科研院所、公司研发机构、设计研发服务公司、技术转移服务公司、技术改造服务公司、创新能力服务公司等。派发规则。重要有先到先得、随机发放、系统发放、普遍发放等。先到先得就是先申

13、请的公司一方面获得;随机发放就是在所有申请公司中随机分派,类似抽奖或北京市购车摇号;系统发放就是依托科技局系统,根据管理部门推荐向公司发放;普遍发放就是直接向所有中小公司发放。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什么规则发放,其共性是无需专家评审。与否立项不由专家决定,而由需求决定;其效果也不由专家评价,而由市场评价。事实上,创新券项目如果采用专家评审,其成本会大大超过创新券面值,在经济上也是不可行的。 有人觉得,不搞专家评审不够科学,导致优秀的项目被裁减。这种见解是有问题的。就创新券政策来说,实践时间较短,肯定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但它不采用专家评审制,而把决定权交给市场,这不仅不是毛病,反而是一大突破,即突

14、破了对创新项目采用科研管理的失败做法,实现了科研管理向创新管理的转变。 国内创新券可以直接向所有中小公司发放,各地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设定门槛条件。 项目周期。创新券项目周期一般为半年至一年,最低不少于三个月,最多不超过两年。新加坡容许更改一次项目内容,但仅限一条。可更改内容涉及结项日期、知识服务机构、预期结项成果等。鉴于创新的不拟定性,国内可采用新加坡的措施,容许更改一次。 报销审核。创新服务完毕后,知识机构凭券及有关材料到财政部门审核兑现。有关材料涉及项目活动基本信息、项目支出状况等。审核程序和原则要从严掌握,必要时由财务专家评审。创新券的管理机构 创新券政策的实行,必须由专门的机构操

15、作。就国内的状况来看,中央和地方都需要相应的管理机构。中央政府管理机构。创新券管理由中央政府主管创新的部门负责,具体由政府创新部门的司局或所属非获利机构负责。荷兰创新券事务由荷兰政府经济事务部及其下属的创新与可持续发展局管理;瑞士由瑞士创新增进机构(CTI)实行,该机构的职责是增进公司和高校之间的合伙研发、知识和技术转移;新加坡由贸工部及其下属的原则、生产力与创新局(PRING)主管。 国内可成立中央政府创新券管理机构,具体分为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决策机构是国家创新券管理委员会,由创新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执行机构为国家创新券管理中心,可依托创新主管部门既有的有关管理中心,也可以建立新的机构。 中央政府创新券管理机构的职责是:总体设计和规划创新券政策、协调科技部门与经济部门、转移支付创新券资金。国内中小公司群体大、区域差别明显,在政策对象、政策任务、政策工具等方面会产生一系列共性问题,如科技资源贫乏地区创新券在科技资源富集地区使用,在财政制度上存在一定障碍;不同地区创新券不统一,使用、兑现存在一定障碍,需要提出统一解决方案;创新券政策波及政府、公司、科研院所、大学等多种主体,需要宏观政策协调;老、少、边、穷地区经济落后,财力局限性,创新券资金需要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政府管理机构。宿迁市设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科技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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