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我国制度供给现状及制度变迁方式的转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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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当前我国制度供给现状及制度变迁方式的转换 摘要:制度变迁方式的不同,制度结构也就会有差别,需求诱致制度变迁的长期使用可能会出现核心制度缺失而导致制度供给陷阱,强制性制度变迁也可能因为供给与需求出现错位,导致严重的制度结构不均衡,这就对研究制度变迁方式及其运用规律提出了要求。本文通过对典型的需求诱致制度变迁-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和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国有企业制度改革进行实证分析,表明了制度变迁方式的交替使用能够较好的避免制度供给跌入陷阱,而且制度变迁的及时转换还能够有效的推动新的制度均衡。 关键词:制度变迁方式制度均衡 制度供给陷阱制度缺失一、制度均衡的一般分析制度均衡的内涵及特点制度供需均衡

2、是指制度供给满足制度需要的均衡点,在制度供需均衡时,制度供给者没有制度供给的愿望,制度需求者也没有需求的冲动,制度供需均衡又简称制度均衡,处于均衡时的制度就称为均衡制度。它有两个层次涵义,一是中央政府的制度供给满足地方政府、微观主体的制度需求,二是地方政府制度供给满足微观主体的制度需求,在制度均衡时不存在制度供给不足,也不存在制度供给过剩的现象。1、制度供需均衡是制度变迁过程中的偶然现象。诺斯认为制度变迁是一个制度不均衡时追求潜在获利机会的自发交替过程。林毅夫则认为制度变迁是人们在制度不均衡时追求潜在获利机会的自发变迁与国家在追求租金最大化和产出最大化目标下,通过政策法令实施强制性变迁。可见不

3、管是诺斯教授还是林毅夫教授的制度变迁定义都表明,是先有潜在的获利机会,才有制度供给,而潜在的获利机会本身就是一种制度需求,也就是说先有制度需求,然后才会有制度供给,这是社会制度变迁的一般规律,所以说制度供需均衡是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一种偶然现象,换句话讲,也就是制度供给不足是制度变迁的常态。2、“不均衡-均衡-不均衡”反复循环构成制度变迁的过程。制度变迁是人们在制度不均衡时追求潜在利润的机会,也就是社会微观主体追求制度供给过程,当需求得以满足后,在这一制度的供给和需求上达到了新的平衡,但是这一平衡是暂时的,又马上会出现新的获利机会,微观主体也就会有新的制度需求,均衡状态被打破,直到下一均衡的再次获

4、得。可见制度变迁的过程就是制度供需在均衡和不均衡上的反复搏弈过程。3、制度供需均衡是一个暂时的特有现象。因为制度供给不足是制度变迁的一种常态,所以制度均衡或者均衡制度只是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一个暂时的、特殊现象。制度供给陷阱的涵义及其特点由于制度供给不足是制度变迁的常态,因此,在某一个进时候总会有一一个制度或几个制度供给不及时、不完善的现象。这种制度供给不完善有两种类型,一是一般配套制度的缺失,一是核心制度的缺失,一般配套制度的缺失可能会赞成制度效率的损失,但是不会使制度供给失灵,也就是说制度的边际效率还是上升的,只是与应该达到的效率有一定的差距。而核心制度的缺失就有可能跌入制度陷阱,即如果核心制

5、度供给短缺,不管安排多少有利于经济增长、城乡居民增加收入的制度都没有任何效果,也就是制度供给的边际效率不变或者下降,制度结构效率趋向于一种零和状态。制度供给跌入陷阱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1、核心制度缺失。制度供给跌入陷阱的主要原因就是核心制度的缺失或者不完善或者执行失犯,从而导致其他配套制度的安排难以发挥作用。这种核心制度是相对而言的,如对市场经济制度来说,核心制度是规范市场的激励和约束制度;对农业来讲,就是地权制度;对企业来讲,就是企业产权制度,等等。2、制度供给的边际效率不变或者下降。按照经济规律,一项符合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制度出台,必将提高制度的边际效率。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符合市场经济内在要

6、求的制度都会提高制度的边际效率,如果核心制度供给滞后,外围制度供给就不会有太多的作用。如农村土地制度和乡镇行政体制,只要集体经济的所有权的主体地位不改变,乡镇行政体制依旧,农民的负担不管出台任何制度都无法真正降下来。既使暂时下降,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会反弹。对农民的负担国家出台了不少制度,如三年之内统筹提留不得增加,统筹提留不得超过上年人均收入的5%,等等,但是农民的负担依然是高居不下。3、制度结构效率趋于零。农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增量改革,单独为一项或几项制度安排改的策略革已经到了尽头,在其他制度结构和整个制度环境没有出现突破的情况下,单单一项或几项制度变迁已经出现了边际效率为零的状态,也就是说增量

7、改革的优点已经发挥到了极点。制度均衡、制度供给陷阱和的关系不管是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还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当运用了一段时间或者说完成了目标制度变迁的任务后,如果不及时转换变迁方式,就可能出现不管出台多少制度,制度的边际效率反而会下降,制度结构效率为零的现象,即制度供给跌入了陷阱。如果在制度变迁的边际效率接近零时,也就是制度效率最高时,及时转换制度变迁方式,推进新的制度创新,虽然制度也处于不均衡变动状态,但是不会跌入制度陷阱,实现新的制度均衡。可见制度陷阱是制度变迁与制度均衡之间的一个特有现象,这个特有现象能够通过制度变迁方式的及时转换和调整而绕过,达到新的均衡。制度变迁方式转换的规律根据强制性制度

8、变迁方式、制度供给陷阱和制度均衡之间的关系,可以归纳出制度变迁方式转换的规律:1、强制性制度变迁要与需求诱致制度变迁交替使用。从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不管是需求诱致制度变迁,还是强制性制度变迁都不能解决所有的制度供给问题,因为强制性制度变迁虽然安排效率高,但是安排的结果可能是低效的,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虽然安排的制度较符合实际的需要,但是速度太慢,而且核心制度不能及时供给,安排效率较低。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交替使用才会使制度结构效益最高、安排效率最高、制度较好的满足实际的需要。2、强制性制度的安排要满足制度需求的需要。强制性制度安排不能随便出台,没有制度需求时,人为的主观安排实际不需要的制度,这种

9、制度安排必然是一种低效制度安排,不仅制度效率低,而且制度的破坏性更大。只有根据需要适时制定,才会是好的制度安排,制度安排的效率就高。这是强制性制度供给的一条“需要原则”。3、强制性制度供给也要适当超前,不能被动应付。虽然说强制性制度供给要有需求才能供给,但是并不等需求出现后再来安排,更不能需求出现很久后,迟迟不安排。前面已经阐述了,等到需求出现后再安排时就会出现制度断层,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当然无法实现制度效率的最大化。因此,强制性制度供给也要适当超前,进行前瞻性的、有需求的制度安排。4、选准强制性制度供给的时机.由于强制性制度供给的低效性和内在隐含的破坏性,在实施时必须选准强制性制度创新的时

10、机。由于强制性制度创新的无效性和“搭便车”行为的可能性存在,强制性制度变迁尽量避免超前出现。必须选准实施的时机,即单靠需求诱致制度变迁已不能提供新的制度创新了,或者说制度创新效率已开始递减了,在核心制度没有出现突破的情况下,单单依靠需求诱性制度创新已经出现了边际效率为零的状态下,就必须实施强制性制度变迁,否则就会影响效率的提高。二、当前我国处在制度供给陷阱的边缘1978年以来的农业制度变迁和国有企业制度变迁,都在不同程度上取得了阶段性成绩,虽然两种制度变迁都在不同程度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两种制度变迁的方式不同,农业制度变迁是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为主导,国有企业制1234下一页 度变迁是强制性

11、制度变迁为主导,而且经过了二十多年的作用后,至今仍然沿袭以前的制度变迁方式,而这种变迁方式的特定改革任务已经基本完成,必须转换制度变迁方式,否则有跌入制度陷阱的危险。 从农业制度变迁的过程和当前制度供给的现状来看:强制性制度严重供给不足,这是由需求诱致制度变迁的内在规律所决定的,农业制度供给要跳出可能遇到的制度陷阱,必须通过强制性制度供给,解决当前农业经济发展核心制度短缺的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种比较典型的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方式。从制度的变迁的角度来讲,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序幕是由中国农民首先拉开的,1978年安徽省滁州市的农民为摆脱贫困善,首先打破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探索出包产到级

12、和小宗田间管理负责人的办法,开始打破“人民公社制”的坚冰之后,凤阳县小岗生产队首创了包产到户的责任制形式。在这个新的制度安排所创造出的巨大利益面前,中国部分领导人看到了新制度中蕴涵的巨大生产力。因此,安徽、四川省有意识地维持并积极推进了新制度。中国的制度创新由部分农民自发的诱致性变迁而变成局部地区的自觉性变迁。来自安徽、四川等省社会基层组织的创新行为,反映了体制的利益之大以至大于人们为此而冒的风险,因而人们自发地开始了创新的过程。而当制度创新的收益被中国的经济决策层面所深刻理解后,制度变迁转变成为对中国整体而言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对部分地区而言反而变成了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了。虽然90年以后,农业

13、改革实际上是以强制性变迁开始而又转化为诱致性变迁,之后两种性质的变迁不断交替往复的过程,但是强制性制度供给的力度和范围都不够,仍然无法满足农业发展核心制度的需求,如地权制度的规范、经营制度的规模化、粮食流通体制、农村经济组织及国家的基层的行政体制,等等。正因为强制性制度供给不能较好地解决当前的制度需求,制度缺口很大。如果不能及进主动进行核心制度的供给,制度变迁有跌入制度陷阱的可能。判断依据有三个:一是农村经济增长速度递减。1978至1984年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农业增加值和农业总产值年均增长速度分别为%、%,分别比1970年至1978年高出和个百分点。但是这种增长势头,从1984年起逐渐

14、趋缓,1984至1995年增长速度仅为%、%,比1978至1984年低和个百分点。1996至2000年农业总产值增长速度分别为%、%、%、%和%。直到现在还没有止跌回升的际象。二是农民收入增长幅度逐年递减 目前又跌入新谷底。1996至199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1926元、2090元、2162元和2210元,名义收入增长率分别为22%、%、%和%,剔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率为9%、%、%和%,农民名义收入增长幅度下降了10倍,实际增长率下降了倍。三是农村经济的发展无门。面对这种情况,国家从1985年起就不断采取措施以止住农业经济、农民收入下滑的势头或者低水平徘徊的局面,但是这些并没有来带来预期

15、的效果。一是国家连续四次提高粮食的收购价格以提高农民的收入,但是效果并不明显。二是依靠农业结构调整来增收也没有显示出应有的威力。因为一个地区的结构调整能够出效益,是以其它地区不调整结构为前提的,所以从国家整体来看,农业结构调整不是治本之策。三是通过减轻农民的负担来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农业增长,但是农民负担仍是屡减屡增。四是在上述制度边际供给无效的情况下,从2000年开始推行农村税费改革,政府将其作为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和乡镇企业以后的第三次农村革命。税费改革虽然可以减轻农民的部分负担,但是其改革是以保存整个农村制度前提下的边际革命,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收入增长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问题。五是前不久中央又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预望稳定农民的生产预期,保护农民的权益。但是在农民种田不增收的前提下,就是无偿的将土地送给农民,也不见得有效。对于后二种矫治制度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反过来,这也说明了要避免农业制度跌入供给陷阱,必须进行整体性农村制度革命。笔者认为1985年以来之所以会出现上述增长效果不明显和制度作用不大的现象表明,我国的农业制度供给有跌入陷阱的危险。也就说在1985年以后,前一轮制度创新的效率已基本释放完毕,要想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必须进行运用强制性制度变迁,推进核心制度创新,否则既使是运用强制性制度,但是绕过核心制度,不管出台多少配套制度都无法从制度上保证经济发展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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