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堤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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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彭水县迁桥乡乡镇河堤(一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重庆市笃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二一年三月目 录一.第一章 项目编制依据01二.第二章 工程概况01三.第三章 土石方填筑051.准则062.施工准备工程监理063.施工过程监理074.施工质量控制115.过程验收136.计量和支付147.其他14四.第四章 土石方明挖141.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152.施工过程监理183.施工质量控制204.工程验收235.计量和支付236.其他24五.第五章 砌体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241. 总则242.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53.施工过程监理274.施工质量控制295.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346.计量和支付357.其他35

2、六.第六章混凝土施工监理实施细则361.总则362.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363.施工过程监理394.施工质量控制465.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516.计量和支付547.其他54第一章项目编制依据根据国家有关监理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批准的项目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工程设计文件、国家及国家有关部门制定颁发的施工技术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等编制本监理规划。本规划编写目的旨在规范各方履约行为,明确监理部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对合同目标控制提出的要求,促使工程承建单位按合同文件规定履行其对合同目标保证的义务,促使工程承建合同目标更优实现。本规划适用于监理部所承监的彭水县九曲河河口段(九曲

3、河大桥以上)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第二章 工程概况2.1工程名称彭水县迁桥乡乡镇河堤(一期)工程2.2工程建设地点彭水县迁桥乡.2.3工程概况和布置2.3.1工程概况彭水县迁桥乡乡镇河堤(一期)工程位于迁桥乡境内,工程河段位于枫香树脚至三叉河中游,两溪沟交界处,交通较为方便。治理河段总长约0.7KM。彭水县迁桥乡乡镇河堤(一期)工程是迁桥乡规划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迁桥乡场镇抗洪能力、减少洪灾损失,保护岸坡稳定、防治水土流失,恢复及保护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障该地区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持社会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第三章 土石方填筑1. 总 则 3.1.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

4、同文件以及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1998)、水利水电施工测量规范(SL52-93)、等有关工程规程、规范进行编制。3.1.2本细则适用于土石方填筑工程及其它类似填筑工程的施工参照实施。2. 施工准备工程监理3.2.1监理工程师应参与审查施工详图并将审查结果报业主。监理单位及承建单位单位参加业主组织的设计交底会议。3.2.2填筑施工前84d,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及设计要求,选取有代表性的料物,提交一份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仿的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报业主和监理部审批,经批准后,按计划进行现场生产性爆破、碾压试验,通过碾压试验,对各种填料的铺填方式、填筑层厚、碾压机械类型及重量、碾压遍数、行进速度

5、、最优含水率、压实后的干密度、孔隙率等提出分析比较成果。现场生产性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将全部成果整理编写成正式报告,并提出应采用的施工参数建议值,经业主及监理部批准后做为正式施工的依据。3.2.3在填筑工作开工前28d,承建单位应根据现场生产性试验及合同文件、施工详图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向监理部报送详细施工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1)施工布置图; (2)土石方填筑程序和方法;(3)对填筑料加工的要求和料物供应; (4)土石方平衡计划; (5)防渗结构的施工措施和方法; (6)施工设备、设施和人员的配置; (7)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8)施工进度计划。3.2.4承建单位应在填筑工程现场施

6、工放样前14d,将放样施测计划报告报送监理部批准。3.2.5填筑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的实测地形资料(平、剖面)报送业主和监理部复核。3.2.6承建单位在完成所有施工准备(包括通过上述送审、报批手续)后,即可向监理部提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3.2.7上述文件资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并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二份,原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3.2.8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外,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

7、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3.2.9如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3. 施工过程监理3.3.1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内容主要包括:(1)填筑前,必须校测和放出轴线、基础分区边界和填筑范围。填筑过程中,应对各分区的边界范围进行测量控制或监测。(2)随施工进展定期进行填筑纵、横断面的测量,对各类填筑料加以区分,将成果绘成图表并按设计控制线计算出已填筑完成的各部位工程量。(3)施工期所有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测绘图幅,特别是隐蔽工程资料,应及时进行整理、校核、分类、整编成册。工程

8、竣工后由承建单位将上述资料和地面控制网点全部移交给业主。3.3.2各类料的开采必须按爆破试验爆破试验及批准的施工措施的钻爆参数进行开挖,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部和业主批准后执行。每次钻孔前24小时向监理部提交爆破设计,经监理部和业主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三检制的要求,对爆破孔的放样测量、钻孔、装药,爆破网络连接、爆破振动监测、爆破质量等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与控制,监理工程师按要求进行旁站及抽检,爆破前各工序(放样、钻孔、装药、联线)验收合格,经承建单位质检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证并签发准爆证后方可爆破。3.

9、3.3承建单位应做好存料场的管理与控制工作,应确保料源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必要时应进行取样检查。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指示承建单位进行取样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土石料,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处理。3.3.4填筑必须在基础清理和处理及隐蔽工程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能进行。填筑第一层时,对局部的低洼处要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碾压试验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补平。对于软弱夹层及其它地质缺陷,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处理。3.3.5承建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措施确定的施工参数进行施工,推铺方法、铺筑层厚、洒水量、碾压机械、碾压遍数、垫层区、压不

10、到的边角部位处理等均应符合碾压试验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3.3.6每层填筑施工应在下层验收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能进行,填筑过程中应及时整理测量资料、施工参数及试验检测结果,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签署填筑单元工程验收合格(开仓)证。3.3.7承建单位应加强施工的管理。除按设计分区划分单元工程外,还应按作业的实际情况划分大小适宜的单元工程并严密组织施工,保证工序衔接、流水作业、层次清楚、层面齐整、搭接密实、均衡上升。3.3.8承建单位应选派有经验的施工监督人员在料场和填筑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监督和指导,并与监理工程师密切合作,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供必要的资料。3.3.9承建单位应按

11、合同文件技术要求的数量和方法对填筑坝体进行取样检查,检查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指示承建单位进行这种检查。对于经检查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填筑料或填筑区,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返工或补工处理。3.3.10度汛时,承建单位要做好过水保护施工,并在过水保护施工的56d前,将保护措施及施工方法报送监理部审批。汛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过水后的修复,包括淤积物的清除等工作。修复的施工方法、范围、计划应报监理部批准。3.3.11施工进入汛期期间,承建单位应根据中、短期水文、气象预报等情况,妥善安排施工期度汛,严格控制工程进度,保证达到相应的度汛高程,避免造成汛期抢险

12、的严重局面。3.3.12施工中,应注意和采取措施防止地表径流和山坡暴雨汇流給填筑工程带来的影响。由于施工、渡汛等原因而停工的部位应加以保护,遭受暴雨或过流冲刷后,应对该部位进行认真处理,并经检验合格的,始准继续填筑。同时,应做好损害与修复记录备查。3.3.13不应在填筑断面之内的岩坡上卸料或堆存弃料。特殊情况下必须卸料时,应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作好岸坡和卸料场的清理与处理。3.3.14填筑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做好监测仪器埋设与观测配合工作,并注意保护埋设的仪表、仪器及其辅助器材不受损坏和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及时进行补救或补设。凡是因

13、填筑承建单位责任引起的损失由其承担合同责任。3.3.15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经报批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如因施工条件变化需要变更施工措施计划,需事先报监理部批准后才允许实施。3.3.16对于施工中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违反施工规范的现象,监理工程师有权采用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承担。3.3.17承建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质检员、调度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要本着“三不

14、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3.3.18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采取赶工行动。即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3.3.19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若:(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3)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渣、弃渣、进行有用料堆存;(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5)因弃渣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6)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

15、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建单位承担。3.3.20在整个施工期间,监理部应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做好安全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整理工作,并在次月的5d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报送施工资料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1)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如未完成施工计划,应分析原因,并提出消除不利影响的措施)。(2)采用的施工方法、投入的劳动力、施工设备和主要材料消耗量。(3)机械完好率、出勤率和生产效率。(4)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处理措施和过程。(5)单元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及分析成果。(6)施工作业违章、违规情况。(7)安全监测资料及分析成果。(8)其他必须报告的情况。必须时,要求承建单位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部指示,报送每周施工记录。4. 施工质量控制3.4.1填筑质量控制以工序控制及施工参数为主要手段,在施工过程中,重点检查以下项目是否符合设计及碾压试验的要求:(1)各填筑部位的填料质量(石料饱和抗压强度、干容重、孔隙率、级配、含泥量、渗透系数、超径块石等);(2)铺料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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