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川交路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混凝土7万立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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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混凝土 7 万立方米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观文镇五桂村六组地理坐标东经:105 度 55 分 51.664 秒, 北纬:27 度 53 分 0.772 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29 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建设性质新建 (迁建) 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 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部门 (选填)/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总投资 (万元)200

2、环保投资 (万元)80环保投资占比 (%)40%施工工期2021.8-2021. 10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 (用海) 面积 (m2 )1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泸州市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专项规划 (2018-2025 年) 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临时项目,不在泸州市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专 项规划 (2018-2025 年) 编制范围内。另根据古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古蔺县高速公 路建设协调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商请增加古金高速项目建设临 时混凝土拌合站及碎石场场站的函的复函 (见附件) ,同 意本项目的建设,仅用于高速公路建设,待项目完工后及时 拆除恢复原貌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

3、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 1 -其他符合性分析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2019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的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9年本) 有关政策规定,本项目不 属于其中规定的 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依据促进产业 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国发200540号) 的相关规定:“不 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属于允许类。2 、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选址合理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泸州市古蔺县观文镇五桂村六组,本项目不 占用基本农田,不涉及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 自然保护 区等环境敏感点。且根据业主提供临时用地手续,本

4、项目用 地为村集体用地,所用临时用地为临时用地手续其中的1000 。另根据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泸州经古 蔺至金沙高速公路 (古蔺至川黔段)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的批 复 (古自然资规行审临函202148号) ,同意使用观文镇 五桂村六组的集体用地进行临时设施的建设。待使用结束后 拆除地上设施。综上所述,本项目用地符合古蔺县土地利用规划。3 、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 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号,泸州位于“川东南石漠化 敏感生态保护红线区”,具体如下:地理分布:该区位于四川盆地东南部,包括与重庆交界 的平行岭谷地

5、区和与云南、贵州交界的四川盆地中部低山丘 陵的过渡地带,水热条件良好,生物资源较丰富,其赤水河 流域属于大娄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行政- 2 -区涉及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广安市前锋区、邻水县、 华蓥市、大竹县,总面积0. 11万平方公里, 占生态保护红线 总面积的0.77% , 占全省幅员面积的0.24%。本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观文镇五桂村六组, 占 地范围在泸州市生态红线范围外,符合泸州市生态红线划定 情况。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质量底线:根据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公示的2020 年泸州市环境状况公报结果,工程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情况 如下:区域内SO2、NO2 、PM10 、C

6、O 、PM2.5 、臭氧均达到环 境空气相关标准。本项目产生的废气经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后,对外环境影响较小。地表水质量底线: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根据泸州市 环境质量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满足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中的 III 类标准要求;本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交由周边 农户用作农肥,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不影响项目 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地为村集体用地,未被开 发利用,无土壤污染风险,土壤环境质量维持自然状况。本 项目为混凝土和湿喷料生产项目,不涉及土壤污染途径,因 此不涉及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资源

7、利用上线本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主要为古金高速修建产生的石块 破碎而成,不会对当地资源利用上线造成较大影响。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当地未设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不属于古蔺县 禁止发展项目。- 3 -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的符合性根据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本项目与其符合性分析如下:表 1-1 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 (试行) 符合 性一览表序负面清单符合性分 析是否符合1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未纳入全国内航 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等全国港口规划, 以及四川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泸 州 宜宾 乐山港口群布局规划等省级 港口布局规划及港口

8、总体规划的码头项 目。本项目不 属于码头 项目符合2禁止新建、改建和技改不符合长江干线 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含 桥梁、隧道) 。本项目不 属于过江 通道项目符合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 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 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 采石、挖沙等活动项目选址 不在自然 保护范范 围内符合4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 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 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馆、招 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 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项目选址 不在风景 名胜区内符合5禁

9、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新建、技改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 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禁 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 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 站。项目选址 不在饮用 水保护区 内符合6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 建、改建、技改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采石 (砂) 等活动; 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污染饮用 水水体的活动;禁止铺设输送污水、油类、 有毒有害物品的管道。项目选址 不在饮用 水保护区 内符合-

10、4 -7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除应遵守准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规定 外,禁止新建、改建、技改与供 (取) 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 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 设项目;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项目不在 饮用水保 护区内符合8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新建排污口。项目选址 不在水产 种质资源 保护区内符合9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挖沙采石。项目选址 不在水产 种质资源 保护区内符合10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开 (围) 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 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

11、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 尔夫球场、风力发电、伏发电等任何不符 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 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入外来 物种,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以及其他破坏 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项目选址 不在国家 湿地公园 保护范围 内符合11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 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 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 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项目选址 不在长江 岸线保护 区内符合12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 划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 防洪安全、河势稳

12、定、供水安全、航道定 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项目选址 布在长江 岸线保护 区内符合13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 利于水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选址 不在全国 重要江河 湖泊水功 能区划保 护区、保 留区符合14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 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 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 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生产生活等必要 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生态保护红线原 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 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 禁任意改变用途。项目选址 不在生态 红线范围 内符合- 5 -15禁

13、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国家重大战略资 源勘查、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重大 基础设施、军事国防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 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不包括深度贫困地 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 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扶贫搬迁、 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 ,选址确实难以避 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程序严格论证后依 法依规报批。项 目 用 地 不 占 用 基 本农田符合16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 (包括:岷江 干流、沱江干流、赤水河干流、嘉陵江干 流、雅砻江干流) 1 公里指长江干流岸线 边界 (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 向陆 域纵深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技改化工园 区和化工项目。项目不属 于化工项

14、目符合17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技改钢铁、石化、 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合规园区指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 录 (2018 年版) 或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批 准设立的园区。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 境保护综合名录 (2017 年版) “高污染” 产品名录执行。项目其他 水泥类似 制品制造 项目,不 属于高污 染项目符合18禁止新建、技改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 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 (包括但不限于石 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修订版) 现代 煤化工工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 的项目。项目不属 于煤化工 产业符合19新建乙烯、对二甲苯 (PX) 、二苯基甲烷 二异氰酸酯 (MDI) 项目由省政府投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 局方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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