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文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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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文书司法文书考核题1203批次前老平台学生,该门课程不用现场笔试考试(网上预约考试时间为虚设),请预约该门课程考试的学生将答案手写A4答题纸上,于规定时间内交到学习中心,哈站交到班主任处。未预约的学生提交的内容作废处理,预约后不按规定时间提交按旷考处理。(答题纸附在第二页,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标清题号)1、根据下列案情材料,写一份刑事自诉状。(30分)案情如下:(1)当事人基本情况自诉人章,女,24岁,汉族,湖南省县人,市厂工人,住市路号。被告人史,男,26岁,汉族,北京市人,市厂工人,住市路号。(2)案情材料介绍自诉人与被告人部是工厂三车间工人,彼此工作上有一些联系,关系般。19年

2、2月,被告人向自诉人写情书,要求建立恋爱关系。遭到自诉人婉言拒绝。但被告人并未死心,又连续两次写信向自诉人求爱。自诉人为了摆脱被告人纠缠,找被告人谈话,给予严肃批评,并告知被告人说:“我已有男朋友、请勿自作多情。”于是被告入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结自诉人难堪。6月2日,被告人与车间主任赵闲聊,打听到自诉人与本市工厂工会干部秦正在恋爱,于是准备向自诉人发动进攻,就在6月6日上午,将一张侮辱自诉人人格的小字报贴在食堂门口醒目处,午饭时引起群众围观,全厂轰动,影响恶劣。被告人在小字报中捏造事实,无中生有,胡说八道,对自诉人竭尽侮辱、诽谤之能事,胡说自诉人不讲道德,见异思迁,无情地割断与被告人的恋爱关

3、系,还造谣说自诉人与秦建立恋爱关系是为了骗取钱财,刚认识几天就在公园乱搞两性关系,当场被警察抓住,受到罚款处理。这些全是被告人胡编乱造出来的,毫无事实依据。6月6日下午,厂保卫科人员经过调查了解,掌握了可靠的直接证据,证明写贴小字报的就是被告入。于是保卫科人员对被告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此时被告人表面上表示认错,愿意在车间大会上向自诉人赔礼道歉。当日下午5时下班后,车间主任召开大会让被告人检查,被告人态度忽然蛮横起来,当众造谣生事,胡说:“小字报说的是事实,绝对可靠”并对自诉人破口大写:“破鞋,破鞋”又一次猖狂地公然侮辱、诽谤自诉人,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有:张贴的小字报影印件;厂保卫科调查材料;保卫

4、人员、车间主任以及车间工人了解情况,可以证实。被告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已构成公然侮辱、诽谤罪。被告人犯罪动饥卑鄙,目的可耻,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因此自诉人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严惩。2、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40分)2005年4月12日,张丰与崔南签订了购车协议一份,该协议写明“兹有崔南拥有产权的杨子中巴长途客车一辆(车牌号为晋B-95950),欲转让给张丰”。协议规定车价为人民币十二万一千元整,崔南保证该车产权过户前所有手续、证件齐全,真实有效,过户费用三千元由张丰负担,为保证该车的顺利过户,崔南同意张丰预留过户抵押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的要求,过

5、户之后退还崔南。协议签订后,张丰当即交给崔南车款人民币十一万元,崔南给张丰写了车款收条,并且将有关机动车行车证等证件交给了张丰。之后,虽然张丰曾多次催促崔南一起去有关部门办理该车过户手续,但崔南一直以种种借口不肯一同前往,后经向有关部门询问,张丰才得知该车的车主不是崔南,而是长子公路客运公司。张丰在多次向崔南索要已付车款遭拒绝后,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2005年5月22日向长子县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称,崔南明知自己不享有该车产权,却以产权人名义与自己签订购车协议,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致使自己蒙受了重大损失,故请求法院宣布该购车协议无效,并判令崔南返还购车款人民币十一万元、赔偿由此而造成

6、的经济损失,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张丰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1)张丰与崔南签订的购车协议一份。(2)部门出具的晋B-95950汽车产权证明一份。(3)崔南写给张丰的人民币十一万元购车款收条一张。崔南在答辩状中称,当时觉得属于企业内部承包性质的,自己有权将该车卖给张丰,故不同意返还购车款。崔南未提交证据。2005年8月22日,长子县人民法院依法由审判员刘若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合同纠纷一案,由李兆兰担任书记员,双方当事人都到庭参加了诉讼,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长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丰、崔南车辆买卖合同中所指晋B-95950面包车车主

7、为长子公路客运公司并非崔南,崔南并不享有该车产权,不具备该车的处分权利;崔南在合同中隐瞒车辆真实情况,致使张丰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与崔南签订了购车协议,张丰与崔南所签购车协议应该视为无效合同。张丰要求崔南返还购车款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要求应予支持,对崔南的答辩意见不予采纳,于是依法判决该合同无效、崔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张丰购车款十一万元并按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赔偿张丰自2005年4月12日至本判决生效之目的利息损失。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三千六百七十元由崔南负担,该款因张丰已预交,崔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支付张丰。本判决决定的日期为2005年8月22日。文书的序号为048张丰,男,38岁,

8、汉族,无业,住山西省长子县凤凰村。崔南,男,36岁,汉族,长子县煤矿设备厂工人,住山西省长子县城关镇南环路1号。附: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力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3、根据下列案情材料,拟写一份起诉书。(30分)被告人郑龙,男,30岁,初中文化,汉族,省县人,是县乡村运输专业户。2000年10月13日晚7时,郑龙驾驶牌汽车由本县到县拉沙子。晚上11时40分,当郑龙驾车行驶至市郊区时,

9、迎面开来一辆东风牌汽车,此车没有按规定发出会车信号,由于灯光太刺眼,致使郑龙看不清路面,而郑龙驾车继续行驶,将一名步行上夜班的女工陈娟撞倒在地,立即昏迷。陈娟,女,31岁,市厂工人,已婚,有一个3岁男孩。陈娟在厂里是技术骨干,工作任劳任怨,人际关系也非常好。郑龙撞倒陈娟后,停车走到陈的眼前,听到陈娟在呻吟,为了逃避罪责,郑龙产生了杀人的邪念,将陈娟拖到离现场约100米处路西的一个涵洞内,用手紧紧卡住陈的颈部,致使其死亡。事后,郑龙逃离现场。2000年月日,市公安局对郑龙予以刑事拘留;2000年月日郑龙被市公安局依法逮捕。上述事实,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郑龙遗留在现场的脚印和右手拇指的指纹,市公安局尸体检验报告,省公安厅刑事技术鉴定书为证。郑龙被逮捕后,交代犯罪事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对郑龙提起公诉。哈尔滨工业大学远程教育答题纸考试科目:_ 专业:_ 教学中心名称:_ 层次:_ 学号:_ 姓名:_(所有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标清题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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