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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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关于标准普通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意见近年来,为保障根底教育事业的开展和教育改革措施贯彻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校开展了各种检查、评估活动,对催促学校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标准办学行为,施行素质教育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之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各种检查、评估过多,许多内容多头检查、重复评估,一些学校一年承受上级检查达十几次,有的学校甚至超过几十次,学校普遍反映负担过重,校长难以静下心来搞好教育教学工作,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为进一步标准对普通中小学的检查、评估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检查评估工作的根本原那么1.依法开展检查评估。凡法规规定的具有学校管理权限的部门才能进校进展检查,检

2、查、评估的工程和内容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否那么,学校可以回绝承受检查、评估。在检查和评估工作中,检查、评估部门要注意维护学校办学自主权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2.严格控制对学校检查、评估的工程和次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检查、评估工作必须统筹安排,改进方式,加强综合,减少次数。部门内设机构不得自行组织检查、评估。3.检查、评估要以学校自检、自评为主。学校应建立自检、自评制度,把各项工作纳入自检、自评范围,每年进展一次。有关部门视学校自评情况进展抽查,无特殊情况的,一般不进校检查。二、建立标准的工作制度1.建立检查评估年度审定制度。除对学校的一些应急性的检查、评估外,凡次年需要进展的检查、评估工程,

3、均要报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审定。检查评估工程经审定后,不得随意再增加检查、评估工程、次数。对学校卫生、食品、平安等专项检查要统筹安排,注意覆盖面,不要只集中安排在某些学校。2.建立检查、评估的公告制度。经审定后的检查、评估工程检查评估前应予以公告,否那么,不得进校检查、评估。一些急需进展的检查如卫生、防疫、消防、平安等,检查完毕后要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3.建立免检制度。凡严格依法办学,在屡次检查、评估中表现突出,社会反映良好的中小学校,在一定时期内可实行单项检查的免检制度。三、加强管理,进步检查评估工作的实效1.进一步改进检查、评估的工作方法,进步检查、评估的实效性。组织检查、评估的部门要本着科

4、学的态度,制定检查评估的内容和指标,按照规定程序,尽量减少直接对学校教师正常教学活动的影响。在检查、评估过程中要实在帮助学校总结经历,指出缺乏,提出改进工作的有效方法,使学校真正可以从检查、评估中受益。2.改革创新检查评估的手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逐步建立中小学校电子信息档案,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化媒介,实现资共享,缩短在学校检查、评估的时间,进步检查、评估的效率。3.建立和完善对中小学检查、评估工作的监视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要不定期地开展对中小学校检查、评估工作的督察,对一些重复、穿插,基层学校不满意的检查、评估活动,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未经批准而擅自进展的检查、评估,教育行政部门应取消该检查、评估工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4建立和完善对学校综合督导评估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办学条件、教育经费、校长教师、教学管理、教育质量、平安、卫生等内容全部纳入综合督导评估体系,定期对学校进展综合督导评估,使检查、评估逐步走上科学、标准的轨道。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参照本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对学校检查、评估的管理方法。责任编辑王世赋第 页 共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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