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 (2)(天选打工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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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 公司车辆管理第一条 车辆使用管理(一)职责:1、公司行管部作为车辆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公司车辆保险、路桥、号牌、年检等手续,负责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及费用审核、交通事故的处理及保险理赔;负责集团公务用车的调度管理;负责公司车辆的油耗统计、维修保养台账及考核管理工作。2、各部门的工作车辆日常调度和使用由该部门负责,并安排专人对工作用车进行日常管理,其他方面的管理按本制度执行。(二)车辆使用及派车原则 1、凡享受车辆费用报销或公务交通补贴费用的人员,原则上不使用公司办公车辆,若因特殊事务需用车,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再由行管部派车。2、公务车辆的使用应说明用车部门、用车人、用车事由

2、、出车地点及用车时间。3、申请派车去主城区办事的,须报告行管部负责人或负责人授权的车辆调度人员同意后才能用车;申请派车去市区县及外省市办事的需填写用车申请单,经行管部负责人同意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能用车。驾驶人员在接到行管部负责人或授权的车辆调度人员口头通知或派车申请单时方可出车。驾驶员未接到通知擅自出车,对用车人及驾驶员各考核扣款100元,私自用车一日以上者,按每天考核扣款200元,情节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4、驾驶员在接到出车通知后,应核对用车人及用车地点,若与申请不符应拒绝出车并上报行管部负责人。用车过程中,如因用车超时、出车地点有变不能按时返回,应及时向行管部负责人汇报。5、若用车人

3、或实际出车地点与申请用车时不符、弄虚作假、用公车办私事或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对用车人考核扣款100元/次,另可取消其用车资格;同时,对出车驾驶员考核扣款100元/次。6、派车申请经批准后,由行管部根据各用车部门申请用车情况,按先后、缓急做出合理安排。有几个用车部门同时申请用车在市区内办事或市区以外同一地点办事时,应在合理确定行车路线的基础上尽可能一并安排,以避免车辆重复往返。7、公务用车原则上安排专职驾驶员驾驶车辆,特殊情况下经行管部负责人同意后,可由各用车部门安排具有驾驶资质和经验的人员驾驶车辆,不能安排合格人员驾驶的,派车不予批准。8、工作用车应安排专职驾驶员驾驶,特殊情况下经该部门负责

4、人同意后,可安排具有驾驶资质和经验的人员驾驶车辆。9、任何人不得在车上吸烟,如有用车人在车内吸烟,驾驶人员应及时制止,若用车人不听或驾驶人员自己在车上吸烟,考核扣款50元/次。10、车辆使用结束后应停放在指定地点或车库内,不得乱停乱放。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可停放在正规车场,同时必须报告行管部负责人同意,若未经批准擅自停放在外,对驾驶人员考核扣款100元/次。10、公司车辆外借使用须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行管部方可派车,使用期间所有费用及安全责任自理,对车辆造成损坏的由责任人自行赔偿。第二条 车辆的用油管理(一)职责1、公司行管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

5、管理。2、配给部门的工作车辆由该部门负责加油和油费的报销。(二)车辆油卡管理1、公司公务车辆统一使用加油卡进行加油,所有加油卡的办理、充值、使用登记由集团公司行管部负责办理。2、公司公务车辆禁止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需报请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3、公司公务车辆加油按照需用据实加油;享受车辆费用报销的车辆加油实行包干制,公司每月充值批准的固定金额,当月额度不够使用的,公司不予负责,由其自行承担超额部分油费;享受公务交通补贴费用人员的车辆加油由其自行负责承担油费。若因工作需要,需开车至市外的,需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出差事由、用车理由、来回公里数、预计消耗油量等报公司行管部,经公司总

6、经理批准后,可以额外报销加油费用。三、专职驾驶员和采购员在加油时必须认真核对所加油量,严禁给非公司车辆加油,违者由当事人承担所加的油费,并处考核扣款500元/次。第三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一)职责1、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实行定点制,由行管部考评和选择维修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约定公司申请服务流程和结算方式。2、物流中心负责内转车、吊车等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维修保养项目需经行管部审核,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3、行管部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维修记录资料。4、车辆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提交车辆维修报告,确认保养维修合格,对维修质量进

7、行及时反馈。(二)定期保养和维修管理。1、驾驶人员按相关规定按时对车辆进行保养(每满8000公里常规保养1次);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驾驶人员不得自行选择维修点。3、维修保养流程:车辆使用部门或驾驶人员提交车辆维修申请报告 行管部核实审批 财务部审批 总经理审批 定点维修站对审批后的项目进行保养或维修 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保养项目 由行管部确认后执行 驾驶人员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 索取维修清单 行管部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后存档以便后期结算。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人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5、如驾驶人员无法排除故障,

8、须估算费用并征得行管部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6、突发故障维修的流程:口头向行管部进行维修申请 批准后进行维修 索取维修清单 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鉴定审核 补交车辆维修报告 行管部核实审批 财务部审批 总经理审批。 7、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或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第四条 车辆保险及理赔(一)车辆保险管理凡公司公务车辆、工作车辆、享受报销车辆费用车辆的保险由公司行管部按统一标准办理购买,行管部在购买车辆保险时必须采用电话直销或网络直销等方式对比多家保险公司报价,降低费用。(二)车辆理赔1、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

9、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尽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2、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同时告知车辆管理人员,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定损。3、驾驶人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核定的修理单位将车辆尽快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4、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账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至公司账号。5、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6、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

10、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第五条 车辆费用管理(一)因公出车所发生的过桥费、高速公路费、停车费等,由驾驶员按实际发生的票据经部门负责人初审后报行管部负责人审核,再按财务报销程序进行费用报销。(二)因驾驶人员违章造成车辆被罚款或扣分的,由驾驶人员个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三)车辆的相关证照由驾驶人员负责保管,若有损坏或遗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或补办,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行承担。(四)交通事故费用1、驾驶员因公务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费用,按以下规定处理: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95%,个人承担5%;驾驶员负50%责任的,保险公

11、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90%,个人承担10%;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由公司承担50%,个人承担50%。驾驶员负全部责任的,保险公司理赔后,其它部分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100%。2、凡未经公司许可擅自使用公车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其事故责任与公司无关,相关费用(包括须赔偿给他人和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全额承担。(五)因驾驶员操作失误导致车辆受损的,维修费用在2000元(含)以内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责任人在承担2000元的基础上还应承担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的30%。(六)因工作发生车辆丢失、受损的,公司将视情况对当事人给

12、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可解除其劳动合同。(七)公车私用发生车辆丢失、受损的,由当事人负责经济赔偿,并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章 驾驶员(车辆专管员)管理第六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类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杜绝酒后驾车、强行超车等严重违章行为,若发生各类违章罚款均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第七条 上班时间内必须衣着整洁,自觉维护公司形象,文明驾驶,礼貌待客,凡有违反的考核扣款50元/次。第八条 保持车辆内外及随车物品的整洁美观,若被检查发现车辆车身脏污、车内有积尘或垃圾等情况,对该车驾驶员或车辆专管人员考核扣款50元/次,如果多次违反本条规定将加重处罚。第九条 驾驶人员接到行管部通知后方可出车,并根据具体的派车

13、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做好油费控制厉行节约,不得随意拒绝或擅自出车,不得中途甩人,不服从安排,无理由拒出车或未完成任务擅自驾车离去,考核扣款100元/次。第十条 驾驶员未经行管部负责人批准不得私自使用公务车,否则考核扣款200元/次。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考核扣款500元/次,情节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若擅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时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该驾驶员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第十一条 工作用车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私自使用,否则考核扣款200元/次。擅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考核扣款500元/次,情节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若擅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时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该车管理人员承担全部

14、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第十二条 每天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基本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提出修理申请,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不得驾驶可能危及交通安全的带病车。第十三条 驾驶人员任何时候不得在车内吸烟,违者考核扣款50元/次。第十四条 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场所,避免损坏车辆,不能擅自将车停放在外过夜,否则对驾驶员考核扣款100元/次;如有受损均由驾驶员负责全部维修费用。第十五条 每日应做好行车记录,包括时间、出车地点、用车人及车辆号牌等,定期上交车辆管理员。第十六条 工作用车需安排专人管理,车辆专管员负责做好车辆的油耗、清洁、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若被公司行管部检查发现用油记录不清、车辆清洁较差、违规使用等情

15、况,对该车专管员考核扣款200元/次,同时,该部门负责人应承担管理责任,考核扣款200元/次。第十七条 车辆在外行驶应遵守交规,保证行车安全,若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部门鉴定,驾驶员负次要责任的,考核扣款50元/次;驾驶员负50%责任的,考核扣款100元/次;驾驶员负主要责任和全责的,考核扣款300元/次;并进行事故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第三章 立体停车库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停车库的交通标志及限高限速的提示,谨慎驾驶出入车库,服从管理人员的指导。第十九条 使用人员存车时,请收起天线缓慢驶入车台板,将车轮停放在车轮挡杆内,熄火并拉手刹,下车后确认关好车门。第二十条 使用人员不得将车辆停放在任何通道妨碍其他车辆出入停泊。第二十一条 严禁任何使用人员将载有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库内,如有违反本规定造成的损失及一切损坏由该使用人员承担全部责任。第二十二条 严禁任何使用人员驾驶车况不良或有任何故障隐患之车辆进入停车库内,违反此规定,使用人员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二十三条 使用人员应保持停车库的整洁,不得乱丢垃圾、杂物及沾有油渍的擦布或棉纱。第二十四条 停车卡仅限于停车库出入使用,实行一车一卡制,进出停车库的车辆务必进行读卡操作。第二十五条 车辆在出入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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