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监控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篇).doc(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监控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监控中心负责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束管监测系统和电话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工作。一、部门责任第1条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第3条落实干警、职工及学员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第4条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第5条落实监控系统施工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第6条负责监测监控终端设备的安撤、调校、维护工作。第7条负责对监测数据的分析、整理、上报工作。第8条执行安全办
2、公会决决定事宜,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第9条负责本单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管理。第10条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执行事故分析制度。第11条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革新。二、责任追究第12条未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第13条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第14条未落实干警、职工及学员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强化业务培训的,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第15条未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第16条未落实监控系统施
3、工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第17条监测监控终端设备的安撤、调校、维护工作中出现事故的,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第18条未对监测数据的分析、整理、上报,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第19条未执行安全办公会制度决定的,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第20条本单位作业人员未持证山岗的,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第21条未认真执行事故分析制度,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第22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监控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监控中心负责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工业电视监视系统、束管监测系统和电话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确保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正常工作。一、部门责任第1条认真贯彻执
4、行党和国家有关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第3条落实干警、职工及学员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强化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第4条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第5条落实监控系统施工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第6条负责监测监控终端设备的安撤、调校、维护工作。第7条负责对监测数据的分析、整理、上报工作。第8条执行安全办公会决决定事宜,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问题。第9条负责本单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管理。第10条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执行事故分析制度。第11条积极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
5、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革新。二、责任追究第12条未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第13条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的,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第14条未落实干警、职工及学员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强化业务培训的,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第15条未落实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生产双基建设、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第16条未落实监控系统施工作业规程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第17条监测监控终端设备的安撤、调校、维护工作中出现事故的,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第18条未对监测数据的分析、整理、上报,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第19条未执行安全办公会制度决定的,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第20条本单位作业人员未持证山岗的,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第21条未认真执行事故分析制度,监控中心负直接责任。第22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