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责任公司爆破物品管理专项制度汇编【一份相当实用的专业资料-绝版经典】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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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有限责任公司爆破物品管理专项制度汇编二O一六年七月一日目 录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413 -爆破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414 -爆炸物品管理“六种簿册”登记制度- 415 -储存库值班巡守交接制度- 416 -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 417 -爆炸物品使用清退制度- 418 -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 419 -爆炸事故案件报告制度- 420 -爆炸物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421 -民爆物仓库消防管理制度- 422 -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 424 -民爆物品入库验收制度- 425 -保卫部门督查管理制度- 426 -民爆器材装卸管理制度- 427 -民爆物品定员定量管理制度- 428

2、-民爆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429 -民爆仓库守员制度- 430 -安全隐患整改及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431 -民爆物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 433 -火工品的运输管理规定- 434 -火工品的贮存管理规定- 438 -火工品领退使用管理规定- 440 -火药库管理规定- 443 -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444 -火工品及放炮管理规定- 452 -火工品管理考核制度- 468 -“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72 -爆破材料丢失后处理办法- 475 -要害场所(炸药库)管理制度- 476 -爆破材料使用确认制度- 477 -炸药库验证检查制度- 479 -火药库安全检查制度- 480

3、-火药库防火安全保卫制度- 481 -雷管电阻检查编号制度- 483 -火工品专业例会制度- 484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爆破物品出入库管理制度一、购买或配送爆炸物品必须及时入库,由保管员、押运员当场验明品种、数量和质量,核对无误后保管员填入爆炸物品出入登记本,双方签字完成交接。二、对过期失效或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爆炸物品,保管员有权拒绝入库。三、使用领取爆炸物品,保管员必须凭爆炸物品领料单发放。爆炸物品领料单必须由当班值班主任签字,写明领取时间、品种和发放数量。出库后由爆破员、安全员清点核对无误后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日清月结登记本、雷管编码登记本上与保管员共同签字。领取雷

4、管由爆破员凭“爆破员卡”领取。无领料单保管员不得出库。四、爆破员、安全员在值班室领取爆炸物品,不得进入库房。炸药、雷管必须分开携带。过期失效或质量不合格的爆炸物品,爆破员、安全员有权拒绝领取。五、当日发放或清退的爆炸物品,保管员必须及时填入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领取清退、日清月结登记本,并及时督促相关人员签发。发放的爆炸物品要及时在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出库数”栏中进行核减,搞好库存清点,做到账务相符。清退的爆炸物品要及时填入爆炸物品领取清退、日清月结登记本,次日重新纳入出库数或每月一次性累计重新转入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中“入库数”栏。爆炸物品管理“六种簿册”登记制度一、为加强监管,提

5、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公安机关在涉爆企业推行爆炸物品管理“六种簿册”登记制度。二、“六种簿册”即爆炸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日清月结领取清退登记本、雷管编码登记本、值班巡守人员交接班登记本、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本、安全检查登记本。由市局规范设计,统一印刷。三、“六种簿册”由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涉爆从业人员使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爆破器材的出库、入库、领取、使用、清退,爆破器材储存库(区)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检查,都必须纳入登记范围,做到有据可查。四、按照涉爆从业人员职责分工,爆破物品出入库登记本、爆炸物品日清月结领取清退登记本、雷管编码登记本由保管员、押运员、爆破员、安全员和安全

6、负责人按规定内容填写。值班巡守人员交接班登记本、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本由值班巡守人员填写。安全检查登记本由涉爆企业管理人员填写。填写“六种簿册”字迹必须工整、认真。使用完后及时交回县级公安机关,以旧换新。储存库值班巡守交接制度一、民爆物品储存仓库属于安全管理重地,值班巡守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加强防护看守,确保仓库安全。二、爆破作业单位储存仓库值班人员必须配备3人以上,经销单位储存仓库值班人员配备8人以上。实行24小时双人值班,不得脱岗、睡岗,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其他工作。三、红外线警报器、视频监控必须处于良好状态,24小时全天候实时监控。四、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对领取和配送爆炸

7、物品的人员、车辆必须填入外来人员车辆出入库登记本,按内容进行登记。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严禁着化纤类衣服进入库房。五、对突发的险情、案件或事故在采取前期处置的同时,按规定程序立即上报,因责任心不强,安全防范不到位导致发生丢失、被盗、水灾、爆炸等事故、案件的,追究主管领导及当班值班人员的责任。六、认真搞好交接班登记,每日情况及时填入值班巡守人员交接登记本,下一班未接班,当班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爆炸物品领取审批制度一、爆炸物品的领取仅限于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当班专职爆破员领取。二、爆破员凭爆炸物品领料单报当班值班主任审批使用爆炸物品的数量和品种。三、爆炸物品由爆

8、破员、安全员共同领取。领取的数量、品种核对无误后,必须在爆破物品出入登记本、雷管编码登记本、爆破物品日清月结领取清退登记本上签字,保管员方准允许出库。四、爆破物品领料单由坑口材料会计负责填写,必须写明时间、爆破物品的品种、数量(大、小写),经本坑口当班值班主任审批,并由领取爆炸物品的当班爆破员签字。领料单一式两份,存根联自行留存,另一联由爆破员交保管员作为发放爆炸物品的凭据。五、无爆炸物品领料单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保管员不得发放爆炸物品。非专职爆破员、安全员领取爆炸物品,保管员不得发放。未履行登记签字手续的,保管员不得允许出库。爆炸物品炸药、雷管未分开携带的,保管员不得允许出库。爆炸物品使用清退

9、制度一、爆破员、安全员领取爆炸物品后,应立即送到爆破作业地点,禁止乱丢乱放或交于让人携带保管。二、爆炸物品的使用,必须有专职爆破员实施,任何人未经培训不得使用、接触爆炸物品。三、爆破员从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相关安全规程,必须落实“一炮三检”制度。每次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检查,如有拒爆情况应按爆炸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处理,未爆雷管及时收回。四、安全员对爆破员实施爆破作业实施全程跟踪监督。“一炮三检”制度不落实的,爆破员有权拒绝实施爆破。领取使用清退数量不符的,安全员、爆破员有权拒绝入库签字。五、当班剩余爆炸物品应如数退回库房,由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在爆炸物品领取清退日清月结登

10、记本规定栏中签字,填写爆炸物品当班领取、使用、清退凭证清单并在规定栏中签字。禁止私自保管或移交他人库外保管。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检查制度一、保管员坚持每日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库房及时通风,保持干燥,并符合“六防”要求。不得超库容量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库存放。过期失效变质的爆炸物品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建议予以销毁。二、值班巡守人员坚持每天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对不符合“人防、犬防、技防、物防”要求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三、单位安全主管人员对保管、值班巡守人员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保管、值班巡守人员反映的问题和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解决,对不符合库房“六防”、库区“四

11、防”要求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立即整改。四、涉爆负责人每周对储存库安全检查不少于2次,对安全主管人员、保管和值班巡守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期要加强经常性的检查,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五、涉爆各级、各类人员工作中检查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填入安全检查登记本。爆炸事故案件报告制度一、爆炸物品储存库值班室应配备通讯工具,保持畅通。二、发生盗抢爆炸物品险情是,应在自行组织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同时,立即报告“110”。三、发现储藏库起火,在第一时间可采取措施动用消防器材灭火,并向“119”及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如判断有爆炸可能时

12、,应立即组织库区人员及时疏散,紧急避险。四、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五、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值班巡守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看管好爆炸物品储存库,防止爆炸物丢失被盗,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爆炸物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一、爆炸物品从业人员由市级公安机关定期集中组织培训,培训的范围为从事爆破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爆破作业人员,培训合格的,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未经培训,一律不得从事涉爆岗位。二、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由县级公安机关结合一年一次复训具体实施,年检过程因及时对涉爆企业涉爆岗位无证人员进行摸底统计,并上报公安机关适

13、时组织培训。三、爆破作业单位应经常性的组织爆破作业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学习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各级公安机关制定的文件、规定、意见和办法,落实民爆物品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各级各类岗位职责,安全管理规定和措施不断提高涉爆从业人员法制意识,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四、涉爆从业人员培训必须严格政治审查,实行涉爆从业单位,辖区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审核、审查和审批,确保涉爆从业队伍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对外来务工人员从事涉爆岗位的,必须提供本人户口居住户籍和现实变现证明,并有务工所在地单位负责人担保证明。有已取得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的从业人员,必须及时予以调整并上报公安

14、机关收回有关证件。民爆物仓库消防管理制度为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制定消防制度如下:一、民爆物品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认真学习消防法,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二、严禁性质相抵触的炸药、雷管同库混装和超量储存。在装卸过程中必须按照民用爆炸管理条例规定的操作规程。三、原则上禁止夜间作业,如需夜间作业,必须装有符合安全等级防爆照明灯。绝对禁止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白炽灯、手电筒照明。四、做好爆破物品储存养护管理,特别应做好防热、防潮、防冻工作,做好温度、湿度检查工作。五、仓库重地,谢绝参观,库区

15、禁区内严禁吸烟、用火,严禁携带火种、手机进入储存仓库。仓库守护人员,应经常检查灭火器材、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正常使用。六、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经常检查电器线路,不得私拉乱接电线,在消防隔离带内,严禁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七、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八、发生或发现火灾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扑救,并立即向矿调度室报警,由矿调度指挥中心启动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民爆物品运输管理制度一、分管负责人是民爆物品储存、配送、运输的主管责任人,对民爆物品储存、配送、运输的安全负责。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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