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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权转让如何计税及其范围是什么?小编希望 股权转让如何计税及其范围是什么?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股权转让在我国愈发频发,且参与主体范围极其广泛,早已经不是专业的金融领域从业者和企业财阀了。大众投资的目的是为了丰厚的投资收益,但是,人们在获得收入的同时,也应当承担起国家的纳税义务。因此,股权转让如何计税?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

2、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

3、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

4、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

5、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

6、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纳税否,答案是肯定的。股权转让如何计税的内容也很明确了。但是人们一般仅仅知道在二级市场中交易时所扣缴的印花税,而不清楚更多、更复杂的税目时按照如何的标准进行缴纳的,因此,人们经常发现自己的“应得“和实际所得之间的差距,摸不着头脑。经过以上内容的解析,相信大家已经非常清楚此”差额“的由来。同样,纳税是每一个国民的义务,但作为纳税人也有同等的知情权。申明:本文仅限于参考,不作为依据,如有必要请向更专业的人士咨询。文档由我收集整理后编辑发出,如有疑义,请速与我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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