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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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0重庆市渝北区石鞋小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为了强化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规范请假行为,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务院、原人事部、原劳动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渝人发20075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事假及事假期间待遇问题的意见(试行)(渝人发200510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37号)、重庆市人事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处分、处罚或刑事处罚后工资问题处理的通知(渝人发2000157号)和重庆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2、(渝人发2000138号)以及重庆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若干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和渝北教201140号重庆市渝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行为受处分处罚等涉及工资待遇问题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一、考勤(一)考勤内容及范围考勤是对教职工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请假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教职工上下班,参加集会、政治(业务)学习、会议、课堂教学、教科研(文体)活动、学生活动管理【包括大课间、午餐、午管、课程辅助活动、文艺演出、运动会等】出勤情况均为考勤范围。(二)考勤规定及要求1.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和校纪

3、校规,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到岗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离岗位及请假期满逾期不归者,均按旷工处理。2.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个人事务或因病不能坚持工作的教职工,应当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半天由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一天及以上由主要领导审批)。3.教职工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应当按规定报请单位负责人批准,否则按擅离工作岗位处理。4.经批准在职参加进修、学习、培训的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以听课等理由拖延工作任务的完成时间和降低工作质量标准;没有听课而以听课等理由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5.教职工应当严格执行考勤制

4、度,严格请假(书写请假条,填写调课单)、假期审批(按权限在分管领导或校长处审批然后交与值周领导)。请假教师除公假外须提前填好调课单,双方签字,责任落实。特殊情况电话请假者,须主动调好课程,并告知教导处,正常上班后需补起以上手续。6.考勤结果与教职工学期综合评价分值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三、请假(一)事假教职工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如节日、假日、寒暑假)进行,确有特殊原因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当按上述审批权限报批,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二)病假教职工确因疾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请病假的,每次请病假在3天以内的,应具有街镇卫生院及以上医院出具的

5、病情诊断(含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处方等)、收费单据和加盖医院印章的建议休假治疗证明书。每次请病假在3天以上(不含3天)的,应具有区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含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处方等)、收费单据和加盖医院印章的建议休假治疗证明书,若无医院的诊断证明,应视为事假,若发现弄虚作假,即视为旷工;未履行请假、休假、续假报批手续或托病拒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病假连续1个月以上者,双休日、节假日应连续计算为请假。(三)婚假教职工结婚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不含规定应享受的晚婚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晚婚可给予10个工作日的婚假。婚假期

6、间本人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理。(四)探亲假教职工探亲应安排在寒暑假进行,上班期间原则上不另批探亲假。教职工探望父母、未婚教职工探望配偶的往返路费自理。(五)女职工生育假产假一般为90天(其中含产前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30天。晚育(女方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符合重庆市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职工10天看护假(孩子出生后3个月内没有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已休的看护假做事假处理)。女职工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

7、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女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按正常出勤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者,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处理。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正常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给;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教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延长产假(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期间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均按75%计发,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六)节育假接受计划生育者,经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分别给予一定假期: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手术后7天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天;输精管结扎的,休息10天;输卵管结扎的,休息30天;皮下埋植剂避孕的

8、,自植入或者取出手术之日起休息3天(享受上述假仅限一次);女职工怀孕流产或终止妊娠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一般为10天,第一次不计假,此外计病假);配偶是农业人口的职工,配偶施行输卵管结扎手术,可以享受2天的看护假;配偶施行人工流产术,可以享受3天的看护假;配偶施行引产手术的,可以享受5天看护假(享受上述看护假仅限一次)。(七)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不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丧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教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丧假期间的工资全额发给,发生的车船费自

9、理;教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公、公婆死亡时,需要其料理丧事的,可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四、考核(一)旷工考核以下情况均按旷工论处: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准假期间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没有按时到岗者;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虚假情况欺骗组织者;经教育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含校内调动);因打架斗殴致伤致残等不能上班者。旷工半天扣学期综合考核分5分,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25元,旷工一天扣10分,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50元。该项扣分扣款均累计,不封顶。从旷工之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本人月基

10、础性绩效工资的20%按日扣发,依次累计,扣完为止;旷工3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当期基础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解聘的教职工由学校办理解聘手续,并报送教委批复、备案。(二)事假考核以下情况不纳入事假考核:公假、继续教育、学历提高培训假、生日假(凭身份证在生日当月请假)、婚丧产假、节育假、护理产假。(不再设驾考假,已报名的维持原规定)1、教职员工事假一天扣学期综合考核分1分,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30元,以此累计,不封顶。2、一学期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但未超过20个工作日(含20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

11、发本人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天,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月基础性绩效工资21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3、一学期累计事假超过20个工作日但未超过30个工作日(含30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基本工资,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本人当期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发放,不参与当期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4、一学期累计事假超过30个工作日以上(不含30个工作日)的,从第6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基本工资,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不享受当期基础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三)病假考核以下情况不纳入病假考核:教职工因工受伤或视同工伤治疗期间的。1、教职员工病假一天扣学期综

12、合考核分1分,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20元,以此累计,不封顶。2、教职工一学期内连续病假(住院病假或类似于住院病假的,下同)2个月(包括公休假日和节日,下同)以内的,本人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病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分配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期间综合考核分一月内到校工作了几天的以实际未到天数按方案计扣,一天未到者该月该项为0分,出勤款项以10元/天计扣(累计,不封顶),其代课费(两周以上的,下同)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支付。3、教职工一学期内连续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基

13、本工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计发。病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分配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期间综合考核分在当月内到校工作了几天的以实际未到天数按方案计扣,一天未到者该月该项为0分,出勤款项以10元/天计扣(累计,不封顶),其代课费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中支付。4、教职工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基本工资,按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60%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基本工资,按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的70%计发基础性绩效工资。病假期间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5、病假后恢复工作,上班时间很短(3个月内

14、)又请病假者,应将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6、因病丧失工作能力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病退手续。7、凡未履行病假报批手续的,托病拒不上班工作的,按旷工处理。8、经区级及以上人力社保部门鉴定为因工受伤所请病假不按上述条款处理。(四)迟到、早退、会议事假等考核教职工参加集会(如升旗仪式)、政治(业务)学习、会议、等请事假, 每次扣学期综合考核分0.2分,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5元; 迟到、早退一次扣学期综合考核分0.1分,扣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3元(以第二遍点名为准)。(五)受处分或处罚期间工资待遇的处理1、教职工受党纪、行政处分的,其基本工资按党纪、行政处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绩效工资按如下办

15、法处理:受到行政警告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扣发6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受到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扣发12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受到行政降级及以上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扣发24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处分期间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教职工受党纪处分的参照行政处分执行;既受党纪处分,又受行政处分的按影响期长的处分的相关规定处理。教职工因受党纪、行政处分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其工资待遇按受党纪、政纪处分的规定执行,同时,当年不得晋升薪级工资。2、教职工受开除、辞退(聘)处分的,从受开除、辞退(聘)次月起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其他一切待遇。3、教职工被羁押、强制戒毒、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包括缓刑)等的,从次月起停发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其他一切待遇。如经审查核实后,不构成犯罪且未受处分的,补发其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绩效考核方案的规定执行。五、说明(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提高10%工资。(二)因公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培训、考察等按正常出勤处理。(三)外出培训学习(含周末、寒暑假等)纳入本考勤管理范畴。(四)本规定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则从其规定。(五)本规定自2014年春期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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