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办)为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系统联网建设协议(V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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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n 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接入协议(模版)长葛市行政服务中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长葛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系统联网建设协议签约时间: -年-月-日甲方:长葛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为实现以服务公众为核心的电子政务,建设“一站式”政府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加大推进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力度,积极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和行政服务信息化建设,经过双方充分、友好的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移动信息化应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双方共同执行。第一条 合作原则1、在合作中充分发

2、挥双方的资源优势,在遵守国家法律及各自行业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甲、乙双方互视为对方为大客户,为对方及对方的客户提供优质、优惠的产品和服务。3、双方及双方的分支机构、下属单位可根据本协议合作条款就具体合作项目进行合作。第二条 合作内容1、以许昌市网上审批平台为基础,建立与实际业务应用相结合的,面向信息化的政务公开、预申报及审批业务处理、监督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网上行政审批系统.2、根据市、县、乡三级行政审批系统联网要求,部署各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的线路接入工作。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享有乙方提供的全区统一行政审批系统功能

3、的咨询和使用权。2、甲方负责在系统开发中对相关部门项目调研的协调工作,以便项目的顺利实施。3、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新的网络建设和软件升级要求,乙方需根据本项目中的系统平台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甲方需求的基础上进行系统平台的改造和升级。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将乙方的技术、网络用于双方合作项目以外的其它用途。(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负责为甲方从本县行政服务中心到本县各乡(镇、办)便民服务中心的线路的铺设与维护。2、乙方本着对甲方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完善的网络技术协助,配备专职的专业维护人员对项目平台系统和线路进行维护.3、乙方享有本次项目乙方所投入硬件设备、设施的产权;拥有

4、本次项目乙方所投入软件资源的知识产权。为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在系统平台上开展审批业务以外的其它业务。4、乙方有权对未经乙方同意的接入进行拆除或屏蔽,以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第四条 计费和结算1、在项目实施完成且正式验收完后10日内按7200元/乡(镇、办)/年的标准支付给乙方本项目的线路接入服务费,本次共计 个乡(镇、办),共需支付线路接入服务费共计 元/年,收费进度按季度支付。2、以后若新增接入点,则按以上标准执行。第六条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应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协议约定的义务,并善意履行必要的通知、协助附随义务。2、如单方违约至协议无法履行,

5、违约方以本次工程投入的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和工程施工总造价的双倍赔偿守约方。3、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与对方协商而变更或终止协议,则应向对方支付本期工程投资30%的违约金。第七条 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必须是指不可控制、不可预见、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雷击、火灾等;(2)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骚乱等。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双方对此互不提出赔偿责任。第八条 协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方法

6、解决,如协商不成,由许昌仲裁委员会裁决. 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均可强制执行。 第十条 协议文本及效力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十年.本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协议自动顺延,如果任何一方需要终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对本协议条款提出修改和变更。甲方:长葛改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章) 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公章)负责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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