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调查表指标解释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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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康调查表填表说明指标解释及说明:1、家庭人口: 指居住在一起,经济上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凡计算 为家庭人口的成员其全部收支都应包括在调查表中。2 、家庭人口指标的填报说明: 由于目前居民家庭的构成比较复杂,为便于 填列有关人口指标,特作以下说明: 家庭人口指在同一家庭内共同生活、 共同消费的成员, 它同户籍管理部门的 “常住人口”的含义不尽一致。 凡生活费收支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住在本市的住校学生、入全托儿童、住集 体宿舍的职工, 不论其户口是否在家里, 都应包括在家庭人口数之内。 在外地就 学的学生不计在家庭人口中。 虽已成家,经济自力,但仍住在一起并一起用餐的,也应计算为家庭人口

2、, 并将其收支统计在内。 凡尚未成家、生活在一起的子女必须包括在家庭人口数中, 并调查其收支。 如已成家, 经济自力,连用饭也不在一起, 虽然因住房问题, 仍住在一户中, 则不为家庭人口。 亲友临时来家居住,或在一起用餐,但经济上不合在一起(或只交伙食费) 者,虽超过一个月,也不作为“家庭人口”计算。如果经济上合在一起(即使该 亲友另有一部分独立收支),例如外地来家,需由本家庭负担的老人或孩子,居 住满一个月的,在该月计入家庭人口数中。 家庭成员外出到亲友家居住, 且生活费收入同该亲友家合在一起, 则应从本 家庭人口数中扣除,如委托亲友抚养的子女。但家庭人口临时外出(出差、到亲 友家暂住等),

3、仍作为家庭人口计算,其在外地的收支也应计算在内。 雇佣的保姆不作为家庭人口, 如经常在家用饭, 可列入“经常在家用饭人口” 数中。各项人数指标的计算方法: 除期末家庭人口数按期末实有人数填列外, 其他 各项人数指标均按月平均计算。3 、就业情况: 指被调查者目前的就业情况,也包括未就业者的身份状况。 以下为就业者分类:( 1) 国有经济单位职工:指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种人员。不包括离退休再就业人员。( 2) 城镇集体经济单位职工: 指在城镇集体企业、 事业及其管理部门中工作, 并由其支付工资的各种人员。不包括离退休再就业人员。( 3) 其

4、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职工:指在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 澳、台经济、其他经济单位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的人员。不包括离退休再就 业人员( 4) 城镇个体或私营企业主:指个人参加生产劳动,生产资料和产品(或收 入)归个人所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领取“个体或私营企业营业护照” 的城镇劳动者。( 5) 城镇个体或私营企业被雇者:指被个体经营者或私营企业主发给劳动报 酬的人员。( 6) 离退休再就业人员:指离退休后被原单位聘用,领了补差或补贴收入的 人员,以及到其他单位重新就业(包括从事个体)的人员。( 7) 其他就业者:指上述 6 项之外的其他就业者,如保姆。 以下为未就业者分类:( 8

5、) 离退休人员: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离开或退出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 办理了离休或退休手续并享受离休或退休待遇的人员。( 9) 丧失劳动能力者:指在劳动年龄(男 16-60 岁,女 16-55 岁)内,由 于先天的生理缺陷或因伤病失去了谋生能力的人员。( 10 ) 家务劳动者:指在劳动力年龄内,不打算就业,只在家庭从事家务劳动 的人。待业人员、丧失劳动能力者,待分配者等从事的家务劳动,不能算作家务 劳动者,关键在于有没有就业倾向。(11 ) 待业人员:指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就业要求的人员。 包括: 社会青年:指城镇年满16岁至25岁的初高中毕业生中未能升学、参军,具 有劳动能力、无业

6、而要求就业的人员; 失业人员:由于各种原因失业,要求就业的人员; 其他待业人员:指社会青年以外,年龄在 25岁至男60岁、女55岁以下,具 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的人员。待业人员不包括: 等待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 在调查时点已参加全民或集体经济单位工作的临时工、合同工、计划外 用工、季节工、轮换工; 仅有部分劳动力,需要特殊安排的盲聋哑残人员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者; 个体劳动者; 家务劳动者。(12)待分配者:指等待国家统一分配的大学、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等待 安置工作的复员转业军人。(13)在校学生:指在各类学校学习的人员。(14)待升学者:指等待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及为考大学而在家

7、复习功 课的高中毕业生。(15)其它非就业者:指 16 岁以下的非在校学生,以及 60 岁以上男性及 55 岁以上女性中非离退休或离退休再就业者。4 、 住房总建筑面积: 指居民家庭现有住房的总建筑面积。现住房计算总建筑面 积时以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为准, 无建筑面积的可按使用面积 *1.333 计算得出5、 家庭总收入: 指调查户中生活在一起的所有家庭成员在调查期得到的工薪收 入、经营净收入、 财产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的总和, 不包括出售财物和借贷收入。收入的统计标准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 无论收入是补发还是预发, 只要是调查 期得到的都应如实计算,不作为分摊。6 、可支配收入: 指调查户可用

8、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 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 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 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 入=家庭总收入 -交纳所得税 -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 -记账补贴7 、工薪收入: 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所从事的主 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其它劳动收入。8、工资及补贴收入: 指劳动者从工作单位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既包括单位支 付的计时计件劳动报酬, 也包括根据国家的有关政、 法令规定, 为了不使职工工 资受某些特殊因素影响而支付的工资性津贴、

9、补贴,以及根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 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 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的工资。工资收入按应发数计算, 只要是在调查期内实际得到的工资收入都应记 账,无论该工资是补发还是预发 (不包括一次性买断工龄收入, 买断工龄收入记 入转移性收入)。工资收入中不包括单位出资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障,如养老金、 住房公积金、 医疗基金和失业基金等。 工资收入应包括各种扣款, 如工作单位代 扣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养老金住房公积金、 医疗保险等;单位在工资中代扣的房租、 水电费、托儿费、医疗费、借款等也应包括在工资收

10、入中,同时把所扣除的各项 费用分别记入各项支出中。 工资上入不论就业者所在单位的经济类型, 个体被雇 人员的劳动报酬、 退休再就业人员的劳动收入都作为工资收入统计。 因企业停工 发给职工的生活费用也统计在内 职工从单位得到的各种福利收入,如生活困难补助费、福利费(如洗理费)、上 下班交通费(通勤津贴)、自行车补助费、独生子女费、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工种所享受的保健食品费、文娱费、出差伙食补助和交通补贴、误餐补助、调动工 作的旅费和安家费、计划生育奖、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合理化建议、技术 改进奖等。 实行医疗制度改革的单位直

11、接支付给个人或单位报销的医疗费、 现金 发放的劳保用品等也包括在内。不包括发给的实物和票证。9、其它劳动收入: 指家庭成员从事第二职业、 兼职、零星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 如稿费、翻译费、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信息费、调查费、商品推销费、购 进旧家电维修后出售所得的净收入等。10、经营净收入: 指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生 产经营收入中扣除生产和税金后所得的收入。如当期收入小于生产费用的开支, 其差额记入“其他借贷支出”中。11、财产性收入:指家庭拥有的动产 (如银行存款、 有价证券)、不动产(如 房屋、车辆、土地、收藏品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 息

12、、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12、利息收入: 指资产所有者按预先约定的利率获得的高于存款本金以外的 那部分收入。包括各类定期和活期存款利息、 债券利息、储蓄性奖券和存款的 “中 奖”收入。利息与红利的差异: 利息一般是预先约定的, 与企业的经营状况无关, 而红利的多少与企业的经营效益直接有关, 一般不预先约定。 利息收入是应得收 入,包括银行代扣的利息所得税务。13、股息与红利收入: 指购买公司股票所获得的各种收益。包括股票发行公 司按入股数量定期分配的股息、年终分红,股票买、卖所获得的营运净收益。如 果结算时发生亏损,则亏损额记入“其他借贷支出”中。14、保险

13、收益: 家庭参加储蓄性保险,扣除交纳的保险本金后,所获得的保 险净收益。不包括保险责任人对保险人给予的保险理赔收入。15、其它投资收入: 指家庭从事股票投资、保险以外的投资行为所获得的投 资收益。如出售艺术品、 邮票等收藏品超过原购买价的那部分收入; 如投资各种 经营活动(自己不参与经营)所获得的利润;财产转让溢价部分收入。16、出租房屋收入: 指出租房屋所得的租金净收入。租金收入中应扣除交纳 的各税费、出租房屋的维修费用等各种成本支出。17、知识产权收入: 指出让家庭或家庭成员拥有的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所 获得的净收入。18、其它财产性收入: 指家庭所得的除上述以外的各种财产性收入。19、转

14、移性收入: 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 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 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 失业救济金、 赔偿 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 养等。20、养老金或离退休金: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离开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 办理了离休、退休手续并享受离退休待遇的人员, 领取的离退休金。 包括退休人 员的退休金、离休人员的离休金、生活补贴、保姆津贴,因工致伤离退休人员的 护理费,离退休人员异地安家补助费、取暖补贴、医疗费、旅游补贴、书报费、 困难补助以及在原工作单位所得的各种其它收入21、社会救济收入: 指国家对各类特殊家庭、人

15、员提供的特别津贴。包括国 家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 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国家和社会对特殊困难家庭给予的困难补助、受灾救济款、国家对伤残军人的抚恤金等。 只计算得到的现金收入,不包括赠送的实物。22、辞退金: 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或雇主支付的补偿费,包括一次 性买断收入。23、赔偿收入: 指国家、单位、个人支付给受到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家庭的 各种赔偿,不包括保险赔偿收入。24、保险收入: 指参加保险的住户从保险公司得到的保险理赔款。如人身意 外事故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不包括人寿保险返回的年金。25、失业保险金: 按照国家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 合条件的失

16、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定期发放的失业救济金。26、赡养收入: 指亲友因赡养和抚养义务给家庭成员的现金。包括家庭人员 到外地工作,带回、寄回给家庭的收入。27、捐赠收入: 指家庭得到的亲友赠送收入,包括遗产收入。与赡养收入的 区别,赠送是对本家庭成员无赡养义务的亲友给家庭成员的现金。28、亲友搭伙费: 指未计入家庭人口的成员,包括亲友和保姆等在调查家庭 用饭所交的伙食费。29、提取住房公积金: 指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通过一定的手续提取 的住房公积金。 包括个人交纳的公积金和单位交纳的公积金。 也包括单位给未达 到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补贴。 发放的住房补贴是指已提 取现金或已用于购房,如果仅是名义上划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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