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县大寨河文朵至大寨村段防洪治理工程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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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云县大寨河文朵至大寨村段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单位(盖章):中国电建(临沧)河道治理开发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项目现状0+0000+150m段河道现状(两岸天然土堤)0+1501+850m段河道现状(堤高不足)1+8505+000m段河道现状(两岸天然土堤)河道现状河道现状河道现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8三、生态环境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4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39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65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4七、结论77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2:建

2、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5: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附件:附件1:关于委托编制云县大寨河文朵至大寨村段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附件2: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沧市水务局关于临沧市“十三五”规划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附件3: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临沧市“十三五”规划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用地的意见附件4:临沧市水务局关于云县大寨河文朵至大寨村段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临发水复202159号)附件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图:附图1: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项目区水系图附图3:工程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

3、周围敏感目标分布图附图5:项目在云县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中的位置附图6:项目与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位置关系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云县大寨河文朵至大寨村段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代码2112-530922-04-P1-539515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 云南 省(自治区) 临沧 市 云 县(区) 大寨 镇(街道) 。起点:文朵村小文蚌自然村1号桥,终点:大寨村跨河人行桥。 地理坐标起点(东经100度15分 52.77 秒,北纬24度07分51.09秒)终点(东经100度16分 43.01 秒,北纬24度06分0.57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防洪除涝工程(127)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

4、km)用地面积160100m2/治理河段长度5.086km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临发改复2016760号总投资(万元)3596.37环保投资(万元)36.06环保投资占比(%)1.00施工工期10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规划情况根据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临沧市水务局关于临沧市“十三五”规划河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临发改复2016760号),临沧市“十三五”规划河

5、道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治理河道和山洪沟共87条(段),治理河道总长463.00km,新建堤防总长726.09km,项目总投资327012.33万元。其中云县共8条河道(11个河段),大寨河河道治理工程就在其中。根据水利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办规计2008211号)文件及云南省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工作大纲要求,大寨河属于临沧市云县中小河流治理规划中的治理河流之一。根据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发展改革委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水规计202046号),项目属于云南省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

6、实施方案规划治理河道,规划治理河长5.1km,新建堤防长度7.41公里,新建护岸长度7.41公里。根据临沧市人民政府文件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临政发2016164号),项目属于临沧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报告规划治理河道,规划河道治理长度7.00km,建设堤防、护岸长度8.00km,堤防、护岸加固7.00km。测算总投资2952.00万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 与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为堤防建设,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中第二类、水利中的1、江河湖海堤防建设及河道治理工程

7、,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 与其他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1)与云南省临沧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符合性分析根据云南省临沧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市域土地面积24469km2,包括临翔区、云县、凤庆县、永德县、镇康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沧源佤族自治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等一区七县、77个乡镇(街道)。本项目与云南省临沧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1。表1-1 云南省临沧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符合性分析云南省临沧市城市总体规划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限制建设区规划的祥临普铁路、保临铁路、保景铁路、玉临-临孟铁路

8、、大云高速公路、临普高速公路、临孟高速公路、潞永高速公路、沿边高速公路、临景高速公路、玉临高速公路,以及澜沧江干流(临沧段)、罗闸河、凤庆河、勐勐河、南汀河、南碧河等两侧,作为生态环境敏感区,实行特殊保护,城镇区以外两侧50200米范围内严禁与水利设施和交通设施无关的开发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水利设施,不属于严禁的开发建设项目符合(2)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云县大寨河文朵至大寨村段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施工期严格遵守河道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建设与河道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 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条例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条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

9、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项目严格按照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和 防洪标准(GB50201-2014)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工程等别为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符合第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

10、管机关。第十七条 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计划部门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 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第十八条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剂解决。因修建水库、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建设单位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项目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2017年4月,已取得临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临沧市“十三五”规划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用地的意见。符合第二十二条 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

11、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项目为河道治理项目,未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符合第二十四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工程建成以后,为河道置换水体,提供畅通的出路,提高河道行洪能力。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保证防洪安全。符合第二十六条 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

12、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第二十八条 加强河道滩地、堤防和河岸的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第三十条 护堤护岸林木,由河道管理单位组织营造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项目未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按方案要求进行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河道淤积。项目不得侵占、砍伐或者破坏护堤护岸林木。符合第三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

13、的车辆、容器。项目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倾倒排放污染水体的物质。也不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符合综上所述,项目建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相符合。(3)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原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表1-3 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内容具

14、体要求本工程基本情况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详见附图6。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和污染物排放影响预测,本项目营运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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