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工资薪金个税16条精选新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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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问收获,但问耕耘,把最好的资料送给最好的自己!工资薪金个税16条姓名:XXX时间:20XX年X月X日关于工资薪金个税16条 (一)基本概念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下列所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应征个人所得税: (1)个人因退职、退养和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收入。 (2)个人因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4)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5)企业为员工支付的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费。

2、 (6)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按月取得的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用后的余额。对不按月发放的补贴收入,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7)个人因没有休带薪年假而从任职受雇单位取得补贴应当合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8)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我们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9)因工作需要,从单位取得并实际属于工作条件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属于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0)单位发放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补贴,应征收个

3、人所得税。 (11)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2倍或3倍的等加班工资,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下列所得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范围: (1)独生子补贴; (2)托儿补助费; (3)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5)远洋运输船员的伙食费补贴。 (6)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超出上述范围的津贴、补贴,应合并当月工资薪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 非独立劳动与独立劳动;雇佣关系与非雇佣关系。工资、薪金所得是指非

4、独立劳动,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通俗的说就是单位员工从事的劳动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二)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3%45%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

5、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注: 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三)减除费用标准 按现行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为每月3500元;附加减除费用的标准为1300元。附加减除费用的适用范围为: (1)在中国境内

6、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备注:中国人大网发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本修正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本修正案施行前,自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修正案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7、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本修正案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四)保险支出 1.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住房公积金 按照国家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

8、有关规定执行。 3.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 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4.工伤保险待遇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

9、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5.商业健康保险 从20XX年1月1日起对试点地区和自20XX年7月1日起全部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适用该项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业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五)关于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税款的计征办法问题 应将纳税人的不含税收入

10、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即为含税收入,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具体按以下情况处理: 1.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 (1)定额负担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的,比例负担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税额=应纳

11、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1:在某企业工作的张三月工资收入人民币5000元,雇主负担其工资所得全部应纳税款,其当月应纳税款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5000-3500-105)(1-10%)=1550元 应纳税额=155010%-105=50元 (六)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纳税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将各项所得合并计算纳税。注意四点:1、个人在一个月内取得两处或两处以上工资收入应合并为一个月工资收入计税;2、发放工资、薪金的单位都应按税法规定履行扣缴义务,并且扣缴税款环节可以分别减除费用;3、

12、个人具有依法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补缴税款的法定义务;4、在合并计算需补缴税款时,只允许扣除一次费用。 例题2:李四20XX年4月份分别从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8000元,从B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10000元,那么这两个单位应该如何对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该纳税人又该如何申报纳税呢? A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80003500)10%105=345元; B单位扣缴个人所得税:(10000-3500)20%555=745元。 李四在自然人个税办税平台自行申报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税款为(8000+100003500)25%1005=2620元。 应补个人所得税:2620345745=1530

13、元。 (七)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计税方法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即将该数视同月工资所得)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14、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第1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若同时在两个单位任职,且在同一月份发放

15、年终奖的,可以将同一月份内取得的年终奖合并,按特殊算法计征个人所得税。若年终奖不在同一个月发放的,只能选择一个月,另一个月的年终奖作为当月收入补缴个人所得税。 4.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5.对无住所个人取得第4点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如果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计算纳税。 例题3:20XX年1月12日,员工王先生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480

16、00元,若1月工资薪金所得3600元,则王先生的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计算过程为: (1)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800012=4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同时不能再减除费用,则 (2)应纳税额=4800010%-105=4695元 如果上例中王先生1月工资薪金所得2900元,则王先生的年终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1)应纳税所得额:48000-(3500-2900)=47400元; (2)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740012=395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则 (3)应纳税额:48000-(3500-2900)10%-105=4635元。 (八)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为了照顾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的影响,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呈现较大幅度波动的实际情况,对这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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