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跟踪安全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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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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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重机械跟踪管理方案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单位起重机械的管理,定期检查、检验和使用。1.2 本标准中起重机械系指桥式起重机;电梯;汽车吊;电动葫芦;卷扬机;手拉葫芦;千斤顶;单梁起重机等起重设备和工具。1.3 本标准适用于施工单位所有起重机械设备。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有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8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373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检200792号令3 职责分

2、工3.1 施工单位监督管理专责人3.1.1 施工单位安全监察部设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负责人。3.1.2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和公司的起重机械管理规定,严格起重机械的监督,配合相关技术管理单位或设备所属单位,搞好起重机械的检修和维护工作,加强对基层单位落实本规定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使施工单位起重机械符合国家特种作业工作标准的要求,以保证安全生产需要。3.1.3 严格按照规定及时联系地方监督检验部门对施工单位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验,负责索取检验报告、将检验合格证明或整改通知单发放到相关单位,并监督问题的整改工作。3.1.4 定期对基层单位落实本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查看设备缺陷记录,掌握起重机械缺陷

3、及处理情况,对经常使用起重机械作业的单位每周检查不少于2次,对于不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等情况,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3.1.5 负责监督起重机械所属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督促建立健全起重机械档案资料,及时将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大修和试验资料进行存档。3.1.6 参与对施工单位起重机械检修管理,有权对被委托的起重机械检修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对检修过程进行监督,参与起重机械大修后验收工作。3.2 施工单位技术管理负责人3.2.1 各专业专工为所管辖起重机械技术管理专责人,负责起重机械检修(大修)和维护的管理。3.2.2 负责对所管辖起重机械技术管理,经常查看设备缺陷记

4、录,掌握起重机械缺陷及处理情况,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按标准消缺。3.2.3 对上报的起重机械检修(大修)项目进行确认,并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联系有检修资格的厂家进行检修,在检修厂家进施工现场工作前,应联系安全监察部对其资质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与其签订检修合同。3.2.4 负责组织起重机械检修(大修)后的验收工作,编制验收方案,明确试验方法,通知相关的安全监察部、设备所属单位和检修厂家。验收工作结束及时编写验收报告,大修原始资料整理后按规定存档,验收报告副本分别送交安全监察部和设备所属单位。3.3 各施工班组管理专责人3.3.1 各施工班组安全员为本施工班组起重机械管理专责人,负责本班组起重机械的

5、管理工作,并检查、监督和指导本施工班组起重作业人员认真落实本制度。3.3.2 在施工单位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按照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起重机械规章制度要求,认真做好本班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对相关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结果负责。3.3.3 对起重机械所属管理班组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每周不少于2次,督促相关班组认真执行设备定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3.3.4 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使用状况,对于起重机械存在的问题,有权提出整改意见,问题严重达到停止使用条件的,有权停止使用,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和起重机械管理人员汇报。负责对起重机械缺陷进行统计,对于本单位无法消除的设备缺陷

6、,要以书面形式分别送交施工单位相关专业和施工单位起重机械监督管理专责人,由施工单位决定检修事宜。3.3.5 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的档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起重机械清册,及时填写设备检修、试验情况记录,并做好资料上报和存档工作,保证起重设备档案记录完整真实。3.3.6 参与起重机械大修后的试验和验收工作。3.4 班组起重机械管理专责人职责3.4.1 班组起重机械专责人在施工单位技术监控组织机构、安全监察部相关起重机械管理人员和车间起重机械专责人的监督、检查、指导下,认真做好管辖范围内的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定期检查等工作,落实好本制度。3.4.2 认真落实本规定,严格遵守起重机械驾驶员(起重工)

7、安全作业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不发生违章、违规现象。3.4.3 负责所属起重机械使用、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本班组无法处理时,及时向上级和施工单位相关专业人员汇报,认真做好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记录。3.4.4 对于外委大修的起重机械,进行全过程跟踪,掌握起重机械的大修情况,督促检修人员按照标准进行大修,监督大修人员的安全工作情况,保证起重机械大修工作高标准、安全顺利完成。3.4.5 认真参加单位组织的起重作业知识培训和考试,努力钻研业务知识,达到持证上岗要求。 3.4.6 认真做好起重机械大修后的检查验收工作,严格按照起重机械安全工作标准,认真检查、试验,不发生失误和失职给企业

8、造成损失。 4 管理4.1 凡是有起重机械的单位,应按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起重机械管理制度,制定具体措施,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工作范围及标准,加强检查监督与考核,确保本管理制度得到认真贯彻落实。4.2 起重机械档案管理4.2.1 安全监察部应有如下资料:4.2.1.1建立吊车起重机械档案资料:a)设备出厂技术文件:设备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b)设备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c)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4.2.1.2施工单位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4.2.1.3设备清册、档案;4.2.1.4对设备所辖单位和班组执行制度的检查情况记录。4

9、.3.2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有如下资料: 4.3.2.1所管辖范围的起重机械设备清册;4.3.2.2新设备安装记录、设备修理记录及大修后验收资料;4.3.3.3对班组执行制度的检查情况记录。4.3.3 班组应建立的起重机械管理资料:4.3.3.1各班组应建立起重机械档案资料:a)设备出厂技术文件:设备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b)设备修理(大修)记录和验收资料;c)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4.3.3.2起重设备清册;4.3.3.3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试验记录;4.3.3.4缺陷统计、消缺情况记录。4.3 新安装的起重机械,所属单位专责人应在安装工作结

10、束后5日内,将起重机械出厂技术资料及安装验收资料复印件,送交施工单位起重机械管理专责人,安全监察部和设备所属单位,原件由安全监察部送交施工单位档案室保存。4.4 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试验记录要及时填写,记录准确真实,不得弄虚作假。4.5 每月30日前,各单位起重机械管理专责人必须将本月内所发生的起重机械缺陷及消缺情况向施工单位安全监察部管理负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汇报,由施工单位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负责人及时填写设备修理记录,也便于施工单位掌握缺陷情况。4.6 消缺管理4.6.1 检查中所发现的缺陷即使已由班组消除了,亦应如实填入缺陷统计、消除记录中(由外单位消除的缺陷也应记录消缺情况)

11、,对于本单位不能及时消除的缺陷,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保证缺陷及时得到消除。按照有关规定影响起重作业安全的缺陷,在未消除前,该设备禁止使用。4.6.2 对于不需要大修也能消除的缺陷,应立足于施工单位内消缺,自己单位不能消除时,应积极联系相关单位处理。4.6.3 对于施工单位无法消除的起重机械缺陷如涉及传动机构电气安全控制回路等,应以书面形式分别送交相关专业和安全监察部起重机械管理专责人,由施工单位统一联系生产厂家集中修理,修理费用按施工单位规定执行。4.6.4 起重机械外委检修的规定a) 设备管理部负责选择起重机械检修(大修)的厂家,原则是应选择具有特种设备检修资质的厂家,且信誉好,技术力量强,

12、管理规范,原先合作过的厂家可优先考虑。b) 厂家人员到位后,联系单位应首先通知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厂家资质进行审查,应符合如下要求:有地方部门颁发的修理起重机械安全认可证书,且不超过3年许可期限。c) 安全监察部审查资质符合要求后,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签订检修委托合同,合同中至少应有如下条款:检修项目、质量保证、保修时限、责任考核、验收标准和检修过程技术资料移交等条款。d) 起重机械检修过程的监督管理由设备所属班组负责,设备所属班组应选派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人员做监督工作,班组对修前设备状况;修理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方法;修后的验收情况做以详细记录,验收工作结束后,整理成文字材料报

13、单位和安全监察部。e) 检修中所发现的问题必须更换零件才能解决时,设备所属班组必须联系相关专业人员到场认定后方可更换,否则不列入结算。f) 起重机械检修(大修 )后的验收工作按2.2.2.3条执行,参加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上签字。g) 负责付款的部门或单位,在付款时,必须依据验收报告和听取专业人员、安全监察部起重机械监督专责人和设备所属单位的意见,并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否则不准付款。4.7 定期检查、检验4.7.1 起重机械所属班组必须落实设备专责人,在设备上应有明显标志,必须按照本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要求做好记录,禁止设备带病运行。4.7.2 定期检查包括:每年检查项目、每

14、月检查项目和每日(使用前)检查项目。4.7.3 每年在11月底前,设备所属单位必须组织一次对使用的起重机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参加人员除班组专责人、单位人员外,还应通知安全监察部起重机械监督专责人和相关专业人员参加,检查项目包括:a) 起重机械检查中的运行试验可以采用空载试验的方法,也可结合工作中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载荷试验,但是进行载荷试验前,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相关项目的检查、试验合格,方可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汽车吊还应进行回转和变幅)等机构性能检查、试验,一般载荷试验每4年进行一次;b) 检查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是否正常。轴承、齿轮等内部结构结

15、合大修检查;c) 停用1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做全面检查;d)室外吊车经受9级以上大风后,在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e) 所有起重机械检查中还应包括3.1.3.4条中的相关项目;f) 电气设备有可靠的接地(零);卷扬机、电动葫芦每半年由电气车间测定一次绝缘,绝缘电阻0.5M,认真记录绝缘测试数据,并以书面形式将测试情况通报设备所属单位和安全监察部。4.7.4 每月在25日前完成月度检查工作,检查项目如下:a) 起重机械检查项目(手拉葫芦和千斤顶除外):1) 起重机械工作性能正常;2) 安全装置、防护装置、制动器和离合器有无异常情况;3) 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4) 钢丝绳、滑轮组、吊链等无损伤;5) 配电线路、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无异常情况;6) 机械汽车吊的液压系统是否漏泄,工作是否正常;7) 卷扬机固定牢固,钢丝绳与其它物体无明显摩擦痕迹;8)桥吊、电动葫芦、汽车吊等,应在明显部位(如吊车桥等处)清楚标有生产厂家、额定起重量、吊车名称等内容的标牌;9) 停用1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b) 手拉葫芦检查项目:1) 有统一清晰的编号,额定负荷清楚;2) 传动机构在吊钩上升或下降时无异音,无卡涩现象,吊钩在下降时制动正常;3) 吊钩无裂纹或变形,原有的防脱钩卡子完整;4) 环链无裂纹、无明显变形、节距无伸长或直径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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