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路路[2009]14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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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恩施州路路2009147号关于开展我州路政管理“秋风”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各县(市)公路段: 为保障我州公路安全畅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确保全州国、省干线公路达到“畅、洁、绿、美、安”的工作目标,打造一支高效率、高水平的执法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州路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州公路局决定在全州国、省干线公路开展路政管理“秋风”专项整治行动(下称秋风行动),现将行动有关内容通知如下:一、秋风行动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精心谋划、多方合作、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

2、求,对全州国省干线公路违法设立的龙门架式非公路标志牌(广告牌);未经许可对公路影响大的加油站、加水站、交叉道口;长期利用公路试(练)车、履带车、铁轮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治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公路完好,使我州路政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二、秋风行动的原则和目标(一)秋风行动的原则一是路面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二是行动专班与部门协作、整体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管理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五是宣传先行和扎实推进相结合。(二)秋风行动的目标一是规范我州非公路标志牌、广告牌的审批程序和设置标准,做到有序有效管理;二是规范加油站、加水站的设置,减

3、少对公路的损坏和对车辆安全通行的影响;三是规范公路的合法合理使用,减少教练车、履带车、铁轮车对公路的恶意破坏。三、秋风行动的组织形式组 长:黄建生副组长:申康华 夏 宏 周 杰 杨开鹤 胡训舟 王学平 庞 涛 罗明泉 薛 辉 孙 健成 员:崔应华 黄 平 刘少峰 闵远海 王 军田学军 陈朝华 王先松行 动 专班:州局支队、各县市路政大队。“秋风行动”办公室设在州局路政支队,夏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四、秋风行动的时间与步骤(一)摸排调查阶段(2009年10月15日10月30日)各县(市)路政大队对所辖国省干线按办公室下发的表格内容(附表)调查摸底,分类造册。按照分门别类、先急后缓的原则,确定行动重

4、点和对象,倒排工作时间;确定责任中队和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作好前期准备。 (二)行动实施阶段(2009年11月1日11月30日)1、对非公路标志、广告牌等根据其性质,查其许可手续、设立时间、收费额度,评估其安全责任及状况,对未达到要求擅自设立的坚决拆除,越权审批的补办审批手续,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或强制拆除通知书。2、对加油站、加水站等设立交叉道口的,查其许可手续、设立时间、收费额度,评估其安全责任及状况。对未达到要求擅自设立的责成其限时补办手续、下达整改通知书或强制拆除通知书,需采取公路技术手段(隔离、挖沟等)的,制定详细标准和方法。3、对未采取措施上路行驶的履带车、铁轮车和长期固定线路练车的

5、教练车,要采取措施责令其停驶,挽回公路损失。4、各县(市)路政大队要把全年工作目标和“秋风行动”结合起来,科学布局,合理配置各项管理资源,对确定的工作对象和工作部署,都要抓紧、抓实、抓细、抓出实效。州局将视行动整体进展情况组织力量实施重点突破,对不履行职责、不能按照州局要求有效开展“秋风行动”的县市,州局将依照恩施州公路路政执法督察制、关于规范办理公路路政管理许可的通知和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实施督察。(三)检查验收、总结评比、实施奖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2009年12月1日2009年12月30日)各县(市)段根据专项整治的情况,制定本县市行政许可及路政管理长效机制,严格行政许可审批程序,杜绝

6、违规审批。州公路局组织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纳入年度路政目标考核内容,按照恩施州路路200913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奖惩兑现。五、秋风行动的要求及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创造良好整治环境。各县(市)段要围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列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宣传工作要形式多样,贴近群众,使人民群众理解支持配合该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为确保“秋风行动”顺利进行,各县市段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周密细致的实施方案,将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中队,具体到

7、责任人,并建立严格的检查督办制度,使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克难攻坚。各县(市)段要以国省道干线公路为重点,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全力,重点突破,以点带线, 整体推进,不留死角,力争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四)严格依法管理,确保“秋风行动”有序进行。各县(市)工作专班在实施行动中,要按照公路法、处罚法、路政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对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上报办公室审查备案并依法采取措施予以拆除 (五)加强信息交流。各县(市)段要及时总结“秋风行动”中好的经验、好的作法,同时要注意文字、图片、声像资料的收集工作,州局将在恩施公路网上

8、通报各县市“秋风行动”的开展情况。附件:1、全州国省干线调查表2、恩施州公路路政执法督察制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主题词:综合 路政管理 专项整治 通知 抄送:省公路局,州交通局。 恩施自治州公路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10月13日印发 附件二恩施州公路路政执法督察制第一条 为加强我州路政执法监督工作,防止或者纠正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促进路政执法有序开展,提高路政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执法督察是指上级路政管理机构对下级路政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

9、执法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的制度。第三条 督察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进行,定期督察实行百分制评定,不定期督察作为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督察人员对发现的违法或不当行为下达恩施州路政执法督察通知书。第四条 县市路政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有义务接受执法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监督检查。第五条 路政执法督察包括以下范围:(一) 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二) 执法人员是否风纪严整,文明执法;(三) 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文书的使用是否规范正确;(四) 执法中认定的事实是否准确;(五) 执法活动的依据是否正确、合法;(六) 执法结果是否显失公平公正,自由裁量是否任意枉为;(七) 执法人

10、员是否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八) 路政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是否服从上级命令和决定;第六条 在路政执法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一) 现场执法活动存在明显违法行为,立即予以制止;(二) 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着装、语言或行为不符合要求,有损路政形象的,责令立即纠正;(三) 路政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作出违法或不当具体行政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或者决定纠正;(四) 路政管理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责令履行;对拒不改正的,督察人员可责令其离岗,或暂扣执法证件停止其继续行使职责;(五) 执法主体不合法的,责令纠正;(六) 拒不执行上级命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责令立即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追究;对执法违法、发生错案和执法过错的,按交通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的规定追究责任。(七) 被督察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州支队提出申请进行复查,复查决定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对复查决定不服的,被督察对象可向州局党委提出申诉。(八) 本督察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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