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物业委托管理经营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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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资料物业委托管理合同甲方:乙方:成都途宿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对象:业主可修改编辑甲方(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 邮编:联系电话: 代理人: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号码:代理人住所:代理人邮编: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成都途宿公寓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物业经营、管理服务(下称“托管经营”或“托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1. 托管物业(房屋及附属设施)概况1.1 托管物业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区/县青霞镇分水社

2、区路幸福公社小区号楼单元号房,房型为房厅厨卫,权属证书编号(或经成都市大邑县商品房预售网上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为,权属证书所登记的所有权人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业主)1.2 托管物业须按照四星级以上酒店客房标准装修,并至少包括下列附属设施:1.2.1 电器类:电视机、机顶盒、冰箱、空调、洗衣机、组合式厨房设备、热水器。1.2.2 家具类:沙发、茶几、餐桌、餐椅子、电视柜、衣柜、睡床、床垫、床头柜、窗帘、遮光帘、纱窗等。1.3 为保障托管物业的安全和高品质,提高舒适度,托管物业须配置乙方指定的门锁、床垫及布草。1.4 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托管物业时,甲乙双方共同对托管物业交付条件及附属设

3、施进行清点,并在托管物业附属设施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2. 托管物业经营模式托管物业的经营模式为:度假式(公寓别墅)出租。3. 托管经营权限3.1 乙方对托管物业享有排他的经营管理权限,有权自主制定经营和管理规划和方案;3.2 乙方有权自行选择和决定托管物业经营管理所需的合作方;3.3 乙方享有托管物业租赁价格定价权、自主制定租赁价格打折促销策略的权力;3.4 乙方有权自主成立管理、服务团队;3.5 乙方享有其他依据商业惯例应当享有的经营权利。4. 托管经营期限4.1 托管经营的期限自2018年6月30日起至2023年6月29日止(以实际精装拎包交付为准,如有延期,托管经营期限自动顺延)。4.2

4、 甲方应在2018年6月30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托管物业交付给乙方。托管物业的交付以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钥匙为准。4.3 甲乙双方同意自房屋达到拎包要求并交于途家委托授权的成都途宿公寓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途宿)后三个月为此项目的整备期,以利于乙方准备开业事项。4.4 托管经营期限届满后,如甲方有意将托管物业继续用于委托管理经营的,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缔约权。5. 经营收入分成及支付方式5.1 托管物业的经营收入,按甲方40%、乙方60%的比例进行分配。5.2 “经营收入”是指托管物业的实际经营房费收入扣除税费及附加、合作商收取的服务费、托管物业日常维护维修费之后的货币收益。其他依法

5、应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的税费自行承担。5.3 房费收入以外的其他经营收入归乙方所有。5.4 甲方应得的经营收入由乙方以货币资金方式向甲方支付,于次月的三十日之前,按月将甲方应得的经营收入分成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账号见附件)。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的,顺延到节假日和休息日后的3天内支付。乙方应在托管经营期限届满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付清最后一期经营收入分成款。5.5 甲方收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发票交付乙方;或由乙方代理甲方到地方税务局办理发票,乙方代为支付应由甲方缴纳的相关税费从甲方收益中扣除,乙方应将甲方的完税凭证交付给甲方。5.6 支付完成后,乙方以短信、电子

6、邮件或电话的方式,通知甲方确认。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甲方应予回复确认。若乙方发出通知七日后,甲方未予回复的,视为甲方已经确认收讫。6. 费用承担6.1 托管经营期间,甲乙双方分别承担以下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6.1.1 甲方承担的费用:6.1.1.1 装修、整改费用6.1.1.2 托管物业所需的基本配置费用6.1.1.3 家具、电器正常使用中发生的损耗、故障的维修、更换费用6.1.1.4 物业管理费6.1.1.5 有线电视初装费、宽带初装费6.1.1.6 每套房屋两套乙方标准的布草、巾类的配置费用6.1.1.7 订制、安装指定床垫、门锁的费用6.1.1.8 物业房产等政府税费及

7、滞纳金、罚款6.1.1.9 非经营活动产生的其他费用6.1.2 乙方承担的费用:6.1.2.1 水费6.1.2.2 电费6.1.2.3 燃气费6.1.2.4 宽带使用费6.1.2.5 有线电视收视费6.1.2.6 每套房屋两套乙方标准的布草、巾类的配置费用6.1.2.7 布草、巾类洗涤费用6.1.2.8 经营中的易耗品费用6.1.2.9 托管经营的广告费用6.1.2.10 托管经营的人力成本费用6.2 向乙方交付托管物业前,甲方须结清该物业交付前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电费、水费、天然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和宽带使用费等。6.3 甲方同意乙方对包括智能取电开关在内的托管物业设

8、施进行必要的改装,费用由甲方承担。6.4 甲方可委托乙方代为配置附属设施、物品(须另行签署代购委托书),费用由甲方承担。6.5 托管经营期间,如果托管物业需统一改装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供气设备及管道改造等),由此所发生的改装费和设施设备添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拒绝改装,以免影响乙方托管经营活动的开展。7. 价款及支付方式7.1 本协议合作物业的管家服务费单价为:人民币8元/平方米/月,(loft按照两层计算面积),管家服务费为人民币 元/月,三十六个月(三年)共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具体金额以甲方向乙方交付合作物业的测绘面积计算为准。7.2 管家服务费支付方式7.2

9、.1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支付清管家服务费7.2.2 付款均以货币资金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付款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7.2.3 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名称:成都途宿公寓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成都三洞桥支行银行账号:8. 托管物业(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8.1 托管经营期间,因托管物业的附属设施自然折旧或质量问题以及小区建筑、物业管理、托管物业装修等原因造成损坏需要维修或重置的,由甲方承担费用。8.2 托管经营期间,因乙方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的物业附属设施意外损坏或减少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或重置。8.3 乙方有权对托管物业及设施进行必要的日常

10、简单维修。日常维修费用超出200元的,乙方须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实施维修。如情况紧急(比如设施故障影响客人马上入住)、甲方拖延维修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维修,乙方可先行维修。日常维护维修费用低于200元的,乙方亦可自行维修,事后通知甲方。9. 关于甲方及其亲属的免费入住权9.1 甲方(含其指定人员)对托管物业每年享有28间夜/年/套(每季度不得超过7间夜)的免费入住权,当年未行使的免费入住间夜不累积到下一年度使用,即免费入住权每年清零。9.2 甲方或其亲属行使免费入住权的,应提前通过“途家网”了解托管物业的预订情况,并按以下办法行使免费入住权:9.2.1 若甲方托管物业未被预订的,甲方可

11、通过提交业主自住订单行使免费入住权。9.2.2 若甲方托管物业已被预订的,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就近安排甲方入住乙方所经营的其他托管物业,甲方须承担托管物业经营差价。此种情况下,甲方的托管物业虽处于实际经营中,但甲方不享有该期间的经营收入分成。9.2.3 若甲方托管物业已被预订,且乙方经营的物业均有客人预订或入住的,甲方不得行使免费入住权。甲方要求乙方安排其他物业入住的,乙方可以配合协助,但由此产生的房费、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和宽带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承担。此种情况下,甲方可正常享有托管物业的经营收入分成。9.2.4 若甲方在周未期间入住托管物业,则一天当三天使用,或在法定节假日期

12、间入住托管物业,则一天当五天使用。9.3 甲方行使免费入住权入住托管物业,无须支付房费,但入住期间产生的水、电、天然气、有线电视和宽带、一次性消耗品等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9.4 甲方行使免费入住权时,若需乙方提供其他服务,乙方按服务项目收取费用。10.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0.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0.1.1 甲方有权按约定及时收取经营收入分成款。10.1.2 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将符合本合同第1条所要求标准的托管物业交付给乙方,并保证在整个托管经营期内附属设施配备齐全、质量合格、能正常使用。10.1.3 甲方不得将与托管经营无关的私人物品留存在托管物业内,否则该物品的遗失、损坏等损失,由甲

13、方自行承担。10.1.4 甲方应保证其对托管物业拥有合法有效并能完整授予乙方的使用权,保证在整个托管经营期内,乙方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单独占有、使用和管理经营托管物业,不受非法干涉、侵犯。如发生关于托管物业产权、债务方面的各类纠纷,均由甲方负责处理。甲方应确保乙方及入住、预订客人不因此而遭受不利影响,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10.1.5 甲方保证不将本合同项下物业委托乙方之外的第三方托管、代理等,否则应承担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0.1.6 托管经营期内,甲方处分托管物业时,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本款所称“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送、抵押等行为。10.1.7 托管经营期间,甲方须按时缴纳

14、应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保证托管物业能够正常经营。否则,乙方可以先行代缴,再从甲方的经营收入中扣除。10.1.8 托管经营期间,如因物业管理公司的行为影响托管物业正常经营的,甲方应及时、积极与物业管理公司沟通、协调。10.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0.2.1 托管经营期内,乙方有权利按本合同的约定对托管物业享有单独占有、使用和独立自主管理经营的权利,不受甲方及任何第三人的干涉和侵犯。该受托权利是唯一的、排他的。10.2.2 托管经营期间,乙方须保证托管物业的经营收入统计核算对甲方透明,不得伪造财务数据、故意少报或虚报经营收入。10.2.3 乙方须按照说明书所标明的或通常的使用方法使用托管物业及附属设施,并对托管物业及附属设施予以妥善的日常维护。对于托管物业及附属设施正常的损耗、老化、折旧,乙方不承担责任。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致使托管物业及附属设施毁损、灭失的,乙方有权从经营收入分成款中直接扣减相应金额。10.2.4 乙方应当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按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经营收入分成款。除非乙方有正当理由或征得甲方同意逾期支付。10.2.5 乙方应在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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