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昌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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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内蒙古昌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公司质量安全职能和职责制度第一条 职能划分:(一)执法职能:就是认真贯彻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安全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作业,严把质量安全关。(二)监督职能:就是严格按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办事,做到“事先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把关”,全心全意地帮助和监督各施工项目班子的施工管理人员,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施工质量。(三)参谋职能:根据施工项目的不同和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动态,分析研究,提出建议,并协助领导、各部门/项目部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2、。第二条 职责范围:(一)制订企业的工程质量升级规划,组织质量攻关,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质量通病。(二)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控制、检验和信息反馈系统。(三)制订工程质量安全内部控制标准并组织实施。(四)参加图纸会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协助工地提出保证重点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特殊部位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五)督促和指导各工地做好技术交底和材料构件的检验试验工作。(六)协助工地做好树立质量安全样板的工作。(七)指导工地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评定和工程质量安全原始记录工作,参加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检测。(八)复核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组织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和等级评定工作。(九)在总工程师

3、的领导下,主持对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十)参与竣工工程预验和参加交工验收。(十一)负责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审查工作,监督工程竣工后进行整理归档。(十二)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安全大检查,并做出评比和总结。第二章 施工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第三条 项目经理是施工过程各项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如下:(一)组织施工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班组并任组长。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标语、工期倒计时牌的编辑和布置;分项分段作业工人任务的标记、挂牌、检查;每周一次质量安全例会的主持。(二)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列入自己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施工全过程把质

4、量安全工作放到首要位置去抓,对主体结构工程必须亲自主持制订和实施质量安全保证措施。(三)经常组织“质量安全第一”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四)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样板意识,会同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员确定样板的部位、范围、工程量、质量标准、操作人选和管理分工,并组织检验、评定、观摩、推广和奖罚。(五)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检验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可以让各项目部的技术员互相监督检查,项目经理、施工员互相观摩交流。(六)参加公司组织的定期质量安全大检查和重点部位质量检查,做好现场的组织准备工程。(七)主持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事宜。(八)主持制订成品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5、(九)主持质量回访工作,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做好信息反馈和总结工作。(十)项目部每周召开一次质量安全例会,由项目经理主持全体管理人员和各工种负责人参加。主要内容是:本周内工程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处理措施及责任分析,并留记录。第四条 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一)参加图纸会审,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制订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二)负责工程的技术交底工作,主体工程必须用书面交底。施工中实行挂牌制,并在施工日记中作详细记录。(三)负责树立质量安全样板。技术负责人是工地开展样板引路的具体负责人,对技术交底、质量安全标准、施工指导和检查验收等全过程实行全面负责,并要做好原始记录。(四)组

6、织与指导各工种、班组及工人,做好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工作。并随时掌握工地质量安全关键,亲自领导排除难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五)参加公司组织的施工安全质量大检查。(六)参与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和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七)协同项目经理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八)参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九)记好施工日记。第五条 技术员的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一)参加图纸会审,会同技术负责人制订保证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具体措施。(二)协助技术负责人做好技术和质量交底。(三)配合技术负责人指导各工种班组的自检、互检、交接检查和树立质量安全样板的工作,主持检查工程样板质量,并做好原始记录。(四)

7、及时进行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测和质量等级评定,做好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原始记录。(五)负责整理提供全套工程质量安全检验与评定资料。(六)参加公司组织的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和重点项目检查。(七)参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工作。第六条 保管员应负的质量安全责任:(一)负责采购和提供合格的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二)及时提供建筑材料和构件的合格证(出厂证明或试验证明)等。第三章 “三检”制度第七条 “三检制”是施工质量安全检查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衡量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和班组长质量安全意识及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应该把“三检制”的开展情况作为考查施工项目管理班子和班组

8、长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第八条 自检和互检:(一)自检是操作工人的自我把关,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划分区段,随做随查,保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并将自检结果标注在检查部位,自检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一次。(二)互检是互相帮助共同提高质量安全的保证手段,在操作者自检的基础上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互相观摩检查,肯定成绩,纠正偏差,互检每两天必须有组织地进行一次。第九条 交接检查:交接检查应本着“下道工序就是上道工序的用户”的指导思想,由技术负责人、技术员组织上下道工序的班组进行,班组和每个岗位的操作人员既要保证本工序的施工质量,也要为下道工序创造顺利的施工条件,交接检时如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应该由上道

9、工序的操作人员和班组负责返修。第十条 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原始记录和技术资料:(一)主要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资料,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记录,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质量安全监督机关对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签证文件等。(二)工程质量安全原始记录资料由工地技术员、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公司工程部检查、指导。第十一条 建筑材料和构、配件检验:(一)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直接影响总体工程质量的优劣。因此,要求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和构、配件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切实把好材料和构、配件的质量关。(二)在采购建筑材料、构件、成品和半成品时,必须是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的材料采购计划,采购

10、供应部或项目部按批准的材料采购计划要求的品种、数量、规格在合格的供方名单中选择供方、签订供货合同、明确质量标准后方可购买。(三)凡采购的水泥、钢筋、结构钢材、电焊条、机砖、沥青、钢筋砼预制构件、金属结构构件、水泥制品等,都应该具备合格证明文件,需要复检的材料经复检合格后才能使用。(四)建筑用砂、砾(碎)石等地方材料,应经过颗粒级配和含泥量检验,符合规范规定后方可采购和使用。(五)其他建筑材料,可根据检验标准和规定,认真检查,保证合格,严禁采购伪劣产品。(六)现场配制的各种砂浆,砼和防水材料,应严格按配合比和规范要求施工,并且按规定制作试块,进行养护和试验,重要结构应事先进行配合比设计。第四章

11、质量安全检查日制度第十二条 质量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而细致的工作,要常抓不懈。除强化项目班子在施工过程中的跟踪检查外,公司建立定期的“质量安全检查”日制度,是必不可少的。第十三条 质量验收自检合格后,组织技术负责人、技术员、班组长进行互检交接检,再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项目经理组织验收合格后,通知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申请备案。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应形成文件,鉴证后交资料

12、员整理保存。第十四条 工程部的定期检查制度: 每周星期六为公司工程部“质量安全检查日”,由总工程师负责召集和领导,工程部相关成员参加。检查工作的重点,一方面对已完工序进行全面细致的宏观评价;另一方面对正在施工的部位进行实测实量抽查;对质检资料进行抽查,检查要做文字记录,提出结论或处理意见,书面通知项目部,绝不可走马观花、走形式。第十五条 公司大检查制度:每月二十五日至三十日,由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共同主持进行“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工程部有关人员、各工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技术员、采购供应部等共同组成检查组,通过有组织的检查达到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目的。大检查要分成实测实量和宏观两

13、个小组同时进行。总工程师负责领导实测实量小组工作,总经理负责领导宏观检查。公司工程部和各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参与实测实量。项目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参与宏观小组检查,检查后应做出评价。对已形成的质量安全事故,应当场提出处理决定。第五章 质量安全样板制度第十六条 样板引路是一项行之有效的工程创优重要工作方法之一,凡是由我公司承建的施工项目,不论规模大小,结构繁简,都必须先树样板,再全面展开施工。第十七条 公司要求以下分项工程必须树立质量样板:渠道衬砌、桥面面层、桥墩构筑等。第十八条 自行制作的、批量较大的钢筋砼预制构件等项目,应积极采用样板引路的方法进行施工。第十九条 其它工程应严格按技术交底施

14、工,切实做好跟踪检查和质量安全控制工作。第二十条 树立质量安全样板应明确操作程序、施工方法和质量、安全、标准等内容。第二十一条 树立质量安全样板由项目经理主持,具体确定样板部位、工程量(或范围)质量标准和时间定额要求,以书面形式下达。由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和各班组长组织具体实施。第二十二条 树立质量安全样板,应在施工作业计划实施前组织进行,真正起到样板引路,指导施工的积极作用。第二十三条 质量安全样板完成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技术员、班组长和参与操作的工人代表进行检测验收,做出记录,存入工程档案,并组织相同工序的操作工人观摩、评议、全面推广,质量安全样板不允许降低标准,更不能只树立不推广

15、。第二十四条 对于树立质量安全样板的具体操作工作,应给予经济奖励,从而激励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除原工资外,并按样板项目所需定额工日和本人评定的日工资标准计发奖金。第六章 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第二十五条 质量事故的分类:(一)一次返工事故损失在100元以上,2000元以内者,为一般质量事故;(二)一次返工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内者,为严重质量事故;(三)一次返工事故损失在10000元以上者,为重大质量事故;(四)造成建筑物或构筑物主体结构倒塌;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的结构强度严重不足而影响使用寿命和形成永久性缺陷的情况之一者为特大质量事故。第二十六条 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一)一般质量事故:由工地质检员做好原始记录,每月二十五日汇总上报公司质量部。一般质量事故由项目经理主持,报请公司分管领导处理。事故形成后,不允许项目班子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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