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捐赠事项的企业所得税及相关会计处理

上传人:大米 文档编号:547986307 上传时间:2022-08-25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20.8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有关捐赠事项的企业所得税及相关会计处理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有关捐赠事项的企业所得税及相关会计处理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有关捐赠事项的企业所得税及相关会计处理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有关捐赠事项的企业所得税及相关会计处理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有关捐赠事项的企业所得税及相关会计处理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有关捐赠事项的企业所得税及相关会计处理》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有关捐赠事项的企业所得税及相关会计处理(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有关捐赠事项的企业所得税及相关会计处理捐赠事项尽管并非企业日常性业务,但因其在税务处理上有严格的扣除限定,相应的会计处理也区分于一般收入支出项目,因此有必要引起大家的关注。一、企业对外捐赠依据现行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超过国家允许扣除的公益、 救济性捐赠, 以及非公益、 救济性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本规定包括两个必要条件:其一,捐赠对象具有特殊规定。捐赠必需是向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以及教育、卫生、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难的地区、贫因地区进行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向受益人的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其中,现已有明确规定向其捐赠可税前扣除的公益性组织详细包括:中国青少年

2、发展基金会、期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首都文明工程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全国老年基金会、 老区促进会、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其二,上述捐赠的税前扣除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金融保险业为 1.5 ) 。详细计算方法见下例:某企业 2000 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 900 万元, 当年营业 外支出中列支捐赠支出 50 万元,均为可税前扣除的捐赠,假设该企业当年无其他所得税调增、调减项目。该企业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限额及应纳税所

3、得额计算如下: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即捐赠支由全额加利润总额:900 +50=950 万元将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 3 ,得到企业允许税前如除的捐赠支出限额:950 X3%= 28.5 万元将调整后的所得额减去可税前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 赠额,即为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950 -28.5 =921.5 万元此外,需特殊值得留意的是,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捐赠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并入销售收入,缴纳相应的税收。二、企业接受捐赠的所得税及相关会计处理一般企业和外资企业在接受捐赠时的所得税及会计处理有所不同,下文中将分别予以阐述。(一)一般企业的处理企业接受的捐赠可分为现金或非现金资产,两者的处理

4、方式不同。对于接受的现金捐赠,根据2001 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可全部转入资本公积。但依据现行税法规定,该现金捐赠须纳入企业当年收益,作为企业的捐赠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在年末清算所得税时,应调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接受的非现金捐赠,税法允许不计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在出售该资产或企业清算时,区分以下状况进行处理:1. 出售或清算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以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某企业 1998 年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100 万元, 2000年将该资产售出,售价为 80 万元,清理费用 5 万元,已计提折旧 10 万元。 1998

5、 年该企业接受捐赠时,应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将来应交的所得税,并记入“递延税款” 。借:固定资产100 万元贷:递延税款33 万元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预备 67 万元 2000 年企业出售资产时,因出售价格低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故其应交所得税即为原估计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固定资产清理分录略) :借:递延税款33 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 万元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预备 67 万元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7 万元2. 出售或清算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以出售收入或清算价格如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某企业 1998 年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

6、 100 万元, 2000年将该资产售出, 售价为 120 万元, 清理费用 5 万元, 已计提折旧 10 万元。 1998 年该企业接受捐赠时,所得税和会计处理同。 2000 年企业出售资产时,因出售价格高于接受捐赠时的实物价格,故其应交所得税以出售收入或清算价格扣除清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 即(120 5) X33%= 37.95万元。其中,由售固定资产的增值收益部分120 100 5= 15万元,应在当期缴纳所得税为15 X33 %= 4.95万元。当期会计处理如下(固定资产清理分录略) :借:递延税款33 万元所得税 4.95 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7.95 万元借:资本公积接受

7、捐赠非现金资产预备 67 万元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7 万元(二)外资企业的处理1. 外资企业接受现金捐赠的税法规定同于一般企业,但是会计处理却有所不同,其以接受捐赠的现金与应交所得税之间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因此,外资企业年末无需再就该项目做纳税调整。某外资企业接受现金捐赠 100 万元, 该企业适用税率为33 。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100 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 万元资本公积接受现金捐赠 67 万元2.外资企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 作为企业当年收益,在弥补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不超过5 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某外资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100 万元, 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10 万元,适用税率33 。接受捐赠资产时,会计处理如下:借:固定资产100 万元贷:待转捐赠资产价值100 万元期末,企业按“待转捐赠资产价值”的余额,确定应交所得税,二者差额记入资本公积。借:待转捐赠资产价值100 万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 万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营销创新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