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理工学院院系管理暂行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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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系二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实行院系(部)二级管理是学院自我优化结构,有效履行学院职责的现实选择,也是强化学院自我发展能力,应对高校优胜劣汰的激励竞争,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迫切需要。第二条 实行院系(部)二级管理的总体思路是:有利于调动各层次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和简政放权,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深化教学、学生管理和人事、财务等方面的改革,合理确定院系(部)二级的责、权、利。第三条 实行院系(部)二级管理的目标是:构建学院宏观控制、微观搞活、重心下移、规范管理、责权利一致、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增强系(部)办学活力,拓展系(部)办学空间,形成共生效应。第四

2、条 实施院系(部)二级管理的原则1、集权与分权适度的原则合理确定院与系(部)的责权关系,把握好院与系(部)集权与分权的度,既要重视让系(部)享有一定的办学自主权,又要发挥院级的调控作用。2、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学院在赋予系(部)相应职责的同时,也给予系(部)一定的办学自主权,使系级成为责、权、利的统一体。3、分步实施的原则既要认识到实行科学的二级管理势在必行,更要认识到改革条件成熟的渐成性,正视现实,循序渐进,构建符合本院实际的二级管理模式。第五条 院、系(部)二级的责权利学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系(部)实行系(部)主任负责制,但涉及系(部)的发展、改革、人事及分配等重大事情,须经系(部

3、)务会议集体决策。实行二级管理后,学院侧重于宏观管理和目标管理,主要任务是统筹规划、掌握政策、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加强决策咨询和审议评估等职能,提高宏观管理水平。系(部)侧重于微观管理和过程管理,拥有一定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自主权;系(部)是一个实体性行政组织,主要任务是进行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及对外开展合作与学术交流。第二章 教学管理一、教学运行的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学院的责权1、适时下达制定、修订教学计划的通知,提出制定(修订)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和统一要求。2、指导各系(部)教学计划、理论和实践课程教学大纲的制(修)订、审核与编印。3、对组织选课、分配、落实理论与实践教学任务、制定

4、发放课表、调度教学进程、组织课程考核、实施成绩信息管理等教学运行的各环节制定操作规范。指导、帮助、督促系(部)及时有序地组织各环节的教学运行。4、根据各系(部)的教学需要统一调度、合理分配教室、多媒体教室等教学场所资源。5、统一管理全校的机房、实践教学设备、耗材等实践教学场所和资源。6、审定全校公共选修课目录及其任课教师,协助系(部)组织好公共选修课的选课及开课事宜。7、对全校教学进程实行总控制,统一编制课表,统一处理全院的调、串、停课事宜。8、统一组织英语、计算机的等级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统一安排等级考试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考、巡考、监考和其他工作人员。9、对全院教材、教学用书和自编教材的选用

5、组织审核,直接组织全院教材和其他教学用书的征订、补订和发放。10、负责学校书库、资料室和阅览室的管理;指导系(部)资料室的管理。11、审定各系(部)关于专业班级和分层教学班的编班方案。12、在系(部)成绩信息管理的基础上,综合管理全校的学生成绩,汇总并保存全院的成绩信息。13、负责全院毕业生的毕业信息采集、审核,电子注册等毕业、结业事宜和结业转毕业事宜。14、负责全院学生学生证、等级考证、毕业证、结业证的制证、发证和补证事宜。15、处理全院学生的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重修等学籍异动。16、对系(部)自主分配的教学工作量以外的非教学计划的工作量进行审核、统计和报批。17、审批并协调开课

6、系(部)组织的全院性非教学计划的教学活动。第七条系(部)的责权1、按照学校的要求及时制(修)订并认真审核本系的专业教学计划。2、自主分配并落实本系部(含外聘、兼职教师)所开理论与实践课程的教学任务,提出本系部所开课程的教学用书(含自编教材)的选用意见。3、在教学计划确定的选修课目录范围内,自主组织本系(部)学生的选课及改选、补选。4、制定本系新生的专业班分班和本系所开课程的教学班分班方案并报批。5、在教务处的指导、协调和有关开课系(部)的配合下,自主制定学期教学执行计划,教务处制定课表后,及时下达到本系(部)学生和有关教师,并按计划组织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实施。6、根据有关规定、经学生所在系同

7、意,妥善安排本系(部)所开理论与实践课程的调串停课事宜,做好调停课记录并备案待查。7、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本系(部)所开理论与实践课程的考核命题和评分标准,及时装订、密封未考试卷并交教务处保存。8、组织本系(部)和有关开课系(部)的师资,实施本系(部)学生理论与实践课的考查。9、及时完成本系(部)所开理论与实践课程的考试(含缓补考和总补考)阅卷、成绩登录,及时将成绩单和已阅试卷送交学生所在系(部)。10、负责本系(部)学生课程成绩(含缓补考和总补考)的催录和成绩单催缴,负责本系(部)学生成绩的汇总与保存,本系(部)学生已阅试卷的收缴查阅处理与保管。11、将从学院有关部门领取的学生证、等级考证、技

8、能证、毕业证、结业证等及时发送到本系学生。12、负责本系(部)学生(含新生)的报到、注册、学号编制、建立本系(部)学生的基本信息库;对本系(部)学生的转校、转系、转专业、休学、退学等学藉异动提出意见,报送学院审批。13、系(部)教师(含外聘、兼职教师)工作量的计算和统计、审核并报送学院。14、经批准,妥善组织本系(部)所开课程的教学计划以外的全院性教学活动。15、采取措施,对分配给本系(部)使用的教室、多媒体教室、语音教室、机房等教学场所和设施进行妥善管理。二、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管理第八条学院的责权1、对组织专业调查、完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构建新的专业课程体系、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法

9、等方面的教学改革提出原则意见和要求,并指导实施。2、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或组织有关专家对各专业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专业课设置等方面进行论证和答辩。3、完善学分制改革方案;指导并协调分层次分类教学的实施。4、制定并组织实施学院的专业建设规划;组织并确定新专业申报、专业设置、归并和调整,巩固并完善具有本院特色的专业体系。5、组织省级及以上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精品实践教学基地以及教学改革成果等的评审、答辩和申报。6、组织院级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等的申报、答辩、评审,决定其立项。7、审定院级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的建设计划,提出建设指标并据此与有关系部签署建设责任状。8、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

10、设、专业指导委员会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建设进行统一规范,指导、协调各系(部)的教学建设工作。9、根据有关规定合理分配重点建设专业、重点建设课程的建设资金,对教学品牌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10、组织全院性教学竞赛、师资培训和教研教改活动。指导、协调、支持各系(部)参加各种知识、技能和文体竞赛。11、组织教学改革、建设与管理经验的推广和交流,收集、传递有关教学信息。12、积极承办并参与校际之间教学改革、建设和管理的研讨、经验交流;不断探索和研究教学改革、建设与管理的规律并创新本院特色。13、制定并发布全院统一的教学(含实践教学)管理文件和规范,不断完善理论与实践教学各方面和各环节的质量标准和

11、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教学管理制度体系。第九条系(部)的责权1、按照学院的要求、积极组织社会调查和专业调研,调整和优化本系的专业设置,准确定位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2、积极组织教师改革课程体系,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努力构建具有本院特色的课程体系。3、积极开展富有成效的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本系(部)教师的教学水平,改革并完善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努力实现培养目标。4、按照学院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向学院申报新专业、各级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精品教材、教改成果等。5、对本系(部)获得立项的各级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制定建设规划,签署建设责任状。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学院

12、分配的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经费,取得各级各类精品教学建设项目的预期建设成果。6、制定本系(部)的专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以专业建设为龙头,不断推进本系(部)各方面的教学建设。7、在学院的统一管理和指导支持下,从本系(部)实践教学需要出发,建立、巩固、完善实践教学基地和专业指导委员会。8、在学院的统一管理和支持下,以学生的技术应用能力培养为主线,结合实践教学,组织完善本系(部)的产学研合作;努力以各种有效的形式充分利用校外资源开展对外合作。9、根据学院有关规定,制定并完善本系(部)所开理论与实践课程的教学大纲,规范并做好课程考核标准和试题(卷)库建设。10、认真制定并妥善保管好本系(

13、部)的教学计划,及时收缴并保管好本系(部)所开理论与实践课程的课程目录、教学大纲、教学日历、试题(卷)库;教师教学日志,已考试卷、样卷、成绩分析、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实习资料以及本系(部)师生的评教评学等原始资料。11、组织开展本系(部)的教学竞赛、教师培训、知识、技能、文体竞赛和考证考工;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上述竞赛、培训和考证。12、以各种有效的形式和手段对本系(部)的教师进行师德教育,优化本系(部)的教风;对本系(部)的学生实施专业教育,优化本系(部)的学风。13、建立健全本系(部)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和规范。三、教学质量管理第十条学院的责权1、努力健全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和保障体

14、系。2、建立完善的评教、评学体系,据此组织对教学系(部)的教学状态和对教师的教学质量的评价。3、指导、检查系(部)的评教、评学工作,对有争议的结果进行重新评价。4、建立健全评教评学机制,不断完善教学评价的方式方法,确保各类教学评价的客观公正,实行合理的奖罚。5、组织全院性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掌握全院教学运行和教学质量状态,及时发现问题并作出总结,制定并监督实施整改措施。6、对备课、授课、实践指导、作业、辅导、命题、监考、阅卷、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各环节制定统一的质量要求和规范,并进行督促与实施随机或有组织的检查。7、采取有效措施监督全院的课堂纪律、教学纪律,检查有关课堂纪律管理和周

15、报制的执行情况。8、根据有关规定,对分配教学任务、选用教材、选课、制定学期执行计划,考务、成绩管理、学籍处理、毕业事宜等教学运行的各环节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核。对系(部)的教学进程和调度实行检查、监督和控制。9、根据有关规定查处严重和重大教学事故。10、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院级精品专业、精品课程等教学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11、组织实施同上级有关评估接轨的院内新专业评估、精品专业评估、精品实践教学基地评估、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与其他教学评估。第十一条系(部)的责权1、在学院的规范和有关部门指导下,采取有效方式对本系(部)的教师和班级进行公正、客观的评教评学,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奖罚意见。2、严把本系(部)所开理论与实践课程的任教关;以保证教学质量为前提,向本系(部)教师(含兼职、外聘教师)合理分配教学任务,并使任课教师承担适当的教学工作量。3、规范并严格控制本系(部)所开理论与实践课程的调串停课安排,认真调度教学进程,保证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和教学秩序的稳定。4、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维护教学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因人才培养需要或重大变故不得不修改教学计划时,履行申请和报批手续。5、认真、周密、细致地组织本系(部)的选课、制定教学执行计划、安排课程考务、登录汇总成绩信息、收缴各种教学资料和文件等环节的教学运行,及时纠正教学运行中的差错,弥补薄弱环节,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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