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贷后管理操作实施细则(试行)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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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农村商业银行贷后管理操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贷款发放或授信业务发生后的管理,有效防控信贷风险,提高经营效益,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贷后管理是指从贷款发放或其他授信业务(以下简称“贷款”)发生后至本息全部收回或信用结束全过程信贷管理行为的总称。主要包括贷后检查、合作方评估、贷款质量分类与风险预警、贷款收回、贷款展期、不良贷款管理、以物抵债、诉讼管理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等内容。第三条 贷后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职责明确原则。应结合实际建立贷

2、后明晰的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贷后管理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和直接责任人;(二)及时有效原则。贷后管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客户预警信息,有效识别风险点,并及时有效采取处理措施;(三)定期检查与动态跟踪相结合原则。贷后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客户进行跟踪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客户和有风险隐患的业务应做到动态跟踪、实时监测;(四)责任追究原则。对违反贷后管理规定导致信贷资产出现不良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后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二章 贷后管理职责第四条 贷后管理组织形式可以按照信贷业务前、中、后台条线管理,分层组织实施。信贷前台是指市场拓展、营销等业务部门和从事信贷前台业务的网点,信贷中台是指信贷业务管理、资产

3、管理、风险管理等部门,信贷后台是指内部审计等监督部门。第五条 信贷前台部门的职责:(一)组织、指导、督促贷后管理人员按规定频率和内容实施贷后检查和客户服务工作,收集客户的财务、非财务信息,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及时反馈和处置; (二)加强资金监管、贷后日常监测及客户维护,重点监管信贷资金支付使用情况,授信条件和限制性条款落实情况,客户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及现金流变化情况等;(三)对担保人近况及担保物情况进行定期监测、记录;(四)按规定评定客户信用等级,定期开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初分工作; (五)按时发送贷款到期通知书、催收通知书,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确保诉讼时效;(六)建立健全信贷业务贷后管理档案,维护信

4、贷管理系统,登录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 (七)其他前台应当履行的贷后管理职责。第六条 信贷中台部门的职责:(一)实时监测信贷前台部门贷后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二)对信贷前台部门贷后管理情况实施现场检查,分析客户风险状况,做出风险提示,发现问题和风险隐患应及时采取处置措施;(三)定期对客户所属行业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及时向信贷前台部门发布,组织拟定和调整不良信用客户内控名单;(四)对信贷前台部门报告的风险预警信号进行识别和分析,提出化解和处置意见或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提示和督促信贷前台部门限期处置;(五)对信贷前台部门提交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进行初审,组织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最终确认分类结果;(六)

5、定期监测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开展情况及信贷资产质量的变化情况,及时汇报信贷资产质量及风险状况;(七)定期对信贷前台部门的不良贷款组织认定,建立健全不良贷款清单,及时报不良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八)组织和督促信贷档案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收集、整理、保管、调阅、销毁信贷业务档案;(九)其他应由信贷中台开展的贷后管理工作。第七条 不良资产管理部门(资产管理部)职责:(一)管理不良贷款,及时协助开展不良贷款清收、盘活和保全等处置措施;(二)参与贷款核销的审核工作;(三)负责风险贷款处置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四)负责对调、离、退人员责任贷款的管理,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考核; (五)负责建立并完善不良资

6、产管理台账,定期分析、监控、预警、报告不良资产状况;(六)其他应由本部门开展的贷后管理工作。第八条 内部审计监督部门的职责:(一)对贷后管理执行情况开展常规检查,并给予综合评价;(二)根据稽核检查出贷后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与监察保卫部门共同实施责任追究和处罚。(三)其他应由审计监督部门开展的贷后管理工作。第三章 贷后检查第九条 贷后检查的方法。贷后检查应采取现场、非现场检查或现场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检查应坚持双人经办原则。主要包括:实地走访客户,与客户面谈、检查经营场所、进行财务查账、盘点库存、调取贷款资金使用相关材料等方式发现问题。非现场检查主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客户风

7、险预警系统、电话、网络、媒体等工具或渠道进行信息收集、对借款客户或担保人进行分析。第十条 贷后检查包括对私客户和对公客户的检查;按照检查频度可分为首次跟踪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贷款到期前检查。第十一条 首次跟踪检查。信贷前台部门应当安排人员在贷款发放后的15日内完成首次跟踪检查,重点对客户的贷款资金用途、支付方式、交易资料、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授信条件的落实情况以及客户目前实际经营情况等进行检查。第十二条 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对私客户的日常检查。应根据贷款产品、对象、金额、担保方式等,合理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形成贷后检查报告,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以下方面:1.客户的基

8、本情况,包括职业、品行、收入、健康、家庭变化等;2.客户的生产、经营、投资和财务状况变化情况;3.客户的资金使用、信用及担保、履约还本付息情况等;4.担保物保管、权属和价值变化情况;5.可能对信贷资金安全产生影响的其他情况。(二)对公客户的日常检查。对公客户的日常检查原则上按季进行,对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客户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了解掌握客户及其担保人的组织机构、经营体制及高管层人事变化等重大事项,分析这些变化对客户偿债能力的影响;2.客户及其担保人的资产、负债、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融资渠道和数量变化、资金流向等;3、国家宏观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等对客户的影响,客

9、户产品的市场变化等对产品的销售和经营效益的影响等;4. 抵质押权的保障程度,包括抵质押物的完整性、安全性、价值变化情况,抵质押物的占有和保管情况等;5.固定资贷款项目资本金按期到位、专户管理情况,项目的建设与运营,进度与计划的差异,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情况,项目效益和市场情况,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及预售款使用情况等;6.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设立专门还款准备金账户的,贷后管理还应检查借款人进入准备金账户的收入现金流比例是否符合约定等。7.客户依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的情况,测算贷款风险的变化情况及趋势等。8.可能对信贷资金安全产生影响的其他情况。第十三条 专项检查。检查部门可根据需要,对某一行业、某一

10、区域、某项产品、某个客户等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对于已形成风险的信贷业务,应根据风险加剧程度,加大贷后检查频度。第十四条 贷款到期前检查。应在对私客户贷款到期10日前、对公客户贷款到期30日前开展贷款到期前检查,通过对客户账户资金变动、产品销售、应收账款变化等情况,着重分析客户到期偿还贷款的可能性、现金流量的充足性等,并主动提示客户贷款到期日,要求客户筹措还款资金及时归还贷款。第十五条 贷后检查评价应加强贷后检查的质量管理,防止贷后检查流于形式,信贷中台应根据信贷前台风险管控水平,结合贷款产品、金额及担保方式等对贷后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给予客观评价,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第四章 合作方管

11、理第十六条 对与本行合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保险机构等合作方,应实行定期跟踪检查制度,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合作的业务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发生风险预警信号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合作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经营、财务和资信状况,保证金落实、担保资格和能力变化情况,近三年累计担保代偿、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担保责任余额、在保责任余额与其净资产比例情况,自有资金投资情况,为其母公司或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性担保情况,监管部门对其检查评价情况,组织架构变化和风险管理政策调整变化情况,涉诉情况等;(二)合作的保险机构内部履约保证、保险业务内部

12、办理流程、内部控制风险政策,借款人的出险率,保险公司的理赔率,出险后执行条款情况,履行赔付义务倾向等;第五章风险分类与预警第十七条定期开展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当组织信贷管理部门按照x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产风险十级分类操作实施细则及时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按季撰写风险分析报告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真实、动态地揭示信贷资产质量和潜在风险。第十八条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应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客户的管理人员、行企关系、债权债务关系、财务状况变化、信贷资金使用、担保物变化等财务和非财务等因素进行监控,对贷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计量和监测,建立预警机制,在信贷事实风险形成前,及时采取相应

13、的防范措施,及早采取风险防控和化解措施。第十九条 建立授信退出机制。对高风险行业、区域和列入不良信用内部控制名单的客户,要制定信贷退出计划,采取提前收回贷款、到期减少授信、停止授信或诉讼等措施退出授信业务。第六章 贷款收回第二十条 提前还款。客户要求提前还款的,应当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确定是否同意提前还款;合同没有约定提前还款条款的,应当要求客户在贷款到期日前20日提交提前归还贷款申请,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第二十一条 到期还款(一)贷款到期前的通知。信贷人员应在短期贷款到期10日前、中长期贷款到期30日前送达贷款到期书面通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业务到期10日前,客户账户资金不足以还款的,应及

14、时通知客户存足资金,保证按期兑付。(二)贷款到期时,借款合同约定有划款账户的,应当从合同约定的划款账户中划收贷款本息;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账户的,应当通知客户通过柜面或其他渠道及时归还贷款。抵质押贷款归还后,信贷人员应当协助客户办理解除担保等相关手续。第二十二条 逾期催收(一)客户拖欠贷款本息或表外信贷业务到期出现垫款时,信贷人员要在逾期、欠息或垫款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客户、担保人送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并取得客户签收的有效回执,要求客户、担保人立即还款。(二)对催收无法取得回执的客户,应当视具体情况采取公证送达、诉讼等方式及时催收。第七章 贷款展期第二十三条 贷款展期是指客户无法按期偿还贷

15、款时,经借贷双方协商,延长原借款合同确定的贷款期限的行为。第二十四条 贷款展期条件:(一)贷款未逾期,贷款风险分类为正常;(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能按时支付利息,具有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担保合法有效,抵质押物价值充足;(四)按规定需要具备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五条 客户申请展期的,应在贷款到期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是担保贷款的同时提交担保人同意担保的书面承诺。第二十六条 贷款展期的调查、审查、审批按信贷业务发放程序和权限办理。同意展期的,在原贷款到期前应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展期协议,法律规定担保需要登记的要办妥担保登记手续。第二十七条 展期期限(一)个人贷款需要展期的,一年以内(含)的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二)流动资金贷款需要展期的,贷款人应审查贷款所对应的资产转换周期的变化原因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展期,并合理确定贷款展期期限,加强对展期贷款的后续管理。(三)助学贷款展期后期限不得超过20年;(四)分次还本付息的消费贷款不得展期;第二十八条 展期利率。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根据新的期限档次利率确定。第八章 不良贷款管理第二十九条 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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