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务事权划分制度办法.doc

上传人:桔**** 文档编号:547967249 上传时间:2023-02-08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4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业务事权划分制度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银行业务事权划分制度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银行业务事权划分制度办法.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银行业务事权划分制度办法.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银行业务事权划分制度办法.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银行业务事权划分制度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业务事权划分制度办法.doc(1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银行业务事权划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业务核算处理行为,完善内部操作风险控制机制,提高业务核算风险防范能力,明确各级运行管理部门及业务核算人员的权限和职责,保证业务运行安全高效,根据我行基本核算制度和各专项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事”是指各类业务核算的具体处理和需审批的重要业务事项;“权”是指各级机构及业务核算人员在业务处理及重要业务事项审批过程中的不同权限。第三条各级行处理业务核算及重要业务事项审批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各项业务核算处理须遵循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逐级授权”的原则;重要业务事项审批须遵循“逐级上报、逐级审批” 的原则。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五条 重要业

2、务事项的审批级次按照权限不同分为总行、一级(直属)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第六条 业务核算人员按照业务核算操作权限的不同分为业务经办、业务主办和业务主管三种。业务经办是指具体办理业务或受理事项的人员,负责对会计资料的初审和权限范围内的业务操作。业务主办是指在规定范围和权限内进行业务处理以及对业务经办处理的各类业务进行复核或授权的人员。业务主管是指对超过业务经办或业务主办处理权限的重要业务和事项进行审批或授权的人员。第七条 全功能银行系统交易授权由总行统一规定。授权类型标志按全功能银行系统授权交易清单(见附件)设置。外围系统涉及的交易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事权划分。第八条对于系统可控制的业务,事权划分

3、通过不需授权、额度授权、交易授权和查询授权四种授权类型实现。系统可控制的业务是指全功能银行系统授权交易清单中列示的全功能银行系统交易。不需授权是指对交易不作额度控制和授权控制;额度授权是指对交易金额超过柜员操作额度的交易实行授权控制;交易授权是指无论交易金额大小,必须经过授权控制;查询授权是指对部分“查询、调整信息类”交易必须经过授权控制。另有一些业务处理的控制主要通过审批人员手工签批的方式实现。第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授权额度均为上限,各分行在充分考虑风险控制和业务处理效率的前提下,可根据本行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授权额度,但不得高于总行规定的上限标准。第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额度以人民币表示。外币业务

4、额度不得突破本办法规定的等值人民币额度。第十一条 各级审批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将其权限转交下级审批人员,特殊情况下可暂由同级或上一级审批人员代行其职责。第十二条 所有业务核算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岗位权限进行操作、复核或授权,不得为本人业务进行操作、复核或授权。第三章 业务核算事权划分第十三条 现金业务(一)现金存款业务。授权类型:额度授权;授权额度:200,000(含)元(个人账户);50,000(含)元(内部账户);业务经办:负责授权额度内的现金存款业务的处理;业务主办:负责现金存款业务的处理及对超过业务经办额度的业务授权;业务主管:负责对超过业务经办或业务主办额度的业务授权。(二)现金取

5、款业务。授权类型:额度授权;授权额度:100,000(含)元(单位账户和个人账户) ;10,000(含)元(内部账户)业务经办: 负责授权额度内的现金取款业务的处理;业务主办:负责现金取款业务的处理及对超过业务经办额度的业务授权;业务主管:负责对超过业务经办或业务主办额度的业务授权。(三)现金调拨及出、入库。1.向人民银行存、取款。授权类型:交易授权;业务经办:负责向人民银行存、取款的账务处理;业务主管:负责业务授权。2.辖内现金调拨。(1)申请。授权类型:交易授权;调入(出)发起行业务经办:负责提交现金调拨申请及查询;(业务主管):负责业务授权。(2)调出(入)。授权类型:交易授权;调出(入

6、)行业务经办:负责现金辖内调出(入)的账务处理;业务主管:负责调出业务授权。(四)钱箱日终库存余额。营业终了,非99999钱箱柜员钱箱单币种额度上限应不超过20,000元(含)。第十四条 转账业务授权类型:额度授权;授权额度:1,000,000(含)元(单位账户);200,000(含)元(个人账户);100,000(含)元(内部账户);业务经办:负责授权额度内的转账业务的账务处理 ;业务主办:负责转账业务的处理及对超过业务经办额度的业务授权;业务主管:负责对超过业务经办或业务主办额度的业务授权。第十五条 资金汇划业务(一)汇划发报。授权类型:额度授权;授权额度:比照转账业务和现金业务额度;业务

7、经办:负责业务信息的录入;业务主办:负责业务信息的复核;业务主管:负责对超过业务经办或业务主办额度至特大额发报授权额度以下的业务授权;业务主管授权额度上限为2亿元以下,超过2亿(含)元的特大额发报必须经过业务处理中心业务负责人授权。(二)应解汇款。授权类型:额度授权;授权额度:比照转账业务和现金业务额度;业务经办:负责应解汇款的审查及录入;业务主办:负责应解汇款的复核;业务主管:负责对超过业务经办额度的业务授权。(三)银行汇票。1.签发。授权类型:额度授权;授权额度:比照转账业务额度;业务经办:负责银行汇票的记账、补充录入和打印;业务主办:负责汇票签发的复核,担任密押员的业务主办负责对汇票的索

8、押;业务主管:负责对超过业务经办额度的业务授权。2.解付。授权类型:额度授权;授权额度:比照转账业务和现金业务额度;业务经办:负责银行汇票解付业务处理;业务主办:负责银行汇票解付的复核、汇票专用章的审核、担任密押员的业务主办负责手工核押;业务主管:负责对超过业务经办额度的业务授权。3.退票。业务经办:负责银行汇票退票业务处理;业务主办:负责银行汇票退票的授权。(四)委托收款(含托收承付)。承付行:1.收到委托收款信息。业务经办:负责收到委托收款信息的处理。2.付款人开户行付款的处理(包括全额支付,部分支付,分次支付)比照转账业务的处理。3.全部拒付或无款支付。业务经办:负责全部拒付或无款支付的

9、处理;业务主管:负责全部拒付或无款支付的授权。4.多承付与赔偿金的支付。业务经办:负责业务的账务处理;业务主管:负责业务处理的授权。5.向委托行划回款项。比照汇划发报业务的处理。(五)查询、查复。查询、查复处理是指汇划、清算报文发报、收报行双方就报文的入账等事宜办理查询、查复业务的处理。业务经办:负责查询、查复业务的录入;业务主办:负责查询、查复业务的复核;营业经理:负责查询、查复业务的授权。(六)对公通存通兑。授权类型:交易授权;业务经办或业务主办:负责“即时通”业务的账务处理;业务主管:负责业务授权。第十六条 同城票据交换(一)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提入。业务经办:负责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提入业

10、务的处理;业务主办:负责同城票据交换提出、提入业务的复核。(二)同城票据交换退票。授权类型:交易授权;业务经办:负责同城票据交换退票的处理;业务主管:负责业务授权。(三)同城票据交换场次输入。授权类型:交易授权;业务经办:负责交换场次的输入;业务主管:负责业务授权。第十七条 系统内资金调拨授权类型:额度授权;授权额度:比照转账业务额度;业务经办:负责根据资金部门系统内资金调拨业务的录入;业务主办:负责系统内资金调拨业务的复核;业务主管:负责对超过业务经办额度的业务授权。第十八条 账户管理(一)单位结算账户变更。1.开立、撤销。授权类型:交易授权;业务经办:负责根据账户开立和撤销的审批结果进行交

11、易信息录入;业务主管:负责业务授权。2.变更。授权类型:交易授权;业务经办:负责结算账户变更的处理;业务主管:负责业务授权。(二)单位贷款账户开立和撤销 。业务经办:负责根据信贷部门提供的资料办理开销户业务。(三)内部(表外)户开立和销户。一级(直属)分行运行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二级分行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依据“总行统一内部、表外户账户核算标准”,指定双人操作。(四)电子银行开销户及信息调整。授权类型:交易授权;业务经办和业务主办:负责审核客户提供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业务的操作;业务主管:负责业务授权。第十九条 特殊业务(一)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授权类型:审核签批、交易授权;业务主办:负责受理有权

12、机关的查询、冻结、扣划业务;业务主管:负责业务授权;网点负责人:负责审核签批。(二)挂失、解挂。授权类型:交易授权;业务经办和业务主办:负责对挂失、解挂业务的处理;业务主管:负责业务授权。(三)资信、存款证明业务。授权类型:交易授权;业务主办:负责对资信、存款证明业务的处理;营业经理(业务主管):负责业务授权。(四)结算类其他应收款管理。授权类型:审核签批;审批权限:凭证除附有相关文字资料和业务审批意见外还应遵循以下审批权限控制:1.金额在100万以上的挂账,须经由一级(直属)分行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分管行长同意后并报总行运行管理部备案;2.金额在50万100万(不含)的挂账,须报一级(直属)

13、分行运行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3.金额在50万(不含)以下的挂账的审批权限,由各一级(直属)分行运行管理部门根据本行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严格限定营业网点的审批权限。(五)反交易及冲正。授权类型:交易授权;业务经办和业务主办:负责反交易及冲正业务的操作;业务主管:负责业务授权。(六)中间业务收入冲正。授权类型:审核签批,各营业网点在记账时必须凭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的记账凭证方可进行账务处理;审批权限:1.单笔冲正金额5万元(不含)以内的,需经支行批准后办理,并书面报二级分行备案。2.以下情况由经办行所属二级分行批准后办理,并书面报一级(直属)分行备案:(1)单笔冲正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10万

14、元(不含)以内的;(2)当月累计冲正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内的;(3)当年累计冲正金额在16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不含)以内的。3.以下情况由经办行所属一级(直属)分行批准后办理:(1)单笔冲正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内的;(2)当月累计冲正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不含)以内的;(3)当年累计冲正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1600万元(不含)以内的。4.以下情况由经办行所属一级(直属)分行批准后办理,并按季书面报总行备案:(1)单笔冲正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2)当月累计冲正金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3)当年累计冲正

15、金额在1600万元(含)以上的。(七)待查错账的销账处理。授权类型:审核签批;授权权限:1.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差错,应由发生差错网点的业务主管以及网点负责人审核,报经支行运行管理工作分管行长签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账务处理;2.金额在1000元(含)以下的差错,应由各一级(直属)分行根据本行业务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审批权限。(八)自制凭证。1.内部记账凭证。 授权类型:审核签批;业务经办和业务主办:负责填制凭证和审批后的账务处理;业务主管:负责审核签批;审批权限:(1)金额在5,000(含)元以上的表内业务内部记账凭证应由网点业务主管审批;(2)金额在20,000(含)元以上的表外业务的内部记账凭证应由网点业务主管审批;(3)由系统自动进行账务处理的业务所涉及的内部记账凭证可不必由网点业务主管审批,但必须实行换人复核制度;(4)中间业务冲正以及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金融/证券 > 投融资/租赁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