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日志管理办法(全面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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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日志管理办法(全面完整版)(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全面完整版资料,欢迎下载)工作日志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公司规范化管理,形成良好的工作 作风,做到各项工作年有目标、月有计划、周有进度、日有日志,促 进各项工作落实,为公司领导及时跟踪各项工作进展,更好、更快的 做出决策,特颁布此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总监级以下的经理(副理)人员。三、工作日志法概述1、工作日志法也称为现场工作日记法,是在上级主管人员的领 导下由员工本人自行进行的一种职务分析方法。2、它要求员工在每天的工作过程中记下工作的各种细节,此 来了解员工实际工作的内容、责任、权利、人际关系及工作负荷。3、工作日志

2、法应事先由职务分析人员设计好详细的工作日志 单,让员工按照要求及时记录每日工作的内容、程序、方法、权限、 时间等。4、采用工作日志法,可在一定时间内获取第一手资料。认真 记录的工作日记可提供大量信息,如计划工作质量、自主权、例外事 务的比例、工作负荷、工作效率、工作中涉及的关系等。为保证所收 集的信息的完整与客观。四、填写说明1、天天如此,数年一致的事(如几点钟上下班)和不值得一提 的小事不必写。要写有变化的和有些影响的。2、严格按照表格填写,勿遗漏细节,保证信息的完整性。3、如实填写,切勿开虚作假。4、工作日志应随时填写,比如以 10 分钟、 15分钟为一个周期, 而不应该在下班前一次性填写

3、, 这样是为了保证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和 有效性。5、工作日志法最大的问题可能是工作日志内容的真实性问题, 不真实就丧失了工作日志的职能。但工作日志失真情况却时常发生。 造成失真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缺乏调查研究,没弄清事实就写; 二是没有及时写而造成遗漏;三是记录人员思想作风不正,主观、有 偏见。为了保证工作日志的真实性,记录人员一定要端正思想作风, 加强责任心。6、工作日志天天记,不可能写得很详细,像做工作汇报那样。 只要求把事件记清楚。但应当注意:单纯陈述性内容,可以写得简略 些,不必写得过于详细;需要办理的事要写得具体些(如情况如何, 要求解决什么问题,解决的方法是什么)都要写明白,以免办

4、理起来五. 原则1、真实性:填写人需真实、客观填写工作日志表相关内容。2、简明性:工作日志表的填写应简明、扼要,能说明每个工 作事项的要点、难点、进度等即可。3、实用性:按重要性、紧迫性对每项工作排序,然后确定当日 工作重点,使此项制度确实能提高工作效率。4、工作日志严格要求每日填写,绝不允许在上交前统一填写。5、填写时注意清空原有内容, 如发现某些栏目多次雷同的情况, 将进行警告。6、每日工作内容如无特殊情况,至少需要写 3 条以上。六、提交流程1、所有人员的工作日志实行日报送制度,当日工作日志必须在下班前交到部门指定人员处,再由秘书室专人收取。2、每日上班后,在填写完姓名、部门、职务、日期

5、之后,首先 填写工作日志表的工作项目部分。3、对每项工作进行分析,填写工作日志表的工作权重部分, 确定当日工作重点。4、将工作日志表放在办公桌明显位置或随身携带,以便随 时提醒自己工作项目及重点,然后可以按照轻重缓急开始工作。5、在下班前 20 分钟时,回忆当日工作完成情况,填写完成度、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需要哪些帮助。6、在下班前 5 分钟,将工作日志表交负责人处。7、因故未交工作日志者要出具书面说明材料,无故不交工作日 志者一律小过一次。七 . 管理措施1、如发现臆造、编造等虚假填写公司将进行严厉处罚。2、关于电子模板打印时请使用二次纸张,节省节约。3、填写时字迹工整、语句通顺、严禁代人填

6、写。胜宏科技(惠州)股份2021-03-13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 山西省教育厅有关就业工作的相关规定,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就业工作管理办法。第二章 指导思想第二条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以国家和省相关政策为依据, 以市 场为导向,努力完善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服 务体系,不断开拓和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转变 就业观念,为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强化系 部、班主任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的责任, 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各 系部的日常工作中,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程序和激励机制。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为

7、毕业生就业职能部门, 学校成立毕 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 副 校长、招生就业办主任、任副组长 , 招生就业办全体成员、教务科长、 学生科长及毕业班班主任为成员。 实行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集中领导,招生就业办组织实施、相关科室参与,毕业班班主任落实 的三级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模式。第四章 工作职责第四条 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二)研究制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年度实施方案。(三)听取职能部门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年度报告。(四)向学校提出实施教学计划改革、学科专业设置、制定招生 计划的意见和建议。(

8、五)指导招生就业办开展工作。第五条 招生就业办工作职责(一)根据上级部门的精神,制定本校就业指导工作有关规定, 编制就业工作方案,部署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上报毕业生就业方 案。(二)开设就业指导课,组织和开展就业教育与就业指导。( 三 ) )负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发放管理、办理签约手续、 编制上报毕业生信息资源情况,毕业生派遣工作。(四)负责就业政策的宣传、解释、咨询,就业指导,毕业生思 想教育等工作。(五)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用人单位毕业生 需求信息,为毕业生提供信息化服务。(六)组织、安排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做好毕 业生的推荐工作,举办校内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

9、(七)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密切联系,努力开拓毕业生就业市场, 建立较为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基地。(八)进行毕业生跟踪调查,建立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跟踪调查反 馈系统(九)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开展就业工作人员培训。第五章订单单位及基地建设第六条 学校订单单位联系由招生就业办负责,教务科、各系配合。要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及我校专业建设情况统筹进行。第七条 就业基地建设由学校教务科负责,各系配合。就业基地 应该按照当年毕业生数一定比例的数量进行建设, 要有一定的质量保 障,并能够每年稳定接收我校一定数量的毕业生。第六章毕业生就业指导第八条 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前提,学校的 毕业生就

10、业指导工作应将以往单一的就业指导向立体化、全程化转 变。就业指导课程体系纳入教学计划内,贯穿学生三年的学习生涯, 引导毕业生选择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帮助毕业 生准确把握就业形式,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增强创业意识,确立 符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制定定位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第九条 招生就业办、各系应充分利用政策咨询、校友座谈、企 业家讲座、择业技巧讲座、人才测评、社会实践等形式,有计划地对 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第七章毕业生就业推荐第十条 就业工作人员在推荐毕业生过程中,必须坚持客观、公 正、平等、公开的原则,以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推荐依据,择优推荐。第十一条 各系部在开展就业推荐时,

11、 要同时向毕业生宣传就业 方针、政策和纪律, 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创业观、 择业观和就业观。第十二条 毕业生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方可进行就业推荐( 一)修完全部课程,达到规定毕业的学分与成绩条件;(二)结清所有应缴纳的费用;(三)符合毕业要求规定的条件。第十一条 毕业生有下列情况者,学校不给予就业推荐(一)未按规定缴清学校的有关费用者;(二)没有达到学校规定的相应专业最低毕业条件者;(三)学生处审核不具备毕业资格者;第八章 毕业生就业方式第十二条 订单班毕业生就业按入校时与企业签订的协议执行。其他毕业生以自主就业为主, 学校推荐就业为辅的就业方式与用人单 位进行“双向选择”。第九章 校内就业招

12、聘管理第十三条 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在校内适时组织和开展毕业 生就业招聘活动。 在校内招聘活动中要热情接待用人单位, 认真安排 各项事务,力争使用人单位招聘到满意的毕业生。第十四条 招生就业办是学校毕业生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门, 对招聘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具有接待用人单位、安排招聘活动、协调 招聘工作的职能。第十五条学校鼓励各系部通过校友、实习单位、合作单位等渠 道广泛征集用人信息,支持系部举办系部范围内的有专业特点的小型 招聘活动,但在举办该类活动前须报招生就业办备案, 以便统一管理。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来我校举办招聘活动应当首先征得招生就业办的同意,携带本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明单位身份的证件复

13、印件、招聘计划等到招生就业办办理登记手续,招聘 的有关具体事宜在双方协商后由招生就业办统一办理。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若需张贴标语、横幅和发放宣传品,应招生就业办同意,并由招生就业办安排张贴和发放。第十八条毕业生参加校内招聘活动必须遵守招聘纪律, 自觉维护教学秩序,不得违反就业政策,必须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求职材 料,真实反映本人的情况,不得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学校统一印制,经班主任、各系审核,招生就业办盖章后方 有效。毕业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罚。第十章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及管理第十九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的文书和学

14、校编制、上报就业方案的凭据。第二十条 发放对象:我校符合规定的应、往届学历教育毕业生。第二一条协议书由学校招生就业办管理。第二十二条 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只能拥有一份协议书(一式三联),并由本人亲自签领第二十三条 符合发放条件的毕业生落实签约单位后, 到招生就 业办负责老师处签领协议书, 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将协议交学校招生就 业办办理派遣手续第二十四条 提出调整派遣单位的毕业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向学校提交原就业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新单位协议书、 本人申请以 及原就业报到证,经学校上报教育厅办理改派手续。第二十五条 就业协议的签署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毕业 生签约前应认真阅读协议书

15、上的说明条款, 不得弄虚作假欺骗签约单 位,否则后果自负。第二十六条 招生就业办负责就业协议的老师必须妥善保管毕 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不得代领,不得随意更换或发放多份,不得 扣发。第十一章 户口、档案托管、暂缓就业手续第二十七条 户口、档案托管、暂缓就业手续。(一)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对暂未落实单位的毕 业生,实行暂缓(择业期)就业管理。择业期毕业生的档案由学校招 生就业办管理,户口暂留学校两年。(二)择业期的毕业生必须办理离校手续,暂不发就业报到证。 在择业期内落实单位的,出具协议书,给予办理有关就业报到手 续。(三)在择业期内,学校有条件地毕业生提供相关的就业服务和 指导(含信息指导 ) 。毕业生档案、户口托管的时间为两年。暂缓就业 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 择业期满由学校将其派回 生源所在县(区)教育局,档案、户口也一并转往。第十二章就业纪律第二十八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应严肃纪律,增强就业工作透明度。 负责毕业生就业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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