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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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6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规定,10月18日下午4时是投标截止时间,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C、D、E、F、G、H七家施工单位均提交了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10月18日,G施工单位于下午3时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E施工单位于下午3时30分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B施工单位由于中途堵车于下午4时15分才将投标文件送达。10月19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各投标单位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

5、容。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 评标时发现A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C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单位报价且未能合理说明理由;D施工单位投标文件虽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章;F施工单位投标文件提供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H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某分项工程的报价有个别漏项。建设单位最终确定C施工单位中标,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合同金额比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 2.问题(1)建设单位自行决定采取邀

6、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2)G施工单位提出的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合理?其能否收回投标保证金?说明理由。 (3)E施工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4)A、B、C、D、F、H六家施工单位的投标是否为有效标?说明理由。 (5)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6)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7)指出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1答案】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例建设单位自行对省重点

7、工程项目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2答案】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本案例中G施工单位于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其要求是合理的,并有权收回其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3答案】E施工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答案】B、C、D、F四家施工单位的投标不是有效标。B单位标书逾期送达;C单位的报价可以认定为低于成

8、本;D单位的标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也无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F单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是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属重大偏差。A、H两家单位的投标是有效标,他们的情况不属于重大偏差。【5答案】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例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19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一;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案例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二;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9、本案例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是不妥之处三。【6答案】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应全部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而且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也不符合规定。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7答案】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签订施工合同不妥,依照招标投标法,应于30天内签订合同。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一份合同金额比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不妥。依照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二、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案例: 某办公楼工程在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工程预付款数

10、额为合同价款的10%,在合同签订并生效后10天内支付,当进度款支付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60%时一次性全额扣回。工程进度款按季度支付。某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后,购买了招标文件。根据图纸测算和对招标文件的分析,确定该项目总估价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基础工程估价为1200万元,工期为6个月;上部结构工程估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装饰和安装工程估价为3000万元,工期为6个月。该承包商为了既不影响中标,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原估价作适当调整,基础工程调整为1300万元,结构工程调整为5000万元,装饰和安装工程调整为2700万元。另外,该承包商还考虑

11、到,该工程虽然有预付款,但平时工程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资金周转,决定除按上述调整后的数额报价外,还建议业主将支付条件改为:预付款为合同价的5%,工程款按月支付,其余条款不变。 该承包商将标书封装好并在封口处加盖本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上午将投标文件报送业主。次日(即投标截止日当天)下午,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1小时,该承包商又递交了一份补充资料,其中声明将原报价降低4%。但是,招标单位的有关工作人员认为,一个承包商不得递交两份投标文件,因而拒收承包商的补充资料。 2.问题 (1)该承包商所采用的不平衡报价法是否恰当?为什么?(2)除了不平衡报价法,该承包商还运用了哪几种报价技

12、巧?运用是否得当?请逐一加以说明。(3)承包商在开标前递交的降低报价的补充资料是否有效?为什么? 【1答案】恰当。因为该承包商是将属于前期工程的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报价调高,而将属于后期工程的装饰和安装工程的报价调低,可以在施工的早期阶段收到较多的工程款,从而可以提高承包商所得工程款的现值,减少工程后期资金回收风险。 【2答案】该承包商还运用了多方案报价法和突然降价法这两种投标技巧。多方案报价法运用恰当,因为承包商的报价既适用于原付款条件也适用于建议的付款条件;突然降价法也运用得当,原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比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仅提前1天多,这既是符合常理的,又为竞争对手调整、确定最终报价留有一

13、定的时问,起到了迷惑竞争对手的作用。若提前时间太多,会引起竞争对手的怀疑,而在开标前1小时突然递交一份补充文件,这时竞争对手已不可能再调整报价了。 【3答案】有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只要书面通知招标人即可。 三、 杜某为钢厂辞退的业务员,为报复钢厂,杜某利用过去该厂交给他的一张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某路桥公司签订了提供钢材的合同,成交价为50万元,违约金比例是10%,同时,杜某收定金5万元。路桥公司提货时,钢厂发现了此事。开始钢厂想以未订此合同为由拒绝履行,后考虑有利可图,就口头要求宽限一个月交

14、货,该公司同意。一个月之后,钢厂未能按时交货,使路桥公司施工受到影响。路桥公司要求钢厂承担责任,赔偿10%的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钢厂以杜某无权订立合同,合同无效为理由,拒不承担责任。 问题: (1)该采购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钢厂未能及时交货,路桥公司如何保障自己权利,为什么? 四、 某项目工程量清单中,由于业主工作人员的失误,将1000t的钢筋数量错误地写成100t,承包商发同后将错就错最终承包商从业主手中比业主预期的价格多拿走了100万元。试问承包商的行为是违背道德的行为还是违法行为?为什么?这类问题的出现属于合同法哪种类型的合同?应当如何处理?根据案例所述情况,承包人的行为既是

15、违背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因为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准则最重要的核心原则之一,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条、第42条、第60条、第92条、第125条都载明了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合同通用条件8.3载明:当承包人发现合同文件的中的差错,应及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该案例属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应当在合同法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变更。 某大型综合体育馆工程,发包方(简称甲方)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本工程由承包商乙中标,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承包商乙将桩基础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商丙,并签订了专业分包合同。在桩基础施工期间,由于分包商丙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现场周围的建筑物受损,给甲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甲方就此事件向承包商乙提出了赔偿要求。另外,考虑到体育馆主体工程施工难度高、自身技术力量和经验不足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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