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实行“量价分离”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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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价格实行“量价分离”探讨摘 要作为国家标准推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后,实行的是有效低价中标原则。 建筑施工企业如何把握合理低价,击败竞争对手,作好培养人才,进而编好企业定额,加强合同、成本管理,建立信息网络,培育企业的竞争能力。 随着有效低价中标原则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全面实施,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传统的 “量价合一”计划模式向 “量价分离” 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同时也表明,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真正开始踅入国际惯例的轨道。那么,建设工程领域的这一新的计价规范的实施究竟会给市场带来什么呢?据有关方面的专家介绍,具体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一是淡化了标底的作用。定额作为指导性依

2、据不再是指令性标准,标底则起参考性作用。而且由于实现了量价分离,标底审查这一环节可以被取消,有人甚至认为可以不设标底,避免了泄露和探听标底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程序上规范了招标运作和建筑市场秩序。二是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市场风险做了明确的分担。招标方确定量,承担工程量误差的风险,投标方确定价,承担价的风险。三是统一了计算口径,有利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 工程 价格 分离第一章 “量价分离”概述1.1 “量价分离”的含义及目标形式1.1.1 “量价分离”的含义 量价分离是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措施,这项措施提出多年,已经为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实际工作者和理论工作者

3、所熟知和接受。量价分离这个概念的提出,是基于传统的概预算制度实行的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预算定额是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中既规定了定额工料机实 物消耗量标准,又规定了定额直接费单价。一本预算定额在手,既可以查找实物消耗量标准做工料分析,又可以套用直接费单价计算直接费用。这是量价合一的方便之处。但是,由于直接费单价受市场行情的影响而经常变动,即使实物消耗量标准不变,预算定额也需要经常修订,而每次修订都需要重新印刷,需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购买新定额成为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一项负担。这是量价合一存在的问题。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实行严格的计划价格,直接费单价相对也比较稳定,预算定

4、额的修订周期可以比较长。这个矛盾还不是很突出。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价格的逐步放开,直接费单价变动频繁,预算定额的修订周期也相应缩短,量价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基于实物消耗量标准的相对稳定性和直接费单价的经常变动性,实际工作中提出了量价分离的改革方案。 1.1.2“量价分离”形式量价分离中的量是指预算定额中的实物消耗量标准,这个标准是相对稳定的。量价分离中的价是指人工、材料和机械的预算价格,以及根据预算价格和实物消耗量标准计算得出的定额直接费单价,预算价格是随市场行情而经常变动的,直接费单价也随之而变动。为了解决量价之间的矛盾,在实际工作中,一方面将相对稳定的预算定额实物消耗量标准

5、以书面形式编辑出版,保持相对稳定,供长期使用;另一方面将经常变动的直接费单价另行发布,或者以书面形式单独编辑出版,或者以电子形式在网上公布。这样一来,就实现了形式上的量价分离。1.1.3 “量价分离”的目标如上所述,从形式上的量价分离,我们可以得知量价分离的表层的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实物消耗量标准的相对稳定性和直接费单价的经常变动性之间的矛盾。由于实行了形式上的量价分离,我们可以对量和价分别进行管理,可以在不变动量的条件下单独变动价。但是,这样一来,也就有了新的问题。当着单位估价表单独用书面形式出版并采用手工编制预算时,需要同时使用实物量定额和单位估价表两个本才行,使用不方便;当着单位估价

6、表在网上发布时则只能采用计算机编制预算,否则就无法套取单价、换算单价。改革中出现的这一新问题,也只有在进一步改革中得到解决。 量价分离的表层的直接的目的,是与形式上的量价分离相联系的。仅仅这样来认识量价分离的目的是不够的,笔者认为,应该从实质上的量价分离出发,来认识量价分离的深层的间接的目的。我们将量价分离放到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中来考察,实行实质上的量价分离,是进行计价基础资料改革的需要,是进行计价模式改革的需要,也是进行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量价分离本身不是目的,只是为了实现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目标的一项措施。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实行的是定额加取费的计价模式,与此相适应,我国采用

7、的主要计价基础资料是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时期,建筑产品价格必须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必须与国际惯例相接轨。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必须抛弃定额加取费的计价模式,必须建立新的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计价模式。与此相适应,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已经不再适用,形式上的量价分离也不能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我们必须实行实质上的量价分离。只有实行了实质上的量价分离,尤其是实行了彻底意义上的量价分离,才能实现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 总之,实行量价分离的目的,就是实现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为了实现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我们要实施许多改革措施。这些改革措施

8、必须与量价分离相配合才能真正实施。1.2 “量价分离”改革中的实施过程1.2.1 “量价分离”的实施过程(一) 分步实施 为了真正做到量价分离,我们可以采用分步走的办法。1第一步,实行形式上的量价分离。实物消耗量标准和直接费单价分别出版发行,但两者的管理权限和确定方式暂时不变。这只是一个过渡性的步骤。在此期间,应该加紧进行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其他改革措施。 2第二步,实行实质上的量价分离。这一步也应随改革的推进而逐步实施。 开始时,可以实施实物消耗量标准由国家统一管理,单位估价表由地方管理的办法,这就涉及到计价基础资料的管理权限,涉及到量和价在管理权限上的统一与分散的分离。 其后,可以放开单位估

9、价表,将统一编制的带法令性的单位估价表改为指导性的价格信息,供业主和承包商参考,允许承包商在统一的实物消耗量定额的控制下,自主地报价;这就涉及到计价基础资料的确定方式,涉及到量和价在确定方式上的统一与自主的分离。 再次,可以取消统一定额的法令性(注意:不是取消定额,而是取消定额的法令性),将统一的带法令性的预算定额改为指导性的实物量消耗标准,供业主和承包商参考,允许承包商在三统一的前提下根据自身情况自主确定实物量消耗标准,自主确定各项基础价格,自主确定各分项工程的单价。至此,就实行了彻底的量价分离,逐步地过渡到按市场经济的需求来计算和确定工程造价。(二)配套实施 要分步实行量价分离,必须与工程

10、造价管理体制的其他改革措施相配合,实行三统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行承包商自主报价。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是工程造价管理领域的一场深刻的革命,只有在实施这些改革措施的过程中,我们才能真正实行实质上的量价分离。而如果不实行实质上的量价分离,也就不可能实行三统一,不可能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不可能有真正的承包商自主报价。因此,各项改革措施必须配套实施。 例如,我们要实现三统一,如果预算定额仍然由各地区负责编制的话,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就可能有不一致之处,三统一是无法实现的。 例如,我们要实现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必须对量和价实行不同的管理要求。如果不实现量价分离,就无法做到这一

11、点。 例如,我们要实现工程量清单计价,这项措施的核心不在于工程量清单本身,而在于实施适应市场经济需求的计价模式。这项措施要求允许承包商独立自主地报价。 如果预算定额和单位估价表仍然由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并且带有法令性质的话,承包商就无法真正独立自主地报价。 例如,我们要采用实物量法来编制工程预算。采用这种方法的前提条件就是取消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因为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本身就是与单价法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不破除统一的带法令性的预算定额和单位估价表,如果不允许承包商根据市场行情来确定各自的报价,实物量法这样一种预算编制方法也无法采用。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有一个必要的条件,就是实行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实物

12、消耗量定额相分离。多年来,我国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一直是作为预算定额的组成部分。实行两者的分离,使工程量计算规则具有独立性,不再依附于预算定额,这就为淡化预算定额的法令性和统一性奠定了基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行实质上的量价分离。(三) 法规保障 任何一项改革,包括量价分离,都会与旧有的法规制度相矛盾。为了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在强调行政推动的同时,必须做到法规保障。应该抓紧法规制度建设,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旧有的法规制度进行清理,同时将各项改革措施加以总结整理,形成新的法规制度,在全国强制推行。没有法规保障,就无法实施各项改革措施。1.2.2 “量价分离”改革深度现在讲到量价分离,一般是指这种形式

13、上的量价分离。但是笔者认为,仅仅实行这种形式上的量价分离是不够的。我们应该实行实质上的量价分离。笔者所谓的实质上的量价分离,是指实行量和价在管理权限和确定方式上的分离,是一种深层次的量价分离。 这种实质上的量价分离,依其改革的深度不同,可以表述为以下几种情况:其一,实物消耗量标准由国家统一管理,通过编制全国统一的实物消耗量定额来控制实物消耗量标准进而控制工程造价,直接费单价则由各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来确定,这就是量和价在管理权限上的集中与分散的分离。其二,实物消耗量标准由国家统一确定,直接费单价则由业主和承包商自主确定,这就是量和价在确定方式上的统一与自主的分离。 其三,实物消耗量标准和直接费

14、单价均由使用者自主确定。允许企业编制本企业专用的实物消耗量定额,编制预算确定工程造价时随行就市地自主确定直接费单价(或综合单价),这就是彻底意义上的量价分离。 实际工作中,还有一种关于量价分离的提法,即“控制量,放开价”。这个提法中的“控制量”是指控制工程量,与 本文讨论的实物消耗量标准不是一回事。但是只有实行了实质上的量价分离,才能真正做到“控制量,放开价”。这就是以上所说的实质上的量价分离。第二章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施行“量价分离” 的市场模式彻底改变了我国实行多年的建设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的计价模式。面对这一新生事物, 我们过去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管理方法、施工管理理念、 工作方法, 都

15、要彻底更新 ;与之并行的有效低价中标原则,对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都是一道道深深沟坎,企业如何跨过、如何才能在竞争中立足、取胜,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从以下几个方面讲述:2.1 企业确保中标把握好合理低价以取得中标几率确保中标:把握合理低价,击败竞争对手一举中标要把握好合理低价。首先要了解“企业个别成本价” 与 “社会平均成本价” 的差距。“企业的个别成本价” 是根据企业管理水平、技术专长、施工设备、采购优势、降低成本等具体措施计算出来的。“社会平均成本价” 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平均水平制定出的成本价格。企业投标时的自主报价,可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价,也可以高于社会成本价。对于有优势、 管理

16、又好的施工企业来说,其消耗的成本费用就会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投标时,报价就低,中标的机会就大;相反,企业管理较差、 又没有任何优势,发生的成本费用就会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投标时,报价就高,中标的机会就小。作为施工企业,只有充分利用高效的管理办法及现有的施工技术水平、机械设备,以及自身的优势,并针对具体的评标、定标的有关量化指标,如:报价、质量、工期、信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采取灵活的投标策略,制定合理的价格,才能一举中标。 “合理的低价”并不是盲目的压价,而是在企业能够接受的利润、有理有据的低价,是投标人对市场的评价、选择、激励的导向等价机制理性的判断,这种“低价”所反映出的是企业之间个别成本之间的差异性,是投标单位中标与否的关键。正是这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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